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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规范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是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和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检验,也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为提高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质量,进一步实现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以及《集宁师范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和《集宁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采取教学部门具体负责,教务处宏观指导的体制,实行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教学部门共同管理和组织实施的校、系(院)二级管理体制。(一)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对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遴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二)教学部门根据教育部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指导意见和学院总体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制(修)订本教学部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细则。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制定各专业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计划,并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对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期中检查。(三)教学部门应当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院)主任或分管教学的主任(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是:1、审核指导教师资格,确定指导教师并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2、组织学生选题工作,确定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题目。3、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确定系(院)答辩委员会成员,领导答辩委员会工作。答辩委员会可根据情况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应为单数;答辩小组成员应具有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指导教师资格。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论文答辩,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答辩成绩及评语,协助完成系(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总结。5、审定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最终成绩。6、组织本系(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评选与推荐工作。7、完成《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题目及成绩汇总表》(附件三)及填报《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选题及成绩分析表》(附件四);分析全系(院)当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情况,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总结。(四)教学部门做好向教务处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按学生总数2%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打印稿、电子稿各一份),凡被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经组织评审合格后,收入《集宁师范学院ⅹⅹⅹⅹ届学生优秀毕业论文选》。(五)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结束后,各教学部门应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中下旬上交教务处。总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概况。2、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实践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的手段和方法。3、进行的改革尝试及效果。4、毕业论文设计(论文、创作)反映出的教学质量,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建议。(六)教学部门负责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相关资料的存档保存。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时间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包括选题、开题、资料准备(或实验)、论文撰写、期中检查、论文答辩等程序。应当在第七学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动员、选题、指导教师确定工作;第八学期集中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为保证质量,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周,有条件的专业可安排一个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可与毕业生教育实习和专业实训工作同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应有明确的进度安排,原则上要求:(一)各教学部门在第七学期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落实教育部和我校的相关规定。(二)确定学生毕业论文题目,在第7学期第16周前完成。(三)开题报告工作,第8学期第2周前完成。(四)毕业论文答辩,第8学期第15周前完成。(五)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录入,第8学期第16周前完成。(六)论文材料归档,第8学期第16周前完成。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对指导教师的要求:(一)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在本专业或学科内有较强科研能力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不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但可协助其他教师进行指导。在校外(实习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等)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学生,除安排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校外指导教师,一般还要在校内配备一名符合条件的校内指导教师,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质量把关,并共同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二)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三)指导教师应在科研目的、态度、方法、文献检索、制定研究方案,拟定设计(论文、创作)提纲、修改设计(论文、创作)初稿,准备论文答辩等方面给予学生认真而具体的指导。(四)指导教师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方面,具体指导任务有:1、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2、指导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资料,指导学生的实验。3、指导并审核学生的论文开题报告。4、定期检查学生的论文进度并作相应的修改指导。5、审阅学生毕业论文给出恰当的修改意见,并指导学生参加论文答辩。(五)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指导过程中,应当重视开题环节的指导。指导教师需要以适当的形式保证与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其中,确定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选题和写作框架、审阅毕业论文初稿、毕业论文定稿三个重要环节,教师应对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作书面记录。(六)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地写出评语,给出初评成绩;并将毕业论文、初评意见和指导记录的书面材料汇总,交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对学生的要求:(一)工作任务要求:1、选题并接受任务书。2、按计划认真收集资料,采集数据,开展有关实验和调查报告,根据任务书设计好工作方案完成开题报告。3、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研究工作。4、进行自查,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适时调整工作进度。5、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报告。6、接受指导教师对自己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审阅及答辩指导,参加答辩。7、按要求装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成果。(二)工作纪律要求:1、不得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不端行为。2、严格遵守纪律,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选题的原则及程序:(一)选题原则:1、选题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所学专业进行选题。不得跨专业选题,但鼓励学生选择以本专业为主的交叉学科课题。2、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一般可分为理论研究、实验研究、工程设计(实践)、计算机软件设计、艺术创作和综合等,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选题时有所侧重。3、选题应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素质、科学研究和实践能力以及知识结构的要求。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但要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题目不宜过大,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4、选题应符合本学科专业的发展,符合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生产、科研的实际,选择有现实价值、理论意义的课题。同时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生有所创新。5、学生可选择指导教师提供的题目,也可自选题目,由教学部门负责协调工作。题目确定后,在论文写作和进行设计过程中需对题目进行修改的,须经指导教师和教学部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二人(或以上)合作的课题,须明确每人独立完成的任务,毕业论文(设计(论文、创作))要分开撰写,并在论文(设计(论文、创作))中标明本人在课题研究中所负责的内容及其在整个课题中所占的分量。6、每届学生的选题应尽量避免重复,以保持较高的更新率。(二)选题程序:1、各教学部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根据选题原则拟定、申报题目,填报《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题目申报表》(附件二)。学生自选、自拟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的,必须与指导教师商讨确定,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报《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题目申报表》,制定、实施研究计划。2、教学部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根据选题原则对指导教师申报的题目进行审核并报系(院)主任(院长)批准。3、教学部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批准的备选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题目,并向学生公布。4、学生选题。5、选题确定后,教学部门填报《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题目及成绩汇总表》(附件三),填报本表时,除成绩栏为空,其它项目均应填写,并报教务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题目”栏,应具体为已确定的题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确定题目者,必须明确题目的范围。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开题要求(一)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包括论文选题依据、文献综述、创新点、主要研究内容、研究路线、进度和参考文献等内容;(二)教学部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学生的开题工作,各教研室应成立开题论证小组并组织学生召开开题报告论证会;(三)学生的开题报告经过开题论证小组认真地考察和质询,合格通过后方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撰写阶段。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撰写要求(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具有学术性质,在内容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所规定的“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水平要求,要有一定的创新性,内容充实,材料可靠,言之有理,持之有据。(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在撰写和排版的格式上应当符合相应的学术规范(参见附件1);(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必须在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学生要有严肃、科学、事实求是的科研作风,独立思考、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四)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文科类本科专业要求字数在8000字以上;理工科本科专业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上。第九条毕业答辩:(一)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完成且初评成绩合格者,应当参加毕业答辩。参加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应在答辩10天前送交所在教学部门答辩委员会;(二)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答辩秘书应及时填写答辩记录。毕业答辩程序包括:1、学生陈述:首先由学生陈述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撰写情况,主要包括选题依据,研究资料或实验情况、创新表现、应用前景及存在的问题不足等方面的问题。2、答辩老师提问:每位参加答辩老师的可向学生提出1~2个问题,所提问题应与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密切相关,且具有一定的质量。3、学生回答问题:学生应针对答辩老师的提问作出回答,在学生回答问题的过程中,答辩老师应有适当的追问。(三)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绩。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成绩评定(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成绩评定,包括“初评”和“答辩”两个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最终成绩依据“结构分”评定(结构分=指导教师的评分×40%+答辩小组的评分×60%),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初评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毕业答辩,可向所在教学部门提出申请随下一届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和毕业答辩。(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篇数控制在15%以内,良好率不得超过45%。(三)凡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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