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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1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充分认识这一问题并通过积极探索与多管齐下的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社会的长治久安、民族的兴旺发达、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也是关系到下一代反腐蚀防演变,培养和造就千百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大事。本文仅据调查掌握的一些资料对张掖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做粗略概述和剖析,以向全社会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趋势1999年至2001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法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443件499人,分别占同期刑事案件的4.12%和4.05%。其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有:(一)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团伙化和智能化——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团伙化。犯罪青少年一般都曾是由于某种原因辍学的文盲半文盲和学校中的“双差生”,平时就有小偷小摸、逃学、说谎等不良行为。由于处境、习性相同或接近,加上封建社会的行邦意识在未成年人中的抬头,以为群体作案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成功率比单个行动要高。因此往往聚合在一起互相影响、“交叉感染”,逐步走上犯罪道路,形成犯罪团伙。据调查,各类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与团伙有关的占80%左右,初次违法犯罪年龄在6至14岁龄段的占总数的20%左右,15至16岁的占总数的50%左右,18岁以上到25岁以下的青年人犯罪占总数的30%左右。这表明14至16岁青少年是犯罪年龄峰值期,而18岁至25岁青年的犯罪亦不容忽视。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在逐年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到10岁。——青少年犯罪手段日趋恶劣且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有的犯罪前有预谋、犯罪中有伪装、犯罪后有对策;有的作案前探讨反侦察手段,制定进退的“最佳路线”,以多种形式变幻莫测地化妆作案、伪装现场,作案后实施反侦察的伎俩手段成人化;有的利用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多种电器、电子设备和电脑等作案,犯罪趋向智能化。据有关部门不完全掌握,许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已是“二进宫”、“三进宫”,许多刑事案件中的成年人在未成年时有过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二)青少年犯罪以获取不义之财为目的财产型犯罪为主全市各级法院1991年至1999年审结的156件少年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犯罪居于首位,占66.67%;以流氓、强奸、奸淫幼女为主的性犯罪居第二位占13.46%。1999至2001年审结的443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案件虽然仍居于首位,但所占比重却下降至41.5%,而伤害案件却占到11.9%,居第三位。(三)青少年犯罪的暴力色彩日趋严重青少年罪犯在作案中往往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极其野蛮残忍,施暴程度不断加重。全市各级法院1999至2001年上半年审结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抢劫、伤害等恶性暴力犯罪占23.8%。总人口近50万且人口流动性大、交通便捷而使社会治安管理任务繁重的甘州区,1991至2002年区法院审结的9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抢劫案25件占26%,伤害案14件占15%,两者合计要占结案总数的40%。(四)青少年犯罪具有突发性和盲目性从全市17岁以下未成年案犯的身份上看,不在校的社会闲散人员所占比重很高,占到72.2%,而在校的中小学生犯罪占27.8%。这些人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差,缺乏自控能力,实施犯罪常常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从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看,由于他们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表现出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感情易冲动,犯罪往往带有突发性的特点。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浅析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内因又有外因,涉及到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这里仅就青少年犯罪的心理以及其它某些原因做一些综合性的探索分析。(一)心理因素青少年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他们思想活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事物和新观念,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但是与此同时,青少年又好幻想、易冲动,特别是缺乏必要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在个人求学、就业、生存竞争中对所面临的一些心理矛盾不能妥善缓释和解决,极有可能形成某种犯罪心理。一是依附心理与独立意识的矛盾。11岁至15岁间是未成年人从幼稚期向成熟期过渡发展的时期,往往表现得既懂事又在许多方面思想幼稚、不够懂事,对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缺乏辨析能力;既向往有很大的独立性,又不善于约束自己,易受怂恿、诱惑、教唆而走上邪门歪道;其主观上对老师和家长的依赖试图逐渐减弱,有步入社会的要求,却不具备独立生存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易受不良环境熏染、盲目模仿尝试而误入歧途;他们喜欢向朋友讲知心话而反感老师和家长的“唠唠叨叨”,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如果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良好的教育,就容易成为学习、品德不好不受欢迎的“双差生”,从而转向社会寻求理解、温暖以满足自尊心或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这是青少年上当受骗、被“坏人”驱使的重要原因,如不及时教育引导,就会失足犯罪。二是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与没有独立经济地位的心理矛盾。商品经济的发展使金钱、物质对人们的诱惑力日益增大,高消费观念也刺激着未成年人,他们之中不少人要求穿“名牌”服装,吃高档食品,用进口商品,个人需求偏离常规和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畸形的消费欲、占有欲使得一些青少年盲目追求物质享受、吃喝玩乐,部分青少年甚至采取非法手段满足不切实际的个人奢侈生活需求,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以获取不义之财为目的的财产型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居于首位,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三是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与社会文化现状不相适应的矛盾。青少年精力旺盛。处于长身体长智慧的最佳时期,要求有充足的文化娱乐时间、场所和内容丰富新颖的活动。由于西部经济、科技和文化都欠发达,在文化娱乐的内容和设施上不能满足青少年的特殊要求。加之社会上的文化娱乐场所已进入商品化,更多的也是满足成年人的需求。而当前充斥于影视制品、地摊书刊及“三厅一吧”(即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媒介内容不健康或纯粹属于渲染色情、暴力的文化垃圾与精神毒品,对青少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和影响力,诱使一些人精神空虚、误入歧途。据调查,青少年案犯中有60%以上的人是受到各种文化垃圾的污染而逐步演变为追求刺激、染上赌博、流氓、吸毒等恶习,最后发展为犯罪。四是性生理发育、性意识萌发与道德观念、法制观念不强的矛盾。少年12至16岁进入青春期,性生理逐渐成熟,性意识开始萌发,对异性产生好感,喜欢结交异性朋友,这些都是正常现象。但是在我国,无论家庭或学校对性的启蒙教育和社会主义性道德及有关法律知识的灌输教育开始较晚,许多未成年人接触到黄色书刊、录像等不能正确面对。这成为青少年性犯罪率增高使之仅次于财产型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二)家庭因素主要是指家庭教育功能的缺失导致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正处于人格形成和心理极易扭曲的危险期,如教育不当就会使他们产生心理障碍,严重者还会导致犯罪。家庭教育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众星捧月式教育。由于许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故将孩子置于家庭特殊地位,娇生惯养、百般溺爱,使孩子极易养成娇骄二气和蛮横、任性、自私、贪吃懒做的不良习惯。可以说这种类型的青少年是潜在的犯罪者。二是封建家长式教育。此类家庭信奉“棒打出孝子”的宗法教条,在孩子存在问题或犯有错误时不是以理说教,而是粗暴体罚、随意打骂。这使孩子容易形成不服管教的逆反心理和粗野残忍、喜欢打斗的个性,可能走向极端而违法犯罪。三是放任自流式教育。此类家庭对子女亲情不足,缺乏责任感,或者即使泄芙痰床坏闷浞ǎ挥胁τ行ЯΓ佣ナ判摹⑺餍圆还芤灾劣诜湃巫粤鳌U庵旨彝ソ逃厝皇棺优タ刂贫牙虢】党沙す斓溃獠涣艘呱掀缤尽?BR四是不拘言行式教育。个别家庭忽视子女的好奇心和摹仿力,在孩子面前不知谨言慎行,说不该说的话,做不该做的事,无意之中使孩子受到不良影响。如当着子女面与人攀比物质享受,容易刺激孩子的消费欲望;父母不妥善保管带有诱因的不健康书刊和录像带,使未成年人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不健康的思想意识,引发越轨行为等。五是问题家庭的负面影响。随着社会环境变化、经济利益趋动和家庭承受压力与考验的增大,问题家庭日益增多,尤其是离婚率的上升使失去父爱和母爱的孩子越来越多。一旦家庭不再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支柱时,未成年人由于没有和缺乏亲情而自卑感加重、上进心缺乏,在校学习成绩下降,生活依赖由父母转向朋友辈,从而成为社会不良分子的猎物,极易染上不良恶习甚至失足越轨犯罪。另一方面,作为孩子首任老师的父母、家人和其他亲人中如有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抢劫盗窃等违法乱纪甚至犯罪行为时,对未成年孩子造成的伤害和影响无疑是毁灭性的。因此,对于生活在父母离异、单亲、再婚及有道德缺陷或违法犯罪记录家庭的青少年,必须成为社会弱势群体中应受到关注的重要部分。(三)社会因素主要指来自学校、社会等客观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大致有:一是学校教育存在的缺陷和弊端。“应试教育”的体制和方法决定了学校的重心必然要放在“升学率”上,把大量人力和精力投入到中考与高考备战中,而很难把重心放到全方位培养学生的德、智、体等素质上,无暇顾及思想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即使上法制道德教育课,也是一般地读读法律条文、空洞地说教而已。“教书”与“育人”脱节,全面素质教育落实不好,从而使一些青少年高智低能,缺乏社会责任感、团结协作意识及承受困难与挫折的心理素质和自立能力,进而导致个人悲剧发生。同时“应试教育”也导致一些学校不重视对后进生和差生的关怀与帮助,使部分学生自暴自弃甚至厌学、逃学、辍学,过早地流入社会。另外,对社会上未成年人的法制、道德教育更是难以有效落实的薄弱环节。二是社会文化环境污染的直接毒害。近年来各种丑恶现象乘虚而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利己主义思想蔓延,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不时地流入文化市场广为传播,黄、赌、毒及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屡打不绝。这不仅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法制宣传教育产生了消极影响,而且妨害了青少年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幸福观的确立,直接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据调查,青少年案犯中有50%以上的人是由于盲目追求吃喝玩乐的生活享受而陷入犯罪的泥潭;在青少年性犯罪案件中有80%以上看过黄色录像或书刊。三是法制不完善,执法不严、打击不力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呈上升趋势的重要成因之一。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做法(一)建立健全组织,切实强化领导为了切实搞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工作,1998年地区行署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并设立了办公机构。1999年全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启动时,地区成立了由团委、综治办、公检法等10个部门组成的创建领导小组。2001年4月地区又成立了由政法委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均成立了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组织网络。(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近年来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学校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把预防作为根本、教育作为主要途径,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为广大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经努力,逐步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共管齐抓、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都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地区学校法制教育实施方案》,普遍建立了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内容和法制教育行政管理“三个体系”,形成了目标管理、典型引路、督导评估“三个机制”。基本做到了法制教育与教学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强化了学校法制教育功能。全市90%以上的学校聘请了由公、检、法、司执法人员担任的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员,开展系统、经常的法制教育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目前,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教育部门主持,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政法机关指导督查,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全市基本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已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综合整顿治理,净化成长环境一是积极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整顿治理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近几年把开展“扫黄打非”集中统一行动和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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