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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高校教师资格证《教育政策法规》主观题库
1/6教育政策法规主观题库一、简答题1.义务教育法规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3.法的要素有:(1)法律规则;(2)原则;(3)概念。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5.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⑴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⑵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⑶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⑷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6.教育立法和程序:(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3)教育法律案约通过.(4)教育法律的公布。7.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要求:正确、合法、及时;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3)责任行政原则。8.教育执法形式:(1)教育行政措施(2)教育行政处罚(3)教育行政强制执行(4)教育行政救济.9.教育权利:(1)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4)获取报酬权(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10.教师申诉程序:教师申诉程序包括提出,受理,处理三个环节,并依次进行。11.受教育者申诉制度:即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12.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1)申请(2)受理(3)审理(4)决定(5)执行。13.教师申诉制度的含义与特点:含义: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进,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现由,请求处理的制度;特点:(1)法定性(2)专门性(3)行政性。14.如何正确实施教师聘任制:(1)聘任双方切实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和看待教师聘任(2)依法规范教师聘任合同(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聘任机制(4)尽快建立和完善与教师聘任制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15.学生的义务有哪些:(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委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管理制度。16.教育的法律含义:(1)就教育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2)就教师职业特点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3)就教师工作目的而言,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17.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1)必须是中国公民(2)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3)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4)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2/618.教师考核的内容与原则。内容:(1)政治思想(2)业务水平(3)工作态度(4)工作成绩;原则:(1)客观性原则(2)公正性原则(3)准确性原则。1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20.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21.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22.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要求。(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23.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4.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26.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2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3)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28.简要回答学校的法定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3/629.简要回答教师的法定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教师的职业权利有哪些?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民主管理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进修培训权)30.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学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31.教师聘任制的含义与特征:含义: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工作岗位,聘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育职务的一项教师作用制度;特征:(1)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2)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3)聘任双方依法签订了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32.什么是教育法救济制度,有何特点?教育法律救济制度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法定程序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特点:(1)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2)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3)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33.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确保和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诉权和受救济权(2)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利益.(3)有利于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4)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制建设。34.什么是教育行政复议?其范围有哪些?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做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原处理机关提出申诉,受理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进行复查并做出裁决的活动制度;其范围有:(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侵犯其合法以营自主权的(4)对不作为违法的(5)对违法设定义务不服的.(6)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的(7)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35.教育行政赔偿制度及其构成要素: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给予的赔偿的法律救济制度;构成要素:(1)损害事实存在(2)职务行为主体确定(3)职务行为违法(4)存在必然因果关系。36.简述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2)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4)依法治教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37.简述教育法的社会作用。(1)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2)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3)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4)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5)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38.简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4/639.简述教育法律救济的内涵及其作用。(1)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2)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作用为:第一,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特别是教师、学生及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作用。第二,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预防和控制其职务违法侵权行为。第三,标示教育法治,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作用。4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4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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