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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保证校领导及时知悉校园突发的各种紧急重大事件,及时指导学校对事件的正确应对和妥善处置,柏林庄小学特制定本制度。一、学校各处室必须高度重视紧急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充分认识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二、需报告的重大事项范围:1、一切爆炸、火灾、抢劫、盗窃等刑事、治安案事件。2、重要思想动态和各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课等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3、突发性的疫情、食物中毒、意外人身伤害等情况。4、影响较大的教学事故。5、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三、各处室要建立健全紧急重大事项报告责任制。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对学校报告紧急重大信息负责,并督促学校做好报告工作,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领导同志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领导的责任。四、报告时限:凡是发生在本校的紧急重大事项,各部门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尽快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向中心学校报告,一般不得超过发生事件的当日。紧急情况下,须在一小时内先行口头报告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五、报告程序:为减少环节,确保时效,紧急重大事件的报告工作一般情况下,经各部分负责同志同意即可上报主管部门。在特别紧紧急情况下,有关人员可在向本部门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直接报告学校。为保证紧急重大事项报告渠道畅通,各部门负责同志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人员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更不得瞒报或不报.六、当校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学校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领导和校长。学校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抢劫、盗窃等刑事事件,以及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等情况的,除向主管领导和校长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本文标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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