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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不断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运用三讲教育、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市纪委常委会;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常委会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纪委常委会;市委各部委领导班子,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第三条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4至8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或加开民主生活会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会议日期和主题等相关内容,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第四条民主生活会总体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主要环节。必须认真抓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第二章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第五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第六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第七条民主生活会的方案,应提前15天向上级组织部门书面报告,同时抄送上级纪检机关。上级组织部门书面批复同意后,再按方案组织实施。第三章组织学习第八条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中央领导讲话和党的有关文件,重点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安排学习篇目。第九条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学习规定的篇目。第十条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重点针对自己的思想、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不足,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大局观念、发展意识、自律意识等思想认识问题,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基础。第四章征求并反馈群众意见第十一条民主生活会前,要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下一级党组织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第十二条由组织部门牵头,会同纪检机关、党委办公室(厅)、机关党组织,通过个别访谈、设意见箱、发征求意见表、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可以在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党委各部委主要负责同志,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各人民团体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国有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上级直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各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等范围内进行。第十三条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梳理。涉及领导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原汁原味地分别反馈给本人。征求和反馈意见的情况,要向上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第十四条上级党组织要事先有组织地收集、掌握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对需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要在会前同有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领导成员本人沟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第五章撰写发言提纲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建议和上级党组织所点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深入查找原因,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第十六条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以另写专题材料,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所写材料必须本着对党忠诚老实、有利于班子团结、对他人负责的精神,不得歪曲事实或恶意中伤。第六章开展谈心活动第十七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心,互相帮助,增进了解,化解矛盾,加强团结。第十九条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在所联系地或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分别与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第七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二十条会前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围绕主题,紧紧抓住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紧密联系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进行对照检查,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原则性和实效性。第二十一条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应围绕主题和要求,对领导班子、自己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第二十二条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应按照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负责人、后班子其他成员的顺序逐个进行。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首先由发言的同志对照检查、自我批评,然后由其他同志批评帮助。第二十三条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具体深入。要从维护大局、增进团结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真心帮助的态度,严格把握党的政策,既要讲党性、讲原则,又要敢于打破情面,克服好人主义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自由主义态度。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以理服人,不求全责备、乱扣帽子、无限上纲。做到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纠缠细枝末节,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搞好工作的目的。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严以律己,襟怀坦白,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对照检查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要努力做到针对性强、内容实在、剖析深刻,敢于触及思想根源,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要说老实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坚决克服和纠正就事论事、敷衍了事或避重就轻、文过饰非的做法。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压制批评,更不能打击报复批评者。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认真查找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切实改正;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必须详细说明,不能回避或轻描淡写;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耐心细致、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第二十六条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有违纪问题能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检查并积极纠正的,可根据情况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第二十七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须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并请假经批准。一个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请假者不能超过2人。第二十八条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必须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印发班子成员,并委托其他成员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本人转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第二十九条区县(自治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可以列席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区县(自治县、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各级部门领导班子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第三十条本着扩大和发展党内民主的原则,民主生活会可视情况邀请部分党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质询、批评与建议。第八章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第三十一条领导班子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逐个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各责任单位对整改方案进行分解和细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第三十二条要建立健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制度,加强落实整改措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收到实效。第三十三条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确定的目标任务没有完成或完成得不好的,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第九章通报情况第三十四条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及时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下一级党组织通报,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第三十五条通报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参会人员、主题、会前征求意见情况、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第三十六条通报可采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刊播新闻等方式。通报可在本细则第十二条征求意见的范围内进行,并适度扩大通报范围。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第十章材料处置第三十七条民主生活会后,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上报材料和材料的立卷存档。第三十八条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告等材料报上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第三十九条立卷存档的材料要有:会议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群众意见、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上次民主生活会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存档材料要按机密级材料妥善保管。第十一章组织领导及管理指导第四十条党委(党组)书记、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主持人。第四十一条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一)牵头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二)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同班子成员交心通气,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对领导班子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三)在民主生活会期间,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勇于承担工作失误的领导责任,诚恳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正确引导其他成员的发言,正确引导成员之间开展互相批评。(四)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五)会议结束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六)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从自己做起,认真整改,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起好表率作用。第四十二条民主生活会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具体承办,纪检机关、党委办公室(厅)和机关党组织参与配合;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选派政治可靠的工作人员作好会议记录。第四十三条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市政府党员副市长,每年要按分工范围和联系单位参加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常委会和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负责同志,每年要参加2-3个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常委会和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第四十四条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指导,以市委组织部为主,市纪委和市委有关党工委要密切配合,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市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要自觉接受并主动争取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指导。第四十五条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常委会、市级各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重点单位参加会议进行指导。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班子,可派人提前介入,指导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会中要加强指导,会后要及时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可提出责令重开的建议,经
本文标题:重庆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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