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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渝北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促进集约发展、集聚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渝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区(不含北部新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功能区、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龙兴工业园和悦来街道)所有新增建设用地的产业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准入管理。第二条准入原则产业投资项目的引进和用地审查,应当坚持“产业集群、用地集约、资源节约、生态环保”原则,符合区域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和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它准入标准和供地条件,实行优质项目优先提供土地。第三条基本准入条件(一)注册登记要求凡引进项目必须在我区(不含北部新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功能区、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龙兴工业园和悦来街道)进行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公司注册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工业项目注册资金不2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二)产业布局要求1.重庆中央公园及同茂大道周边地区原则上只引进城市综合体、商务办公、商贸项目,并集中布局在中央公园东侧、西侧、北侧和同茂大道东段、西段5个区域,其中中央公园以东区域重点布局商务商贸项目,中央公园以西区域重点布局商务办公项目,中央公园以北区域重点布局城市综合体项目,同茂大道东段和西段沿线区域重点布局商贸和城市综合体项目。2.重庆石盘河商务区原则上只引进商务办公、商贸服务和房地产项目。3.重庆空港工业园区原则上只引进现代交通运输、电子信息产业、装备制造业、机器人产业、珠宝首饰产业、眼镜产业、钟表产业。4.重庆(渝北)台商工业园回兴组团原则上只引进城市综合体和临空时尚创意产业,唐家沱组团C标准分区定位为临空商务及高档住宅区、航空物流园及配套产业区、临空先进制造业基地,唐家沱组团N标准分区定位为休闲娱乐产业及高档住宅区、临空先进制造业基地、临空商务区。5.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兴隆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原则上只引进现代都市农业、高新技术和高效农业、乡村旅游业、符合规划条件的城乡统筹综合型项目。6.龙溪、龙山、龙塔、两路、回兴、双龙湖、宝圣湖、双凤桥等7个街道除重庆空港工业园区、重庆(渝北)台商3工业园规划范围外的区域原则上只引进城市综合体、商务商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7.其他区域产业布局要符合区委、区政府对全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总体要求。(三)投资规模要求1.工业项目。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用地面积原则上应达到1公顷以上,投资规模不得低于8000万元;进入建制镇(不含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兴隆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下同)的工业项目投资规模不得低于1500万元。2.农业项目。蔬菜连片种植面积不得小于200亩,水果连片种植面积不得小于300亩,养殖业面积不得小于50亩,混合类面积不得小于300亩以上。(四)投资强度要求工业项目投资包括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评估投资强度;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不含土地成本,按建筑面积评估投资强度;农业项目含土地流转成本,按流转面积评估投资强度。1.重庆中央公园及同茂大道周边地区:城市综合体项目投资不低于7000元/平方米;商贸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0元/平方米;商务办公项目投资不低于8000元/平方米。2.重庆石盘河商务区: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纯居住的房地产项目,下同)投资不低于6000元/平方米。房地产项目投资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3.重庆空港工业园区:工业项目投资不得低于500万4元/亩,商业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不得低于6000元/平方米,房地产项目投资不得低于4000元/平方米。4.重庆(渝北)台商工业园:工业项目投资不得低于500万元/亩,仓储物流项目投资不得低于250万元/亩,商业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不得低于6000元/平方米。5.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兴隆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农用地流转用于农业项目投资不得低于5万元/亩,林地、荒地流转用于农林项目投资不得低于3万元/亩。6.建制镇:非农业项目投资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农业种植类项目投资不得低于2万元/亩、农业养殖类项目投资不得低于6万元/亩,农业混和类项目投资强度要求按种养植业分类合并计算。7.城市街道:龙溪、龙山、龙塔等3个街道所引进项目的投资强度参照重庆中央公园及同茂大道周边地区标准执行。两路、回兴、双凤桥、双龙湖、宝圣湖等5个街道所引进项目的投资强度按照重庆中央公园及同茂大道周边地区标准下浮2000元/平方米执行。(五)产出强度要求1.重庆中央公园及同茂大道周边地区:城市综合体项目产出不低于12000元/平方米·年(按建筑面积计算,下同);商贸项目产出不低于15000元/平方米·年;商务办公项目产出不低于12000元/平方米·年。2.重庆石盘河商务区: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产出不低于11000元/平方米·年。53.重庆空港工业园区:工业项目产出不得低于1000万元/亩·年(按用地面积计算,下同),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产出不得低于11000元/平方米·年。4.重庆(渝北)台商工业园:工业项目产出不得低于1000万元/亩·年,仓储物流项目产出不得低于350万元/亩·年,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产出不得低于11000元/平方米·年。5.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兴隆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农用地流转用于农业种植的单个产业项目达产后单位用地年度产出指标按照投入产出比1∶0.4执行。6.建制镇:工业项目产出不得低于600万元/亩·年,种植业项目达产后单位用地年度投入产出比不得低于1∶0.4;养殖业项目达产后单位用地年度投入产出比不得低于1∶0.8。7.城市街道:龙溪、龙山、龙塔等3个街道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商贸项目、商务办公项目产出强度参照重庆中央公园及同茂大道周边地区标准执行。两路、回兴、双凤桥、双龙湖、宝圣湖等5个街道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商贸项目、商务办公项目产出强度按照重庆中央公园及同茂大道周边地区标准下浮2000元/平方米·年执行。(六)税收贡献要求1.工业项目:年预期税收不得低于20万元/亩(含按税法规定减免部分)。2.现代服务业项目:年预期税收不得低于15万元/亩(含按税法规定减免部分)。(七)规划控制性指标要求6项目用地容积率应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指导。1.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用地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5,进入建制镇的工业项目用地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1.0。工业项目用地建筑密度不得低于50%,绿地率不得超过20%,工业企业内部生活设施及行政办公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2.中央公园西侧区域商业服务设施单宗用地平均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4.0,同茂大道西段沿线区域商业服务设施单宗用地平均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3.0,中央公园东侧、北侧区域和同茂大道东段沿线商业服务设施单宗用地平均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5。(八)环境节能要求1.引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有资质机构编制项目环境影响的详细文件并通过技术审查。2.引进项目必须严格坚持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否则不准予建设和投入生产。3.引进项目不得采用国家和我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4.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高于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5.引进项目必须规范达标排放并做到环境容量控制和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其中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废气排放达到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排放标7准,固体废弃物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理处置。6.严格限制高耗能项目进区,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市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把好节能准入关,产业项目采用的技术、装备须符合有关节能标准,项目产值能耗、水耗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单位GDP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不得超过0.5吨标煤/万元,严格限制日用水500吨以上的项目,引进项目万元产值水耗应小于10吨。(九)安全生产要求1.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其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引进项目在备案、核准或审批时必须编制安全专篇,实行《安全设计专篇》和安全监管登记管理。3.根据《安全设计专篇》,分阶段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组织安全预评价和竣工验收评价。第四条优先准入条件(一)招引投资主体系世界500强、中国100强、中国房地产企业50强企业或国际国内行业前10强企业、大型央企投资的项目或企业总部及区域性总部办公楼宇项目。(二)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总投资30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以及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项目。(三)总投资3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国际医院、国际学校、国际社区、外国驻华领事馆等重大涉外项目。8(四)投入强度、产出强度和税收贡献强度高于基本准入条件50%的项目。(五)拟上市企业的鼓励类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六)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七)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全国性、区域性总部金融机构。(八)对提升区域竞争力、影响力、吸引力和开放度作用明显的项目。第五条不予准入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投资项目不予准入:(一)属于本区产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范围的。(二)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三)投资主体或主要投资者存在闲置土地或严重低效利用土地及近两年内有违法用地情况的。(四)投资主体或主要投资者近三年内存在抽逃、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及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被查处或警示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能落实、项目生产性废水排放未能接入污水管网或卫生、安全防护距离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第六条项目用地供应原则(一)项目用地应符合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9性详细规划。(二)项目用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第七条项目用地供应方式(一)工业及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的规定,采取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出让。农业项目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进行。(二)房地产和商业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起拍价按单宗用地楼面价计算,其中中央公园8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中央公园800米范围以外、同茂大道沿线原则上不低于3800元/平方米。(三)对符合优先准入条件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另行确定用地起拍价格。第八条项目用地实施要求用地量10公顷(含10公顷)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分期建设。用地量超过10公顷、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按照“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预留规划用地范围,根据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确需分期供地,用地单位须在第一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到期后半年内申请项目建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本办法办理招拍挂供应土地等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或未申请项目建设的,不再预留土地。第九条项目审查(一)投资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必须涵盖企业10基本情况、项目技术分析、投资财务分析、建设期限、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投资风险以及可利用入驻企业资源、品牌商业资源、建筑形态、产业业态等内容,并经具有资格的专家认可。(二)项目初审。由项目引进单位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外经委、区城乡建委、区法制办、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以及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单位对拟引进项目进行初步评估论证,评估拟入驻项目是否达到基本准入条件,对建筑智能化程度等相关专业指标进行初步论证,并形成会签意见。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区领导主持召开项目初审会,分管国土、规划、招商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参加,项目引进单位、区外经委、区国土分局具体承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以及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单位参会。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期税收、环境保护、建设周期、集约节约用地、规划指标及项目供地方式等,并按《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办法(试行)》进行土地供前审查。(三)项目审定。初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引进单位、区国土分局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复审,项目引进单位汇报项目准入审查情况,区国土分局汇报土地供前审查情
本文标题:重庆市渝北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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