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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第1页共22页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合同编号:HJ2016—工程名称:天水怡景小区36#楼、35#楼甲方: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乙方:订立时间:2016年月日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第2页共22页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内部管理,全面监督和跟踪项目的实施;同时为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承建的工程优质高效,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强化工程的经营管理,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甲、乙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就本工程的内部承包事宜签订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总则1、经甲方考核、研究决定,同意将天水怡景小区36#楼、35#楼工程交由乙方以内部承包方式承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2、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任命乙方为天水怡景一期工程36#楼、35#楼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开展工作,组建项目管理班子,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3、乙方确保有能力履行甲方向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各项权利、责任和义务,承担该项目工程的全部经营实施风险。第二条工程概况一、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天水怡景小区36#、35#楼2、工程地点:万州区土堡片区清泉路18号3、建设单位:重庆市碧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工程承包范围1、地梁至主体砼结构及二次结构2、砌体结构3、屋面分部4、装饰装修分部(含内墙抹灰、楼地面、室内天棚涂料(厨房和卫生间除外)、梯间墙面和天棚乳胶漆、电梯前室及公共走道墙面乳胶漆、梯间地面和电梯前室及公共走道地面地板砖等)5、防水分部甲方现场核价、附属工程现场按实收方,进入独立费,不再计取任何费用。6、水电安装乙方在1个月内上报施工图预算审核,甲方对施工图预算进行核实,甲乙双方按建筑面积以综合单价按元/m2包干计算。合同签订后不再作任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第3页共22页何调整。7、桩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现场收方),套用《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税前工程造价下浮及相关配套文件计取费用。三、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开工令开工时间为准)。2、竣工日期: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4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以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交房后凡属质量保修期内的对业主提出的质量整改,返修率达到100%,返修满意率大于98%。2、本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和重庆市针对工程各相关部分、阶段、内容所指定的强制性标准。五、合同价款:暂定2980万元金额(大写):暂定贰仟玖佰捌拾万元正(人民币)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执行。第三条承包内容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关函件、文件等相关的所有责、权、利。承包范围:1、地梁至主体砼结构及二次结构2、砌体结构3、屋面分部4、装饰装修分部(含内墙抹灰、楼地面、室内天棚涂料(厨房和卫生间除外)、梯间墙面和天棚乳胶漆、电梯前室及公共走道墙面乳胶漆、梯间地面和电梯前室及公共走道地面地板砖等)5、防水分部甲方现场核价、附属工程现场按实收方,进入独立费,不再计取任何费用。6、水电安装乙方在1个月内上报施工图预算审核,甲方对施工图预算进行核实,甲乙双方按建筑面积以综合单价按元/m2包干计算。合同签订后不再作任何调整。7、桩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现场收方),套用《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税前工程造价下浮3%及相关配套文件计取费用。第四条承包方式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第4页共22页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人员、机具、设备、资金、施工组织,包工程项目债权债务、违规违约承担,包合法有效管理、包项目实施盈亏和风险承担的总承包方式。第五条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且无任何遗留问题和保修期满之日止(需经审计的至审计执行完毕时止)。第六条、工程造价确定及结算办法:1、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计价税前总造价下浮3%(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不下浮)。(下浮3%中已包含交恒杰建筑安装公司的管理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工程结算造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1-下浮比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1+税金)。(如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发包人核价的部分不下浮)2、本工程采用定额及取费,按下列条款执行:(1)土建工程采用定额:《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所颁发的相关配套文件执行。(2)水、电、防雷安装工程采用定额按:《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所颁发的相关配套文件执行。(3)以上定额缺项的工程项目,借套《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取费按照相关规定计取。3、工程取费标准:(1)、工程取费类别:按相关文件计取。(2)、人工费价差调整:参照《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1期公布的2015年第四季度市场人工指导价进行价差调整。即人工工日单价价差=《重庆渝东工程造价信息》颁布的第四季度市场人工指导价人工工日单价-定额每工日基价(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渝建发[2015]25号文件规定包干执行(单列不下浮)。(4)、本项目所有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费按照4元/m2计算(按照甲方核定的建筑面积),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对本工程所有施工单位(含所有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进行分包管理,行使总包权利和义务,承担总包及配合责任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配合费含以下内容:1)乙方为其他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临设场地、清洁卫生以及环境插入施工的场地及界面移交配合等费用;2)所有分包单位所需的水电接驳点总包单位无条件提供,且无条件配合,所用水电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协商解决,总包单位统一管理;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第5页共22页3)所有分包单位均可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内使用的已搭设的脚手架(不另行搭设)的费用;4)所有甲方分包工程施工操作所需的所有安全防护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5)对现有成品的保护(分包项目必须与承包人办理完善成品移交手续的);6)负责职能部门的检查、验收、协调关系等;7)负责整理、收集各分包单位的资料归档;8)总体负责协调各分包单位配合;(5)、以下工作内容在总承包方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单独计算。1)超过扩大包干系数的停水、停电、停工、窝工等损失费用。2)满足本工程的工期条件及本工程工期超出国家定额工期的抢工措施费;浇筑砼所采用的不同方式的费用。3)场内、外地下水、地表水和各种流入施工现场的水抽排费用,以及边排水边施工的相关费用(如遇人工挖孔桩内地下水施工应按相关规定执行)。4)总承包单位施工完毕后,必须清理完所有的施工建筑垃圾并承担全部费用。5)商品砼所需提供的润管砂浆,冲洗、吊装等所有配合工作的材料机械及人工费用以及采用不同输送泵的价差费用。6)因本工程发生的远征施工增加费和施工队伍迁移费及无施工场地的费用。7)本工程周转性材料及中小型机械、大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8)施工中对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费用。9)承包人自行到场地水源接驳点、箱变处接通水、电及安装水电表产生的所有费用。10)施工期间本工程因各种因素所发生的施工措施和技术措施费用(含基础施工垮塌采取的措施费等、设计图纸要求以外使用的外加剂、基础、边坡及地下室施工土石方垮塌的清理和运输等费用、挖孔桩、独立基础等本工程基础施工中所有的砖护圈、后浇带的支撑系统施工技术上的措施费用等费用(如桩基挖孔时遇流沙时应另行计算);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所采取的各种技术、经济措施费用(因发包人或其他管理部门要求编制实施的新技术、新工艺等特殊方案除外)。11)所有建筑材料(不含甲方供应或认价的材料)的下车费、材料的堆码费、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发生的费用。1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影响施工而发生的费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选择不同机具设备费用。13)工程移交前承包人对本工程所承包的及其他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分包单位必须与承包人办理完善成品移交手续的)所发生的费用。14)该工程所有分包工程的剔槽、打洞、预留(埋)洞口由分包单位承担,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第6页共22页预留(埋)洞口留下的嵌缝、补槽、补洞、封堵作业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如因分包单位错误或失误造成的二次或多次打洞、补槽、补洞(或者洞口预留超出规范要求而需封堵产生的费用)、封堵作业等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15)外墙24小时淋水试验费。16)水、电、气等政府部门施工所用的水、电费用。17)本工程场区内清洁卫生及进出车辆的冲洗。18)承包该工程所存在的其它风险。19)由承包人或承包人分包工程负责的档案资料的编制、验收、移交档案馆所产生的费用(含发包人所有分包工程的档案验收和移交)。20)基础土石方场内(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一次、二次及多次转运费,(土石方外运或回填发生时按实计算)。21)所有由乙方预留洞口的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规范的要求,否则出现返工,由乙方负责整改,直到甲方和相关验收部门验收合格,一切材料和人工以及其他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2)该工程尽可能采用现场已有的设施,采用已有的临时设施的费用按照实际费用甲方从总包单位工程款中等额扣回。3、材料、人工工日计价办法及约定:1)、材料价格按照施工期间《重庆渝东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进行价差调整。2)、人工费价差调整:参照《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1期公布的2015年第四季度市场人工指导价进行价差调整。即人工工日单价价差=《重庆渝东工程造价信息》颁布的第四季度市场人工指导价人工工日单价-定额每工日基价3)、未计价材料或在《重庆渝东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的材料价格,按照甲方认质认价的价格进行价差调整(结算时不下浮):即材料单价价差=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间的《重庆渝东工程造价信息》颁布的材料单价或甲方核定的材料单价-材料定额基价。4)结算时,签证记工按照普工120元/工日;技工200元/工日包干计算,数量按照甲方核定的数量计算,计入独立费,不再计取任何费,只计税金。4、工程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有关规定进行结算。5、结算办法:5.1、按照第四部分补充条款四条工程造价确定及结算办法办理。5.2、工程量按照有效竣工图和有效的签证资料按实计算。其中基础工程量收方深度按实际计算,断面按规范规定计算。收方表按统一格式绘制,工程量注明断面尺寸。由工程师、监理、预算员和项目经理签字生效。5.3、结算时间:按本合同第三部分第九条18款执行。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第7页共22页5.4、工程变更及零星工程结算的办理:按照第四部分补充条款四条工程造价确定及结算办法办理。5.5、施工单位申报结算时,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用广联达正版软件做的(图形和钢筋)计算式和结算书(纸质和电子文档),否则甲方不予审核结算。第七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不设置工程预付款,工程款的拨付由承包人按每幢房屋垫资从桩基础至主体砼结构封顶后15日内,发包人支付经甲方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预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至经甲方审核的所承包范围内工程造价的85%;甲乙双方结算造价核定无误后60日内,累计支付至所承包范围内工程结算造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保期满后,由发包人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2、工程预验收后50天内甲方未组
本文标题: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责任书-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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