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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关于发布《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标准(2017版)》的通知2017年10月23日武城建201723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施工扬尘防治的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5]122号),市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技术标准》),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技术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明确适用范围。《技术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水务工程,交通工程,既有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燃气、电力、照明、通信等管线迁改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待建(储备)地等。其他类工程参照执行。二、落实工作责任。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是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施工扬尘防治的要求。市城建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及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5]122号)中的分工,督促参建单位按照《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围挡。建设单位是落实施工围挡标准的首要责任单位,要将建设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按规定拨付到位,开工前必须完成围挡设置,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施工单位是落实施工围挡标准的具体实施单位,开工前应编制文明施工围挡专项方案,确保围挡设置与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监理单位是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标准的监督责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围挡设置工作,对未按标准执行的工程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权属单位在管线迁改中,应合理选用围挡形式,确保打围施工。三、强化监督执法。本《技术标准》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管线权属单位要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专项整治,对不符合标准的施工围挡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建乡设委城员市会汉武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武汉市水务局武汉市园林与林业局
本文标题:武汉市建设工程边界设置-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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