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防保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防保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防保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四、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应立即报告联系防保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专家小组会诊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防保科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五、防保科每月对院内的门诊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临床各科室:为了响应蚌埠市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关于成立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床各科室:我院为蚌埠市新增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为了进一步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报告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要求落实。附件: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2016年5月6日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为了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食源性疾病数据的收集、报告和管理,落实预防为主、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处置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小组组长:孙玉贵成员:宋伟潘菱芳张书妹徐玉林赵德好张建国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院食源性疾病病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保科,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二、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专家救治小组组长:徐玉林成员:王黎明周道峰魏艳缪云鹏于志国徐士文水庆云沈慧东吴守英李康唐峰杜翠华刘金凤二、监测细则(一)定义:食源性疾病病例: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包括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及毒蘑菇等所有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或事件。(二)重点监测科室:消化内科、儿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等科室。(三)监测对象:本院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特别关注内科、急诊科和儿科的就诊者。(四)监测内容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临床医生负责对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的病人进行信息采集,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填写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卡,防保科负责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监测信息。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预保科的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时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信息报送1、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医院应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直接报送监测信息。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信息。(1)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医院应组织专家会诊,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附2)。(2)医院的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时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例的复印件。三、监测流程(一)符合监测的对象在本院就诊,首诊医师发现符合本方案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二)临床医生填写纸质《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上报防保科,报告卡填写时字迹应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尤其要准确记录患者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能确保找到该患者的详细信息,以便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或以后随访时有据可循。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的记录应当详细和完整。(三)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接诊科室应立即通知防保科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认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专家会诊确认异常病例后,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登记表》。(四)防保科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立即电话通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1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防保科在向当地疾控中心提交上述材料前,须对报告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四、救治流程1、确认为食源性疾病或异常食源性病例者,医务人员要积极实施救治,医务科组织专家会诊。2、如果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治。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院医务人员要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二)突出重点,积极主动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活动中,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工作细致,发现符合定义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应及时主动地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防保科,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应主动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会诊并及时报疾控中心。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总结为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达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早发现、早诊治的目的,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加强我院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病率。根据市卫计委有关文件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及工作制度;成立了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组和食源性疾病防治专家组;成立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协调领导组。制定了各组工作职责。二、按照院有关制度,认真做好监测工作,在日常接诊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定义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按照要求填写纸质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报告卡,并及时组织院内会诊,按规定及时报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积极参加与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工作及防治工作相关的培训;并组织开展对有关医务人员的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医务人员识别和诊断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等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能力。四、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医院内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卡的搜集、院内组织会诊、填写报告卡、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记录、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络等工作。
本文标题:食源性疾病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96656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