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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深化首都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农村居民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村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首都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农村居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提高首都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首都文明村镇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名列前茅、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全市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村镇,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首都文明委)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第三条创建文明村镇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农村居民在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追求高尚精神文化生活的生动实践,是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是服务基层群众、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1载体,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第四条创建文明村镇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和“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要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北京精神,深入开展“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主题实践活动,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着力提高农村居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设美丽北京、美丽乡村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第五条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创建文明村镇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县)、镇(乡)党委政府要把创建文明村镇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广大农村居民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2各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要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第二章首都文明村镇创建第六条开展创建“文明户”活动。把创建文明村镇的各项任务纳入“文明户”、“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之中,激发广大家庭成员的荣誉感和上进心,形成人人参与、全员参与文明创建的工作局面,使创建“文明户”、“和谐家庭”等活动在提高农村居民综合素质、树立文明乡风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七条开展创建文明村活动。全市各行政村要结合本村实际,认真制定创建规划,广泛发动农村居民,精心设计活动载体,按照首都文明村镇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注重围绕推动解决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丰富创建内容,拓展创建途径,确保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第八条开展创建农村文明社区活动。适应首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际,开展创建农村文明社区活动,引导农村居民转变思想观念,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对农村居民理财、投资、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培养既有勤俭持家美德、又有理财投资观念的新农民。3第九条开展创建文明乡镇活动。全市各乡镇要紧密联系实际,科学制定开展文明乡镇创建活动规划,把创建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科室、每个窗口单位和每个村,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加强对所辖村创建首都文明村工作的规划指导,使首都文明村在本乡镇中达到较高比例。第十条开展城乡共创活动。充分发挥首都在人才、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城乡共建、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校村共建、村企共建等活动,引导资金、技术、人力、智力等社会资源向农村倾斜,不断加大城市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首都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生动局面。第三章首都文明村镇标准第十一条首都文明村镇标准。(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政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党的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成效显著。班子勤政廉政、执政为民,领导干部团结协作、4廉洁自律,干群关系和谐融洽。坚持依法建制,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和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进村级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发扬民主,重要事项能够按照规定和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政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落实有效。(二)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创建文明村镇活动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制度,明确奋斗目标、职责任务、推进措施等。广泛开展文明户、文明村镇、文明集市(市场)、城乡共创、志愿服务等创建活动,并根据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覆盖率高、带动力强,群众积极响应,广泛参与,取得实效。创建经验得到上级总结推广,有学习借鉴和示范引领作用,群众对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满意度高。(三)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制定并严格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布局合理,新民居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并注意保护文物古迹、古建和历史文化。村庄绿化、庭院美化、道路硬化、街道亮化。交通、水利、通讯、电力、环卫、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运行情况良好。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广泛深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明显,无脏乱差现象,达到北京市卫生村镇标准。实行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定点投5放和资源回收,垃圾运送与处理及时。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辖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无毁林开荒、滥采滥伐现象,无破坏生态事件。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开展“蓝天行动”,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公益,积极参与绿色环保志愿者服务活动,为首都大气质量改善做贡献。(四)文化建设成效显著。重视对农村居民开展各种形式和层次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居民的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无辍学现象。积极开展农村“十个一”文明创建活动,有“多位一体”的综合文化大院或文化活动中心,且得到较好利用。充分利用村镇文化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并注重打造村镇文化的品牌特色。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使民间技艺得到传承与展示。重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重要传统节日期间,开展节日民俗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以先进文化占领和巩固思想文化阵地。(五)社会风尚积极向上。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凝聚社会共识,共建美好幸福生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北京精神,引导农村居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广泛开展“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动学6雷锋和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努力形成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移风易俗,无封建迷信、非法宗教、邪教和传销等活动。村镇社会治安良好,村民自觉遵纪守法,无恶性案件、重大治安事件、黑恶势力等现象。开展诚信教育,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加强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与服务,维护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六)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坚持把实现农村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农业和农村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广农业高新技术,加大产品科技含量,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统筹推进农村改革,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农村居民组织化程度高,集体资产运转良好,农、工、商协调发展,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农民充分就业,农民纯收入逐年增长。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农民“新农合”参合率和“新农保”参保率较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制度完善,达到应保(供)尽保(供),保障与供养水平逐年提高。具体考核工作依照《首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进行。7第四章首都文明村镇的申报和评选第十二条首都文明村镇的评选范围:本市各区(县)所辖的行政村和镇(乡)。自然村不参加首都文明村镇的评选。农村地区办事处(加挂乡镇)和农村社区(加挂村委会),也可参加首都文明村镇评选。第十三条首都文明村镇评选表彰实行届期制,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获得首都文明村镇称号的村镇,每届期满后重新申报,参加新一届的首都文明村镇评选。第十四条申报前12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首都文明村镇:(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和违法;(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四)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五)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六)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政策以及发生破坏生态资源重大行政案件;(七)有未按照期限整改完成的列入市级挂账的严重违法建设事件。8第十五条首都文明村镇的推荐和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第十六条首都文明村镇评选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审核公示、审定批准的程序进行。(一)自愿申报。凡参加首都文明村镇评选的村镇,须向所在区(县)提出申请,并向本村镇干部群众公示,说明本村镇开展创建首都文明村镇活动情况,广泛征求意见,虚心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二)择优推荐。各区(县)对提出申报的村镇进行考核测评,择优选拔,确定首都文明村镇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以同级文明委名义,向首都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三)审核公示。首都文明办对各区(县)推荐的首都文明村镇名单进行条件审核和抽查测评,并经首都文明村镇资格评议委员会审核把关后,在市属主要媒体、网站等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四)审定批准。首都文明办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首都文明村镇候选名单,报首都文明委审定批准。第十七条连续两届被评为首都文明村镇的村镇方可申报全国文明村镇评选。9第五章首都文明村镇的表彰与奖励第十八条首都文明村镇由首都文明委命名表彰,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十九条对首都文明村镇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获得首都文明村镇称号的村镇,首都文明办给予适当的创建活动经费支持。文明村镇创建成绩作为村镇党建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六章首都文明村镇的日常管理第二十条首都文明办委托各区(县)文明办对其所辖首都文明村镇进行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条各级党委、政府和文明委要加强对首都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的领导,使其不断巩固、发展和完善,不断提高创建活动水平。第二十二条各级文明办要做好对首都文明村镇的日常管理和分类指导工作,帮助分析创建工作形势、制定创建工作规划、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首都文明村镇的创建工作持续稳定发展。10第二十三条总结推广首都文明村镇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加强对首都文明村镇的社会宣传,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第二十四条加强对首都文明村镇届期内的动态管理。首都文明村镇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持每年进行自查。各区(县)文明办每年要对首都文明村镇进行复查。首都文明办通过实地抽查和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在线管理平台等方式加强对首都文明村镇的动态管理、指导和考核。首都文明村镇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改正。对于发生严重问题的首都文明村镇,由各区县文明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首都文明办,经首都文明委审核后,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首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第二十五条加强对首都文明村镇奖牌的管理。首都文明村镇奖牌、证书,由首都文明办统一设计、制作,不得复制。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首都文明村镇奖牌的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被命名的首都文明村镇要加强对奖牌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被撤销称号的村镇,奖牌由区(县)文明办及时收回。第七章附则11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首都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文明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首都文明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首都文明委印发的《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精建[2003]9号)同时废止。附件:首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
本文标题:首都文明村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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