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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灌注桩技术规范2.2.1.1适用范围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按成孔工艺和成孔机械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其适用范围如下:1.冲击成孔灌注桩:适用于黄土、黏性土或粉质黏土和人工杂填土层中应用,特别适合于有孤石的砂砾石层、漂石层、坚硬土层、岩层中使用,对流砂层亦可克服,但对淤泥及淤泥质土,则应慎重使用。2.冲抓成孔灌注桩:适用于一般较松软黏土、粉质黏土、砂土、砂砾层以及软质岩层应用,孔深在20m内。3.回转钻成孔灌注桩: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软、硬土层,如淤泥、黏性土、砂土、软质岩层。4.潜水钻成孔灌注桩: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软、硬土层,如淤泥、淤泥质土、黏土、粉质黏土、砂土、砂夹卵石及风化页岩层中使用,不得用于漂石。2.2.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2.2.2术语1.灌注桩:先用机械或人工成孔,然后再下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的基桩。2.泥浆护壁:用机械进行贯注桩成孔时,为防止塌孔,在孔内用相对密度大于1的泥浆进行护壁的一种成孔施工工艺。2.2.3基本规定2.2.3.1桩位放样允许偏差如下:1.群桩:20mm;2.单排桩:10mm。2.2.3.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2.2.3.3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2.2.3.3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要求见表2.2.7-2。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单柱单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每个柱子承台下的桩至少应有l组试件。2.2.3.4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2.2.3.5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地下水位以上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2.2.3.6对砂子、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3.7粗骨料可选用卵石或碎石,其最大粒径对于沉管灌注桩不宜大于50mm,并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1/3;对于素混凝土桩,不得大于桩径的1/4,并不宜大于70mm。2.2.3.8为核对地质资料、检验设备、工艺以及技术要求是否适宜,桩在施工前,宜进行“试成孔”。2.2.4施工准备2.2.4.1技术准备1.认真熟悉现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收集场区内地下障碍物、管网等相关资料。2.结合场区内的具体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图纸和施工方案交底,专业工种应进行短期专业技术培训。4.组织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增强职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意识。5.进行测量基准交底、复测及验收工作
本文标题:钻孔灌注桩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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