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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物钻探协议书甲方:乙方:洛阳市文物钻探管理办公室为配合新希望社区项目的顺利建设,有效的保护地下文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该项目基建范围内地下古文化遗存的文物钻探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文物钻探的范围。该项目位于诸葛镇西马村二广高速以西,郑西高铁以南(此处是否应当是约定四至范围?),建设用地约106560平方米,为防止界外地下遗存文物潜入界内,建筑基础线四周均向外扩延5米行探,拟钻探面积约为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实探为准)。二、开工条件。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须向乙方提供经洛阳市城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平面规划图或用地坐标图、地上地下设施(包括通讯、电力线、市政管道以及明、暗洞或其他安全隐患等)的分布图。2、在乙方进场前,甲方应清除待探区现场的建筑物、堆积物、庄稼、旧房基础、水泥地坪及硬化路面、积水等影响文物钻探作-2-业的障碍物。(甲方能否保证该义务的履行?)3、甲方应在拟钻探范围内按规划图放线定位。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白灰、木桩、饮水及工具存放间等施工设施,同时做好当地群众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以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文物钻探的时间及工期。(未约定工期)1、开工条件具备后,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入现场开始工作。2、乙方应在收到全额钻探费后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文物钻探资料。3、如遇雨、雪等不可抗力或重大文物发现等足以影响施工进程的因素,工期应相应顺延。(没有开竣工日期,如何顺延?)四、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后,应严格遵守甲方现场内部的出入、烟火、水电、交通等规定,正常情况下应保持钻探工作的连续性。五、施工期间,甲方必须派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对已探出的古遗迹、古墓葬等应严格保密。安全保卫人员应忠于职守,不得脱岗、空岗、睡岗、饮酒等有碍保卫工作的行为。否则乙方将依法追究甲方相应责任。六、甲方在未取得洛阳市文物管理局核发的《建设工程文物行政许可证》前,不得私自或擅自进行地质勘探、挖方取土、基础桩柱施工等可能造成地下文物受损的基本建设行为。-3-七、文物钻探的取费依据及缴费时限。文物钻探经费按照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标准收取。经双方协商,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先向乙方预付人民币/元(账户:洛阳市文物钻探管理办公室账号:7030102210200026开户行:洛阳银行王城支行),余款按以下方式支付。本协议选择第1条。1、文物钻探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经双方签章确认的该项目《文物钻探结算单》一次性将余款付清。2、文物钻探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该项目《文物钻探结算单》送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在取得财政审定批复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按审定金额一次性支付。3、经现场勘查,根据实际用工情况,该项目文物钻探经费共计人民币/元,甲方应在文物钻探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余款付清。八、违约责任。1、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设施损坏或人员伤亡,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停工、误工等,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误工费,标准为工人每天30元/人、技术人员每天50元/人。但误工费不得超过钻探费总额的25%。-4-3、因乙方原因(第三条第3项除外)造成工期未能如期完成,乙方应按每拖延一日元(该标准请业务部门自行核定合理标准)赔偿甲方损失,但该损失不得超过钻探费总额的25%。4、若甲方不按时付费,应向乙方支付钻探费总额的25%的违约金。九、其他约定。为配合甲方加快工程进度,本次钻探乙方暂参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平面规划草图。甲方在取得由洛阳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平面规划图后应及时提供给乙方,并由乙方核对是否需要进行补探。否则,因待建项目位置发生变化而造成的地下古遗迹、古墓葬被损事故,甲方负全部责任。凡涉及本合同有关的所有变更、签证、材料认价、工作联系、双方有效来往函、竣工决算等相关资料,均要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含财务章、合同章)予以确认后,方可对甲方有效。甲方任何个人签字均属个人行为,对方不得据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钻探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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