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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结算与现金管理部2014年8月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从业资格培训提纲二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三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一四日常重点风险关注五常见业务差错处理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规范》第二部分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版)》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2012年版)》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内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试行)(2011年版)》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版)》4、《中国银行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操作规程(2012年版)》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行内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指导意见(试行)》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第三部分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承兑汇票垫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版)》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承兑汇票垫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2009年版)》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版)》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8331临时存款-银行承兑汇票”BGL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9年版)》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8333电子商业汇票暂收BGL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1年版)》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9262电子商业汇票临时存欠”BGL账户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版)》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保证金存款业务操作规程(2012年版)》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计、结息管理指引(2012年版)》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内部对账指引(2015年版)》第四部分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置换通产品管理办法(2011年版)》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息保通产品管理办法(2011年版)(试行)》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票据池”产品管理办法(2014年版)》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客户管理信息系统“他行票据质押类开票业务”在线领用授信额度管理办法(2012年版)》国内结算基础结算产品制度库地址:22.48.23.95第五部分1、《关于转发总行〈关于实施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十个严控”的通知〉的通知》(鲁中银内邮[2013]201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票据池、票据置换通产品管理的通知》(鲁中银内[2013]137号)3、《关于发送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关键控制环节风险提示与案例的通知》(鲁中银发[2013]693号)4、《关于转发总行新增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准入机构审批及行内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要求的通知》(鲁中银内邮[2014]14号)5、《关于加强CDS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操作合规性的通知(二)》(鲁中银内[2014]23号)6、《关于进一步明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要求的通知》(鲁中银内邮[2014]94号)7、《关于加强票据池产品风险管理与合规操作的通知》(鲁中银内[2014]62号)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基础知识第五部分8、《关于明确2015年度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机构准入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鲁中银贸邮[2015]50号)9、《关于转发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票据承兑业务票据融资业务合规操作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中银贸邮[2015]195号)10、《关于转发总行〈关于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CDS系统操作提示的通知〉的通知》(鲁中银贸邮[2015]270号)11、《关于转发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中银贸邮[2015]275号)国内结算基础结算产品制度库地址:22.48.23.95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基础知识银行承兑汇票是承兑申请人签发,委托中国银行作为承兑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承兑申请人即为承兑汇票出票人。单笔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最高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总行级重点客户可不受单笔承兑汇票票面最高金额限制。单笔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形式分类: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授信类别:承兑授信业务:占用授信额度,存在风险敞口的承兑业务。低信用风险承兑业务:保证金、存单、国债现金类资产足额质押类承兑业务特定风险承兑业务:银行承兑汇票足额质押类承兑业务。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付款期限从承兑汇票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从承兑汇票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承兑逾期垫款每日按垫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自垫款之日起按月计收复利,直至申请人还清垫款为止。受理客户查询银行承兑汇票费用按照每笔30元收取。各行根据本行承兑业务按需核定承兑汇票领用数量,承兑汇票库存量不能超过上季度月均使用量的20%。承兑汇票作废率应控制在月实际使用量的5%之内。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客户提交承兑申请签订协议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或有账户处理打印是否正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处理未用注销处理重新出票处理到期收款处理解付票款处理票据是否到期NY维护额度挂失止付/解挂冲正系统操作流程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2、机构准入管理3、合规管理4、产品管理5、从业人员管理1、客户准入管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要点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1、客户准入管理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首次在承兑行办理低风险承兑业务的客户(授信客户除外),其办理的前3笔低风险承兑业务应逐级报送至省行审批。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2、机构准入管理一•对于确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需求的机构,采取“因核定我行有效银行承兑汇票专项授信额度客户,授权该机构仅限对该特定客户办理承兑业务”方式审批。(2015年总行新政策)二•对已获得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准入资格的机构,自2013年初起至今,未开办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取消其准入资格。三•对于已退出或不具备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准入资格的机构不得留存或领用银行承兑汇票空白凭证;对于已退出准入且不叙做任何票据类业务的机构不得留存汇票专用章。四•暂停“行内代签业务”审批授权,新增客户与新增机构均不允许开办银承业务。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2、机构准入管理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2、机构准入管理申请机构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准入机构数量维持现有规模,二级分行以下准入机构原则上不再新增。基本条件如下:1、申请机构符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机构准入、退出办法》关于机构准入的相关规定。2、申请梦见须具有取得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专项授信额度的客户。3、申请机构已办理过票据业务,原则上应具备汇票专用章。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2、机构准入管理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3、合规管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合规管理新要求: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3、合规管理足额质押类承兑业务,担保品种类仅限于保证金、存单和国债以及我行可接受银行承兑汇票足额质押四种。担保品适用范围及担保比例严格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信贷抵、质押率管理办法(2013年版)》(中银发[2013]276号)、《关于调整部分授信政策的通知》(中银发[2015]267号)以及《关于转发总行《关于转发〈关于调整部分授信政策的通知〉并调整质押类票据承兑业务有关规定的重要通知》的通知》(鲁中银贸邮[2015]303号)有关要求执行。足额质押类承兑业务仅接受我行系统内开立的单位存单,不接受个人存单质押。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4、产品管理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4、产品管理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4、产品管理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5、从业人员管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资格有效期两年,两年期满原持证人员须在一年内重新进行资格考试获得上岗资格。1、统一考试新增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省行统一组织的考试。其中,各二级分行、青岛地区直属机构负责票据承兑业务管理人员、具备承兑准入资格机构的业务发起部门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及各行负责保证金管理、内部对账监控等票据承兑业务管理的人员,自2015年起须相应取得从业资格并持证上岗。2、临时考试各行因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承兑从业人员不足时,可通过二级分行逐级向省行申请临时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临时认证上岗资格,该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取得临时资格认证人员必须参加每年省行统一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试,方可具备正式上岗的资格认证。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5、从业人员管理具备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准入资格机构营业部负责票据承兑业务承兑出票、到期收款、解付票款、未用注销、挂失止付、查询查复等业务处理的经办及核准岗位人员,以及承担本机构保证金管理、内部对账监控等票据承兑业务管理的经办及核准人员,必须具备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资格。原则上二级分行负责票据承兑业务管理人员、具备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准入资格机构票据承兑业务发起部门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及保留办理票据承兑分离业务(即出票人结算账户或保证金账户与承兑行分离)的基层机构负责票据承兑业务出票人结算账户或保证金账户业务处理及账户监控、对账的相关人员应具备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从业持证上岗资格。票据承兑业务承兑出票、未用注销、解付票款等岗位涉及票据真伪鉴别业务,以上岗位人员除需具备票据承兑业务上岗资格外,还需同时具备票据审验资格。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1、票据审验管理2、票据查询查复3、从业人员资格考试4、质押率管理5、足额担保类承兑业务管理6、保证金计息及其他银行承兑汇票专项业务管理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一)票据审验管理票据审验行管理要点:•持证上岗:票据审验人员应具备票据审验上岗资格;•原件审验:严格依据票据原件按业务流程办理票据查询及审验,严禁凭复印件或传真件办理票据审验。•双人审核:银行承兑汇票审验应落实“双人审核”制,据实反映审验结果,并双人签章,注明审验日期。票据审验应由负责人员监督在监控下进行•疑问复审:对票据真伪审验尚存疑点的银行承兑汇票,应立即请求上级行进行复审,必要时通过专业权威机构(如中钞实业有限公司)对票据真伪进行现场鉴别。•重点环节:解付票款、银行承兑汇票质押、银行承兑汇票外带签章交回、未用注销等承兑业务关键业务环节须严格审验银行承兑汇票真伪。•严格交接:严格票据审验标准和程序,承兑汇票实物原件交接时要做好交接登记,票据交接必须在监控设备有效摄像区域内进行。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二)票据查询查复1、查询行(质押/贴现行)原件查询:银行承兑汇票查询应凭票据原件实物及查询申请书办理;及时处理:查询行应于受理查询当日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发出查询信息;严格保密:严格遵守“为客户保密”原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查询信息;结果明确:查询最终结果以查复行查询/查复通知书回复内容作为查询回复依据;双人处理:承兑汇票发出查询及收到查复,需由经办及授权人员双人办理;预警多查:高度重视已多次查询的承兑汇票在叙作质押/贴现业务时可能存在伪造、变造承兑汇票的风险,及时向业务发起部门据实反馈查询结果,并预警风险;实地查询:对于金额较大、有疑问的银行承兑汇票要进行双人实地查询、验票,实地查询必须双人前往,手续完备、查复加封;严格交接:查询如需留存银行承兑汇票原件,查询申请人应与查询人员办理交接;特定查询: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查询等特殊查询业务,必须向承兑行发出查询信息,并得到承兑行明确回复;一、基础知识及制度解读(二)票据查询查复2、查复行(承兑行)•查复依据:以系统票据信息及承兑汇票留存底卡为依据,发出查复报文,反馈查询结果;•双人办理:查复业务须由经办、复核(授权人)双签
本文标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从业资格培训(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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