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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业绩较显着,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着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较熟练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设计、施工、安装、装修、测试、监理、造价、技术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二、学历、资历条件(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三)获大学专科学历后,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者,如其业绩和论文、论着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三、外语条件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级以上工程1项,或三级工程2项,或三级工程1项及四级工程3项,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的经验。(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三)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设计、施工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包括选择项目、确定方案、实施过程、成果报告等。(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过本专业某一分支两个三、四级工程设计、施工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三)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1项一级岩土工程项目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全过程。(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项二级岩土工程或3项三级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测试、监测、咨询或监理。(三)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2项小型岩土工程研究项目。(四)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四、担任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中型以上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全过程。(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全过程。(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小型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四)曾在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负责完成过某一子项设计全过程。(五)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六)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小型工程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专业骨干人参加1项二级工程或两项以上三级工程设计、施工的全过程。(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的全过程。(三)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市(厅)级以上研究、开发项目或3项横向研究、开发项目的全过程。(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3项以上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三)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不少于6项由国家授权单位或市(厅)级行政单位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的全过程。七、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综合工作,或独立完成过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二)承担或组织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或相当于上述规模的开发区、科学园区等的总体规划或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三)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编制居住区级规模的详细规划设计(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较复杂的专项规划(如交通规划、文物或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风景地段规划),规划效果良好。(四)参加过2项以上重要科研项目的综合研究课题,并曾担任过重要研究课题的单项研究报告主要撰写人,成果已获评审通过。(五)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八、从事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1项国土或区域的风景旅游规划,省、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等工作的全过程。(二)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1项市级或两项区级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或完成3项以上小游园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以上省、市或部委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四)在风景园林施工单位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小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五)在公园、园林苗圃、花圃负责园林植物生产、养护管理2个生产年度以上。(六)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承担过公路40km以上的线路设计或路基、路面设计与施工,或累计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2项市(厅)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通过。(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担任过单向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四)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十、从事城市燃气厂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中型以上城市燃气设计(施工)的全过程。(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以上中小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工作的全过程。(四)曾在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中负责完成某子项的设计(或施工),或主持完成1项小型工程设计(或施工),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施工验收)通过。(五)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十一、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编审和管理,任务完成较好。(二)参加过全省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并担任过编制撰写人。十二、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发研究、设计、施工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一级或2项二级或4项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三)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第五条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1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四、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的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效果显着,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六、在建设工程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第六条论文、论着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着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专业着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三、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的获奖论文1篇以上(须有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五、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有1篇以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六、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须有宣读证书)。第七条破格条件一、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一)省(部)级三等、市(厅)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三)作业技术骨干完成市(厅)级以上重大项目(以市政府、厅行文确定的项目为准)的科研、设计、施工等工作,其技术水平达到当时的省内先进水平,并获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二、论文、着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专业着作1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三、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并有2篇以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第八条附则一、正常申报人员,按条件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条对照并提供相应材料;破格申报人员,则按本条件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七条对照并提供相应材料。二、破格人员和挂编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如下材料:1、1500字以内的业务自传,重点写明任现职期间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业绩。业务自传由单位(挂编人员还需挂编处的人才交流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三名以上同行专家(高级工程师)对申报者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评价意见。三、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含本科,论文2篇以上含2篇。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市级和市指地级市。3、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市(厅)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4、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5、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
本文标题: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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