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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业务推广合作协议甲方:浙江在线传媒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乙方:杭州彩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53号浙江中小企业大厦510室联系人:何建清联系电话:0571-88477937传真:0571-88477937E—Mail:daxiang@caituo.net甲方是国内一家阅读产品内容提供商,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具备内容应用服务经营资格。乙方是一家拥有手机阅读、娱乐应用方面丰富的并具备一定丰富的渠道资源的公司。为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开通阅读基地相关合作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乙方利用在其业务运营推广方面丰富的信息及相关宣传渠道,将无线互联技术广泛、深入应用于信息服务,结合甲方在阅读信息方面丰富的内容,最终双方形成实际可行的商务模式。一、合作内容:甲方负责提供丰富的阅读产品内容,乙方通过手机终端合作进行对外宣传推广,并负责手机终端技术及相关网络系统的开发、移植、与技术维护;。甲乙双方合作业务所涉及业务信息及分成比例见合同内相关结算条款。双方在此基础上逐渐开拓其它的增值服务。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丰富的阅读产品,并保证产品内容符合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甲方提供的产品内容信息,不得有以下内容:(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发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一旦发现甲方有上述内容的信息服务,乙方在接到用户或相关部门的投诉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该项业务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赔偿责任。3.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不侵犯第三人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并对于违反这一保证所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市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等。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媒体、载体推广合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客户端、互联网、WAP、IVR等方式。2.乙方在遵循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市场的需求,制定推广计划。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营销推广数据,以供甲方查询核实,并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推广数量,推广内容,推广周期等,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参考依据。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产品内容合法性、适当性等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甲方服务内容涉及违法、不正当或含有其他不恰当的内容,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立即修改、暂停有关推广或立即单方终止合作。三、分成比例及结算:1.分成(1)有效信息费:乙方为甲方进行推广,通过乙方运营推广而成功付费的用户,并且甲方能从移动阅读基地结算分成的费用。(乙方在移动拥有唯一的渠道识别号,为甲方产品的推广在业务运营中产生的有效信息费,都有标识,以乙方提供的移动各渠道ID下阅读统计数据为准;)(2)通过乙方推广而产生的有效信息费,甲方与乙方进行分成,甲方与乙方分成比例:甲方20%,乙方80%。甲方分成金额=有效信息费*20%乙方分成金额=有效信息费*80%2.结算流程:(1)计费周期:自然月,即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2)结算周期: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甲乙双方在当月15日对上月合作产品所产生信息费进行对账,当月18日前完成对账。对账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出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款项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四、保密条款1、一方(以下简称“接收方”)必须对自另一方(以下简称“披露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披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承担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是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况属于除外。对该信息是否属于保密的判定除披露方是否在披露时注明是保密信息外,接受方还应基于合理善意的原则判断该信息的保密属性。2、接收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1)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披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2)非因接收方的过错造成的早已为公众所知晓的。(3)从没有保密义务或使用限制的第三方处以正当途径取得的。(4)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5)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6)一方根据法律管辖范围内的要求进行的披露,前提必须为披露之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3、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4、接受方应以不低于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的谨慎来妥善保管和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5、本保密条款效力延续至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五年内。五、声明及保证1、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2)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六、违约责任与不可抗力(一)、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二)、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将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同时,负有履约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各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是,因履约方知情后未能及时通知对方或未能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则应就扩大的损失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七、协议的生效、期限、变更及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2、合作期满后,若双方对合同履行均无异议,本合同将自动顺延壹年。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4、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并在另一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十五(15)天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可单方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解约通知自到达对方之日起生效。违约方有证据证明其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外。5、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6、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如果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仍产生收益,乙方必须继续按本协议第五项“收入分配与费用支付”中所规定的方式与甲方进行合作业务收益分配。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浙江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裁决。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约束。九、其他1、本协议中未涉及的合作技术条款等相关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协议的一切条款是根据签字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在协议生效后,由于有关部门发布了新的法律、法令和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的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当权益。3、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4、本协议书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章):乙方(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2012年月日签约日期:2012年月日
本文标题:阅读业务推广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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