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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尾炎手术医疗事故腹腔脓肿和肺部感染未尽生命案例【案件索引】叶春红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叶春红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健康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焦点集中在:***第三医院对患者王**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患者王**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受到损害、其自身疾病的参与度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系被告***第三医院是否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鉴于医学问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上述问题应由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确定。***第三医院过错集中在:未完善术前检查,阑尾炎手术前未进行胸片检查,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内镜微创学》(第2版)内镜外科手术病人术前准备中指出需行胸部X线平片检查,由于此次术前未行胸片检查,未能排除肺部是否存在感染,存在过错。不具有LC(内镜)手术治疗的适应症。王**在此次阑尾炎手术前已有两次腹部手术史,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内镜微创学》(第2版)腹腔镜阑尾炎切除术中指出此手术的禁忌症之一为“有腹部手术史或患有其他疾病可能导致腹腔严重粘连者”,***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既往史中有记载其两次手术史,说明医方术前已知患者王**有两次腹部手术史仍采用腹腔镜进行阑尾炎手术,且术中发现阑尾与侧腹壁周围广泛粘连仍继续采用腹腔镜进行手术,继而导致腹腔、腹壁感染,存在过错。手术中未尽注意义务。阑尾切除术后腹腔不应遗漏粪石,但根据***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剖腹探查术的记录,术中见类似粪石样物质,虽未行病理检验,但腹腔遗漏物质可能是导致腹腔感染的原因之一。综上,由于术前该做胸片常规检查,而未做相关检查。导致肺部感染无法认定发生的时间,即是术前还是术后。结合腹腔脓肿可以形成脓栓导致肺部感染。可以推定该肺部感染是由医疗机构诊治过程中产生。腹腔镜手术有禁忌症。且导致了相关后果。即因腹部手术、腹壁腹腔、腹壁感染、腹部切口疝形成。因果关系明确,应属全部责任或主要因素。最后医疗纠纷律师叶春红律师建议,即便是小小的阑尾炎手术,也可以导致危及生命的后果。善待每一次医疗过程。发生了医疗纠纷及时复印封存相关病历资料。找专业有医师背景的律师为你分析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时起诉维权。最后提醒,医疗纠纷一般诉讼时效是1年。【案件经由】王**系城镇居民,1954年10月2日出生。2013年8月15日,王**因突发右下腹疼痛,到***第三医院住院治疗11天,于2013年8月26日出院。***第三医院住院病历记载:入院时情况:入院6+小时前,患者因体位突然改变突感右下腹疼痛,无放射状,为持续性胀痛,平卧休息位稍缓解,伴恶心,无呕吐,无特殊处理,不伴畏寒发热,无腹胀,无便秘、腹泻,无咳嗽、咳痰、胸痛,无腰痛、尿路刺激症状、肉眼血尿,大小便正常。疼痛持续无缓解,进行性加重,于今日因腹痛难忍至我院急诊,急查血常规:WBC:10.9×10e9/L,N:83%,尿常规:隐血(++),急诊以“腹痛待查”收入我科。查体:腹平软,未见胃肠型及蠕动波,中下腹见陈旧性正中切口瘢痕,中上腹轻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张,右下腹压痛明显,稍肌紧张,无反跳痛,闭孔内肌试验(+),腰大肌试验(+),未扪及肝脾,未扪及腹块,无移动性浊音,肠鸣音正常。右侧肾区叩痛阳性,左侧肾区无叩痛。脊柱四肢无异常,四肢肌张力正常。双下肢无水肿,神经系统无异常,既往腹部手术史。入院诊断:腹痛待查:急性阑尾炎?肾绞痛?(泌尿系结石?)腹内疝?诊疗过程: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CT及彩超提示:阑尾粪石嵌顿,阑尾稍水肿,右侧肾盂轻度扩张,右侧输尿管无明显扩张。目前患者考虑诊断:急性阑尾炎?腹内疝?有手术探查指征,与患者家属沟通,急诊在全麻麻醉下行腹腔镜探查术,术中探查发现诊断急性化脓性阑尾炎,行腹腔镜阑尾切除术。手术顺利,术后予以抗炎、补液等对症治疗。患者术后诉右侧胸部疼痛,无呼吸困难,无咳嗽、咳痰,无胸闷、气促等不适,行胸片检查提示:右下肺感染征象,其中絮片状影。胸部CT提示:右肺中叶、双肺下叶慢性感染灶,右肺下叶未显伴膨胀不全,双侧胸闷增厚。双侧胸腔积液,右侧为显、部分叶间积液,约1.9cm液平段,请呼吸科会诊考虑双肺感染,双侧胸腔积液。予以抗炎、补液等对症治疗后复查胸片较前无明显变化,请呼吸科会诊后建议转科治疗。患者拒绝转科,要求出院,同意签字出院。出院时情况:患者一般情况可,无呼吸困难,无咳嗽、咳痰,无胸闷、气促等不适,精神食欲可,大小便正常。出院诊断:1、急性化脓性阑尾炎,2、肺部感染,3、双侧胸腔积液,4、右侧肋间神经炎。出院后注意事项:外院继续治疗。该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23873.43元,王**支付了7669.1元,剩余费用医保进行了报销。2013年8月27日,王**进入***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56天,于2013年10月22日出院。***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病历记载:入院情况:患者因“痛胸12天,咳嗽、咳痰5天”入院。入院查体:T36.5℃,P86次/分,R20次/分,BP126/78mmHg。神志清楚,精神欠佳,呼吸尚平稳,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全身皮肤粘膜无黄染,浅表淋巴结未扪及。颈软,对称,颈静脉无怒张,气管居中。胸廓正常,双肺未闻及干湿罗音。心前区无异常隆起,心率86次/分,心律齐,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软,无反跳痛及肌紧张,肝脾肋下未触及,双肾区无叩痛。双下肢不肿。入院诊断:1、肺炎,2、低氧血症,3、肺栓塞,4、阑尾炎术后。诊疗经过:入院后于呼吸科完善相关检查,给予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抗感染及祛痰支持对症治疗。患者病情无明显缓解,并出现腹痛、恶心、呕吐、发热。我科会诊后考虑阑尾切除术后局部脓肿可能,转入我科继续治疗。于2013-9-27行剖腹探查+脓肿切开引流术,术后返回普外科监护室,患者出现心律呼吸增快、血压降低、血红蛋白降低等休克症状,予呼吸机辅助通气、多巴胺改善血压、泰能、加立信、悉能抗感染、输红细胞、冷沉淀、血浆、凝血酶、血蛋白、扩容、纠酸、补液及加强营养支持等对症支持治疗,治疗过程中患者出现过敏反映,停用可疑药物并对症处理后,患者病情相对好转,于2013-9-16转回外科VIP继续治疗。继续予抗感染、补液、加强营养支持等治疗,鼓励患者自行进食。现患者病情平稳,全身感染已基本控制,体温正常,血常规无明显异常,肝功能损伤较前明显好转,腹部切口局部与和不良,考虑为脂肪液化及营养不良引起,打开缝线,伤口敞口引流,加强换药,待新鲜肉芽形成后行二期缝合。出院情况:患者精神可,未诉特殊不适,大小便正常。查体:生命体征平稳,双肺未闻及干湿罗音。腹部膨隆,腹软,全腹无压痛,移动性浊音(一)。换药时见:切口已拆线,边缘无肿胀及发红,伤口下缘已基本愈合,可见伤口边缘已开始结痂,伤口中间部分深约0.4cm,可见新鲜肉芽声称,无渗血渗液,未见脓苔。出院诊断:1、阑尾切除术后局部脓肿形成,2、腹部脓肿切开引流术后,3、肺炎,4、低蛋白血症。出院医嘱:1、注意腹部切口护理,及时换药;2、合理休息,勿剧烈运动;3、不适及时就诊。该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116919.63元,王**支付了43590.17元,剩余费用医保进行了报销。出院后,王**又产生了200元治疗费,由王**垫付。王**儿子陈超的月收入为6524元。【医疗鉴定】作者:叶春红律师审理中,原告方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后续医疗费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作为鉴定机构。原告方交纳鉴定费8750元,本院依法委托***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为:1、王**急性阑尾炎诊断明确。2、***第三医院阑尾炎手术前未进行胸片检查,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内镜微创学》(第2版)内镜外科手术病人术前准备中指出需行胸部X线平片检查,由于此次术前未行胸片检查,未能排除肺部是否存在感染,存在过错。3、王**在此次阑尾炎手术前已有两次腹部手术史,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内镜微创学》(第2版)腹腔镜阑尾炎切除术中指出此手术的禁忌症之一为“有腹部手术史或患有其他疾病可能导致腹腔严重粘连者”,***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既往史中有记载其两次手术史,说明医方术前已知患者王**有两次腹部手术史仍采用腹腔镜进行阑尾炎手术,且术中发现阑尾与侧腹壁周围广泛粘连仍继续采用腹腔镜进行手术,继而导致腹腔、腹壁感染,存在过错。4、专家认为阑尾切除术后腹腔不应遗漏粪石,但根据***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剖腹探查术的记录,术中见类似粪石样物质,虽未行病理检验,但腹腔遗漏物质可能是导致腹腔感染的原因之一。5、因腹部手术、腹壁腹腔、腹壁感染,目前被鉴定人王**腹部切口疝形成。***第三医院在对王**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根据***市《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规则(试行)》规定,属主要因素。综上所述,其鉴定意见为:***第三医院在对王**的治疗过程中有过错;***第三医院与王**的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为:王远芳2013年8月15日因阑尾炎术后感染,反复手术致目前精神状况差,腹部切口疝形成,日常生活能力有所下降,根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目前以附录A,A.10.a)认定为宜,属X级伤残。其腹壁感染、手术后,目前遗留腹部包快,平卧消失,符合腹部切口疝诊断,可手术修复治疗,需费用人民币30000元。综上所述,其鉴定意见为:王**日常生活能力轻度受限为十级伤残;王**腹壁切口疝手术费用需人民币30000元。【法院判决】作者叶春红律师***第三医院在对王**的治疗过程中有过错;***第三医院与王**的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结合本案情况,本院确认被告***第三医院应承担80%的责任比例,患者王**自身应承担20%的责任比例。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民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129769.23元;二、驳回原告王**的其他诉讼请求。【律师点评】医疗纠纷律师叶春红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健康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焦点集中在:***第三医院对患者王**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患者王**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受到损害、其自身疾病的参与度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系被告***第三医院是否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鉴于医学问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上述问题应由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确定。***第三医院过错集中在:未完善术前检查,阑尾炎手术前未进行胸片检查,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内镜微创学》(第2版)内镜外科手术病人术前准备中指出需行胸部X线平片检查,由于此次术前未行胸片检查,未能排除肺部是否存在感染,存在过错。不具有LC(内镜)手术治疗的适应症。王**在此次阑尾炎手术前已有两次腹部手术史,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内镜微创学》(第2版)腹腔镜阑尾炎切除术中指出此手术的禁忌症之一为“有腹部手术史或患有其他疾病可能导致腹腔严重粘连者”,***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既往史中有记载其两次手术史,说明医方术前已知患者王**有两次腹部手术史仍采用腹腔镜进行阑尾炎手术,且术中发现阑尾与侧腹壁周围广泛粘连仍继续采用腹腔镜进行手术,继而导致腹腔、腹壁感染,存在过错。手术中未尽注意义务。阑尾切除术后腹腔不应遗漏粪石,但根据***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剖腹探查术的记录,术中见类似粪石样物质,虽未行病理检验,但腹腔遗漏物质可能是导致腹腔感染的原因之一。综上,由于术前该做胸片常规检查,而未做相关检查。导致肺部感染无法认定发生的时间,即是术前还是术后。结合腹腔脓肿可以形成脓栓导致肺部感染。可以推定该肺部感染是由医疗机构诊治过
本文标题:阑尾炎手术医疗事故腹腔脓肿和肺部感染未尽生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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