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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气部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8.6防止发电机局部过热8.6.1发电机绝缘过热监测器发生报警时,运行人员应及时记录并上报发电机运行工况及电气和非电量运行参数,不得盲目将报警信号复位或随意降低监测仪检测灵敏度。经检查确认非监测仪器误报,应立即取样进行色谱分析,必要时停机进行消缺处理。8.6.2大修时对氢内冷转子进行通风试验,发现风路堵塞及时处理。8.6.3全氢冷发电机定子线棒出口风温差达到8°C或定子线棒间温差超过80°C时,应立即停机处理。7防止发电机内遗留金属异物故障的措施8.7.1严格规范现场作业标准化管理,防止锯条、螺钉、螺母、工具等金属杂物遗留定子内部,特别应对端部线圈的夹缝、上下渐伸线之间位置作详细检查。8.7.2大修时应对端部紧固件(如压板紧固的螺栓和螺母、支架固定螺母和螺栓、引线夹板螺栓、汇流管所用卡板和螺栓、定子铁芯穿心螺栓等)紧固情况以及定子铁芯边缘硅钢片有无过热、断裂等进行检查。8防止护环开裂8.8.1发电机转子在运输、存放及大修期间应避免受潮和腐蚀。发电机大修时应对转子护环进行金属探伤和金相检查,检出有裂纹或蚀坑应进行消缺处理,必要时更换为18Mnl8Cr材料的护环。10.8.2大修中测量护环与铁芯轴向间隙,做好记录,与出厂及上次测量数据比对,以判断护环是否存在位移。11.9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11.9.1微机自动准同期装置应安装独立的同期鉴定闭锁继电器。10.9.2新投产、大修机组及同期回路(包括电压交流回路、控制直流回路、整步表、自动准同期装置及同期把手等)发生改动或设备更换的机组.在第一次并网前必须进行以下工作:11.9.2.1对装置及同期回路进行全面、细致的校核、传动。11.9.2.2利用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带空载母线升压试验,校核同期电压检测二次回路的正确性,并对整步表及同期检定继电器进行实际校核。11.9.2.3进行机组假同期试验,试验应包括断路器的手动准同期及自动准同期合闸试验、同期(继电器)闭锁等内容。11.10防止发电机定子铁芯损坏检修时对定子铁芯进行仔细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如局部松齿、铁芯片短缺、外表面附着黑色油污等,应结合实际异常情况进行发电机定子铁芯故障诊断试验,或温升及铁损试验,检查铁芯片间绝缘有无短路以及铁芯发热情况,分析缺陷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11.11防止发电机转子绕组接地故障10.11.1当发电机转子回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查明故障点与性质,如系稳定性的金属接地且无法排除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处理。11.11.2机组检修期间要定期对交直流励磁母线箱内进行清擦、连接设备定期检查,机组投运前励磁绝缘应无异常变化。12.12防止次同步谐振造成发电机损坏送出线路具有串联补偿的发电厂,应准确掌握汽轮发电机组轴系扭转振动频率,以配合电网管理单位或部门共同防止次同步谐振。12.13防止励磁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损坏12.13.1有进相运行工况的发电机,其低励限制的定值应在制造厂给定的容许值和保持发电机静稳定的范围内,并定期校验。12.13.2自动励磁调节器的过励限制和过励保护的定值应在制造厂给定的容许值内,并定期校验。12.13.3励磁调节器的自动通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投入运行。严禁发电机在手动励磁调节(含按发电机或交流励磁机的磁场电流的闭环调节)下长期运行。在手动励磁调节运行期间,在调节发电机的有功负荷时必须先适当调节发电机的无功负荷,以防止发电机失去静态稳定性。12.13.4运行中应坚持红外成像检测滑环及碳刷温度,及时调整,保证电刷接触良好;必要时检查集电环椭圆度,椭圆度超标时应处理,运行中碳刷打火应釆取措施消除,不能消除的要停机处理,一旦形成环火必须立即停机。12.14防止封闭母线凝露弓丨起发电机跳闸故障12.14.1加强封闭母线微正压装置的运行管理。微正压装置的气源宜取用仪用压缩空气,应具有滤油、滤水过滤(除湿)功能,定期进行封闭母线内空气湿度的测量。有条件时在封闭母线内安装空气湿度在线监测装置。12.14.2机组运行时微正压装置根据气候条件(如北方冬季干燥)可以退出运行,机组停运时投入微正压装置,但必须保证输出的空气湿度满足在环境温度下不凝露。有条件的可加装热风保养装置,在机组启动前将其投入,母线绝缘正常后退出运行。14.3利用机组检修期间定期对封母内绝缘子进行耐压试验、保压试验,如果保压试验不合格禁止投入运行,并在条件许可时进行清擦;增加主变压器低压侧与封闭母线连接的升高座应设置排污装置,定期检查是否堵塞,运行中定期检查是否存在积液;封闭母线护套回装后应釆取可靠的防雨措施;机组大修时应检查支持绝缘子底座密封垫、盘式绝缘子密封垫、窥视孔密封垫和非金属伸缩节密封垫,如有老化变质现象,应及时更换。11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11.1加强励磁系统的设计管理11.1.1励磁系统应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环境温度不得超过规定要求。励磁调节器与励磁变压器不应置于同一场地内,整流柜冷却通风入口应设置滤网,必要时应釆取防尘降温措施。1.2励磁系统中两套励磁调节器的电压回路应相互独立,使用机端不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防止其中一个故障引起发电机误强励。13.1.3励磁系统的灭磁能力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且灭磁装置应具备独立于调节器的灭磁能力。灭磁开关的弧压应满足误强励灭磁的要求。13.1.4自并励系统中,励磁变压器不应釆取高压熔断器作为保护措施。励磁变压器保护定值应与励磁系统强励能力相配合,防止机组强励时保护误动作。13.1.5励磁变压器的绕组温度应具有有效的监视手段,并控制其温度在设备允许的范围之内。有条件的可装设铁芯温度在线监视装置。13.1.6当励磁系统中过励限制、低励限制、定子过压或过流限制的控制失效后,相应的发电机保护应完成解列灭磁。13.1.7励磁系统电源模块应定期检查,且备有备件,发现异常时应及时予以更换。13.2加强励磁系统的基建安装及设备改造的管理13.2.1励磁变压器高压侧封闭母线外壳用于各相别之间的安全接地连接应釆用大截面金属板,不应釆用导线连接,防止不平衡的强磁场感应电流烧毁连接线。13.2.2发电机转子一点接地保护装置原则上应安装于励磁系统柜。接入保护柜或机组故障录波器的转子正、负极釆用高绝缘的电缆且不能与其他信号共用电缆。13.3励磁系统的二次控制电缆均应釆用屏蔽电缆,电缆屏蔽层应可靠接地。13.2.4励磁系统设备改造后,应重新进行阶跃扰动性试验和各种限制环节、电力系统稳定器功能的试验,确认新的励磁系统工作正常,满足标准的要求。控制程序更新升级前,对旧的控制程序和参数进行备份,升级后进行空载试验及新增功能或改动部分功能的测试,确认程序更新后励磁系统功能正常。做好励磁系统改造或程序更新前后的试验记录并备案。12.3加强励磁系统的调整试验管理12.3.1电力系统稳定器的定值设定和调整应由具备资质的科研单位或认可的技术监督单位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试验前应制定完善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试验后电力系统稳定器的传递函数及自动电压调节器(AVR)最终整定参数应书面报告相关调度部门。12.3.2机组基建投产或励磁系统大修及改造后,应进行发电机空载和负载阶跃扰动性试验,检查励磁系统动态指标是否达到标准要求。试验前应编写包括试验项目、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分析等内容的试验方案并经批准。12.3.3励磁系统的V/Hz限制环节特性应与发电机或变压器过激磁能力低者相匹配,无论使用定时限还是反时限特性,都应在发电机组对应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前进行限制。V/Hz限制环节在发电机空载和负载工况下都应正确工作。12.3.4励磁系统如设有定子过压限制环节,应与发电机过压保护定值相配合,该限制环节应在机组保护之前动作。12.3.5励磁系统低励限制环节动作值的整定应主要考虑发电机定子边段铁芯和结构件发热情况及对系统静态稳定的影响,并与发电机失磁保护相配合在保护之前动作。当发电机进相运行受到扰动瞬间进入励磁调节器低励限制环节工作区域时,不允许发电机组进入不稳定工作状态。12.3.6励磁系统的过励限制(即过励磁电流反时限限制和强励电流瞬时限制)环节的特性应与发电机转子的过负荷能力相一致,并与发电机保护中转子过负荷保护定值相配合在保护之前动作。12.3.7励磁系统定子电流限制环节的特性应与发电机定子的过电流能力相一致,但是不允许出现定子电流限制环节先于转子过励限制动作从而影响发电机强励能力的情况。12.3.8励磁系统应具有无功调差环节和合理的无功调差系数。接入同一母线的发电机的无功调差系数应基本一致。励磁系统无功调差功能应投入运行。12.4加强励磁系统运行安全管理12.4.1并网机组励磁系统应在自动方式下运行。如励磁系统故障或进行试验需退出自动方式,必须及时报告调度部门。12.4.2励磁调节器的自动通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投入运行。严禁发电机在手动励磁调节(含按发电机或交流励磁机的磁场电流的闭环调节)下长期运行。在手动励磁调节运行期间,在调节发电机的有功负荷时必须先适当调节发电机的无功负荷,以防止发电机失去静态稳定性。12.4.3进相运行的发电机励磁调节器应投入自动方式,低励限制器必须投入。12.4.4励磁系统各限制和保护的定值应在发电机安全运行允许范围内,并定期校验。12.S修改励磁系统参数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审批并进行相关试验后,方可执行,严禁随意更改励磁系统参数设置。12.4.6利用自动电压控制(AVC)对发电机调压时,受控机组励磁系统应投入自动方式。12.7加强励磁系统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内容至少包括:励磁变压器各部件温度应在允许范围内,整流柜的均流系数应不低于0.9,温度无异常,通风孔滤网无堵塞。发电机或励磁机转子碳刷磨损情况在允许范围内,滑环火花不影响机组正常运行等。12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13.1防止变压器出口短路事故13.1.1加强变压器选型、订货、验收及投运的全过程管理。应选择具有良好运行业绩和成熟制造经验生产厂家的产品。240MVA及以下容量变压器应选用通过突发短路试验验证的产品;500kV变压器和240MVA以上容量变压器,制造厂应提供同类产品突发短路试验报告或抗短路能力计算报告,计算报告应有相关理论和模型试验的技术支持。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都应进行抗震计算。13.1.2全电缆线路不应釆用重合闸,对于含电缆的混合线路应釆取相应措施,防止变压器连续遭受短路冲击。13.1.3变压器在遭受近区突发短路后,应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绕组变形试验,并与原始记录比较,判断变压器无故障后,方可投运。12.2.1工厂试验时应将供货的套管安装在变压器上进行试验;所有附件在出厂时均应按实际使用方式经过整体预装。12.2.2出厂局部放电试验测量电压为1.5Um/V3-时,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高、中压端的局部放电量不大于lOOpC。llokV(66kV)电压等级变压器高压侧的局部放电量不大于lOOpC。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强迫油循环变压器应在油泵全部开启时(除备用油泵)进行局部放电试验。12.2.3生产厂家首次设计、新型号或有运行特殊要求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在首批次生产系列中应进行例行试验、型式试验和特殊试验(承受短路能力的试验视实际情况而定)。12.2.4500kV及以上并联电抗器的中性点电抗器出厂试验应进行短时感应耐压试验。12.2.S新安装和大修后的变压器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或厂家规定进行抽真空、真空注油和热油循环,真空度、抽真空时间、注油速度及热油循环时间、温度均应达到要求。对釆用有载分接开关的变压器油箱应同时按要求抽真空,但应注意抽真空前应用连通管接通本体与开关油室。为防止真空度计水银倒灌进设备中,禁止使用麦氏真空计。12.2.6变压器器身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相对湿度不大于65%为16h。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75%为12h。对于分体运输、现场组装的变压器有条件时宜进行真空煤油气相干燥。12.2.7装有密封胶囊、隔膜或波纹管式储油柜的变压器
本文标题: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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