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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和顺正邦良顺煤业有限公司防治水管理补充制度二〇一二年五月目录一、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1二、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4三、防治水日常巡查考试制度………………………..6四、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9五、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12六、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16七、探掘分离制度……………………………………20八、防治水作业现场图板管理制度…………………231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2总工程师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若随采掘出现受承压水威胁的区域,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9、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10、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3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4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为了确保我公司掘进工作面的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结合井下实际情况,保证掘进工作面钻探工作与掘进工作安全签字移交,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1、为了保证掘进工作面安全掘进,掘进工作面掘进超前距,必须保证超前距30m。2、所有的钻探工程,每次钻探后必须填写“———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表”,并按要求详细记录:探水队组、工作面位置、钻探位置、钻探类别、孔数、各孔情况、钻探距离、允许掘进距离、掘进超前距等。记录表要有记录人,探水队长、掘进队长、安检员、防治水负责人、总工等签字。3、记录要清晰、明了、不得涂改,不得伪造。4、掘进队组的实际掘进记录及探水队组的钻探记录每10天由防治水科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在以后的记录中纠正。钻探记录由探水队建档管理,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表由防治水科建档管理,防治水科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每条巷道掘进结束后进行全面的汇总和分析。5、奖罚规定如下:⑴超前钻探的钻孔数量和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未做钻5探记录或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表、记录不清、伪造记录、签字移交表;钻探牌版不按要求悬挂、牌版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丢失、损坏牌版。发现上述情况之一时,一经查实全矿井通报,并对照矿井《奖罚规定》予以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100~1000元处罚。⑵对不执行“有掘必探”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照矿井《奖罚规定》从重处罚;后果严重的要按事故处理程序,追究其责任。⑶对在“有掘必探”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发现透水征兆及时汇报和处置的有功人员参照矿井《奖罚规定》予以重奖。6、本制度未述部分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8、本制度解释权归防治水科。6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1.防治水科每年制定一次“年度防治水计划”,报防治水领导组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2.防治水领导组每年度召开一次矿井防治水工作会议,检查落实上年度的工作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协调解决所遗留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部署下年度的具体工作。使矿井防治水工作形成“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闭环管理和良性循环。3.防治水领导组要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到位,以使该项工作能顺利地、保质保量地按计划和设计完成,确保矿井安全。4.防治水科要按年度防治水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观测和研究,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分析总结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和地下水的赋存规律,为矿井防治水提供可靠的技术和决策依据。5.矿井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全力支持矿井防治水的各项工作,形成全员参与,群防群治的格局,确保矿井安全生产。6.当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突水征兆或水文地质异常现象时,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汇报矿井调度室、防治水科和矿井值班领导。必要时启动“矿井水灾应7急救援预案”。7.各施工队组在编制施工规程、措施时,必须根据防治水科出具的探放水设计编制,施工队组及相关部门必须按防治水科所提供的水害预测分析内容或地质说明书所提供的最大涌水量,备齐备足排水设施,保证排水设施处于完好状态。9.每年度进行一次《水灾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四、地面防治水1.防治水科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库等水系及蓄水工程的汇水、渗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组汇报,由调度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以防地表水体渗入或溃入井下。2.防治水在对重点工作面进行岩移观测的基础上每年四月对井田范围内的新旧采动裂缝进行全面调查,并组织对裂缝进行充填和夯实,以防地表水体和洪水渗入或溃入井下。3.每年五月由调度组织,对矿区地面和井口的防汛、防洪构筑物和排水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满足防汛、防洪的要求,防止洪水倒灌入井。4.每逢大雨或暴雨来临之前或过后,领导组必须组织专人检查矿区及附近有无裂隙、陷落和塌陷,有无洪水下渗或倒灌,有无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的迹象,若有必须8及时处理,严重时必须疏散和撤离危险区域的人员。五、井下防治水及煤柱留设1.工作面掘进前必须选用物探、钻探、化探等手段进行水文地质探测,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和富水性,在确认无水害后方可进行掘进,经探测若发现有明显的水文地质异常,必须进行注浆加固或采取其它措施之后方可掘进。2.采掘工作面工作人员或安全员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增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出水征兆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地测科报告,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由调度组织地测科和相关队组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4.水淹区以下煤层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后进行。如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采掘。5.井下主要排水设施、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279条、280条、281条等相关规定。6.井下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要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综合观测、研究、分析,防止滞后出水。7.井巷出水点的位置、积水量必须绘制在充水性图上,水淹区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超前9探放水。8.有与奥灰水、含水层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陷落柱存在时,必须查清位置,按规定留设防水煤柱,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加强超前钻探,如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9.相邻矿井分界处(包括小窑矿界)必须留设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并严禁在各种防水煤柱中采掘。10.封闭不良的钻孔应按规定计算留设防水煤柱,接近防水煤柱采掘时应进行超前钻探。10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一、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二、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三、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四、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0元。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有关科室职工奖励5000元。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0元。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11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50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5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200元。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8、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9、安监部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经营部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12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方针,确保我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制度。1、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探水作业规程》实施。2、探放水孔由地测科、当班安全员、跟班矿长、跟班科级领导、督查办、各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探放水设计》和质量标准化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同意。未按规定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考核责任人罚款1000元。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4、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钻探队技术负责人必须与地测科联系。经地测科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地测科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钻探队按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13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0元。5、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未完成钻孔施工记录和未填写各类牌板的,考核现场钻探负责人200元。6、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
本文标题:防治水管理补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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