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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南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李强(化名)去年到海信集团顶岗实习时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上岗前公司对实习学生进行军训时,李强突然晕倒,磕掉了好几颗门牙,住院治疗、修补牙齿花了两万多元。出乎家长意料的是,海信集团承担了2万元医药费,李强实习前投保的保险公司还赔偿了三四千元。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进行实习,是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就业的必要方式,可在实施过程中,学生的安全、待遇、工作时间等合法权益如何保障?一旦出现问题,能否像李强一样得到圆满解决?这都需要实习的各个参与方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解决。安全事故谁负责一纸协议解纷争浙江湖州一所职业学校曾因学生实习引发纠纷。一名实习生在加工零件时,操作不慎右前臂被机器轧伤,学生家长诉讼到法院,索赔180万元。可企业和学校都感觉很冤枉,搞不清此类人身伤害事故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等事故发生后再想办法就太晚了,学校组织学生实习之前,一定要先跟企业签好协议,把责、权、利讲清楚。”胶南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张继军说,海信集团之所以愿意支付李强的医药费,就是按照实习协议的规定,对发生在厂内的事故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记者了解到,该校根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与合作企业都签订了条文明晰的实习协议,分清校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在跟海信集团签订的实习协议中明确规定,“乙方(学校)实习人员在甲方(企业)实习期间发生工伤,应到甲方指定医院治疗,工伤待遇比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与此同时,学校还组织学生自愿购买保险。通过校企双方的一纸协议,实习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按照工伤处理,让这一棘手难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报酬工时如何定校企双方共协商职业院校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教学过程中的实习,另一种是第三年的顶岗实习。尤其是后者,实习学生要像企业员工一样,承担起一定的生产劳动任务。这种情况下,常让学校感到头疼的是,实习学生的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该怎么定,能否和企业正式员工同样标准?“我校学生顶岗实习一个月后,每月能拿到1200元至1500元的报酬,与企业员工同工同酬。”张继军介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企业就参与到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课程设置等环节,这样学生到企业实习时,能很快达到企业要求的生产标准。在此基础上,学校与企业协商确定学生的实习报酬。一般的方式是,顶岗实习前7天至15天为岗前培训,其间报酬按照不低于30元/日的标准发放;培训完后转顶岗实习,报酬以计件工资形式支付,与公司员工同工同酬。这样一来,学生的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实际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向实习学生支付的报酬可以在税前扣除,这对企业来讲也是一件好事。在实习学生的劳动时间方面,职业院校感到为难的则是:教育部2007年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五条明文规定,“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可现实中制造行业的工作时间普遍较长,像电子加工类企业都在10个小时左右,“实习学生‘顶岗’又不能半途而废,怎么办?”河南一位职业学校校长说,学校目前只能采取折中的办法,提前把情况向学生讲清楚,由学生自愿决定是否加班,企业则会相应支付加班费。实习效果咋保证选好企业最关键职校学生到生产一线动手操作,对于他们体验真实的工作环境十分有益,但实习是否一定能达到预想的教育效果,会不会使学生沦为简单的流水线操作工?这一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到学生实习的积极性。“要保证学生的实习效果,关键是要选择好的企业,并且其生产方向要与学生专业对口。”一些职业院校负责人认为,实习环节是职业院校提高学生职业能力所不可缺少的。学生在学校学的是专业技能,到企业学习的则是岗位要求。专业技能只是岗位要求的一部分,此外还有职业纪律、职业习惯、职业规范等,这些岗位要求的内容,只有在管理水平、企业文化和生产效益俱佳的企业中才能学到。张继军说,学生到企业从事电视机的装配、运输、检验等工种的实习后,技能水平都有明显提高,就业时很受用人单位欢迎。除此之外,学生到企业实习还离不开学校的严格管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刘晓说,学院会派专门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管理和指导,遇到问题及时与企业沟通,以保证学生在实习中学有所得。最近有100多家企业主动要求与该院深度合作,进行订单培养,并接受学生实习实训。这正是因为企业看到了实习学生毕业后更适合企业的需要,能够极大节省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成本。(《中国教育报》记者这一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再一次摆在我们的面前。实习受伤难获赔偿几个月前,20岁的陶闯和同班29名同学一起,由学校安排到福建省某药业公司顶岗实习。8月的一天,陶闯和工厂职工马亿一起搬运空瓶子,由于马亿错误操作,载重300余斤的液压车突然失压,掉下来砸到陶闯的左脚大脚趾。经过检查,医生诊断陶闯的左足第一趾粉碎性骨折、甲床撕脱。住院16天后,陶闯回到药厂,其间治疗费4600元由工厂支付。幸运的是,经过治疗后,陶闯恢复良好,无大碍。但陶闯拖着病腿奔走了3个多月的赔偿,至今未见着落。在陶闯看来,工厂对工作没有培训到位是主要原因,应该负主要责任。自己在实习期间受伤应该算工伤,药厂应按工伤给他赔偿;而学校作为学生“娘家”,必须尽力尽快维护学生权益,不应一拖再拖。对于工伤一说,药业公司并不认同,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陶闯受伤后,公司尽了最大的努力,送医、慰问、支付医疗费。至于赔偿,应该是学校和公司之间的事。陶闯对工伤赔偿的提法不准确,应该是困难补助或营养费补偿,而且“条件不能太高”。事件发生后,福建生物工程技术学院依据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与工厂协商赔偿问题。据悉,协议约定:若学生违反管理规定造成工伤或意外,由学校协助学生按保险伤害条款处理;若因工厂原因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由工厂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但具体依据哪些“相关规定”,校方并不清楚。劳动监察多份保险多份保障从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总队获悉,发生在各地的实习生受伤、无报酬、超工时等权益受损事件此起彼伏。这种情况虽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但是至今为止,对于实习生的法律地位国家并未作明确规定。据了解,1996年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其中第六十一条提到:到参加工伤保险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赔偿。这条规定事实上将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受伤看成工伤。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代替了原先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可《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提到实习期间受伤学生的权益追索。于是,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问题处在“真空”状态。“难获赔偿的关键就在于无法鉴定在校生实习期间的身份。”目前,我国法律对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能适用《劳动法》处理,不能通过《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以获得赔偿。企业与学生之间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雇佣关系,因为学生是受学校安排到实习企业工作,获得工作经验,实习是学生学习阶段的延伸,也不能按照雇佣关系来获得赔偿。“现在,更多的还是依靠学校为学生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和企业签订的实习协议。协议对意外赔偿约定得越细致越好。同时,学生、学校、企业三方都还应提高安全意识。为降低风险,企业可以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这样不仅对学生,对企业也是一种保障。”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总队相关人士表示。学校实习协议规定三方责任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确定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是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2006年,教育部1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要求:“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建立“2+1”办学模式(即两年在校学理论,半年顶岗实习,半年毕业实习)。在这一硬性要求之下,所有职业院校学生都必然要经历顶岗实习的阶段,但实习期间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让学校和企业都心有余悸。“学生实习期间安全问题是学校和企业最为关注的。”成都市技师学院院长雷兵说,每个在校学生都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每个实习生在进入企业实习时都会签订一份实习协议,对于意外伤害是有约定的。一般都会约定:若学生违反管理规定造成工伤或意外,由学校协助学生按保险伤害条款处理;若因工厂原因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由工厂方进行赔偿。赔偿比例按照责任来进行协商认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通过司法程序来进行解决。建议出台法律统一赔偿标准由于我国还没有完善的实习生权益法律保障体系,缺乏统一的规定和程序,一旦出现工伤、酬薪等纠纷,学校、学生、实习单位等都将处于尴尬境地。由于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该类案件不属于《劳动法》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属于《民法通则》调解的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不仅涉及学生、学校,还涉及提供实习场所的企业,如处理不当,不仅学生、学校的权益得不到维护,还影响学校与实习单位的长期合作,影响到实习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指标。因此,有关人士建议应规范在校学生的实习活动,严格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同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制定统一的赔偿标准是非常重要和急迫的工作。据了解,2007年5月,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参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相关费用,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平均分担。”实习责任险应覆盖实习全过程去年年底,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通知》对保险责任范围、投保主体和保障对象、投保方式、经费保障以及保险机构等具体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在中职院校推行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应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保障对象为参加顶岗实习和教学实训的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职业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选择的承保机构应具有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保险事务的经历,经营管理规范,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服务网点遍布城乡,能够及时支持异地理赔服务。案件一实习单位赔偿五万余元南京一大学生戴某被学校安排到无锡一企业实习,戴某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割伤了手指,被诊断为小指、无名指粉碎性骨折。因为协商赔偿事宜与学校、实习单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戴某一纸诉状将学校和实习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因受伤产生的费用合计10余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学校辩称,戴某虽然是该校的学生,但发生事故是在企业正常的实习期间,学校已经尽到了对学生教育管理的义务,且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也签订了协议,戴某受伤时是在为单位干活,故学校不应承担责任。实习单位则认为,同意赔偿,只是多次与原告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滨湖法院查明事实后,召集三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赔偿戴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5.5万元。案件二实习单位承担60%责任学生小王根据学院的安排进入某酒店后厨面点房实习,实习期间,小王被轧面机碾伤,造成右手皮肤剥脱伤并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出院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小王一纸诉状便将酒店、学院告上法庭。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实习单位的酒店对原告在实习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
本文标题:顶岗实习教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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