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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管理办法为强化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过程管理,确保本项目的工期、质量、投资及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项目的工程管理办法。本办法为施工承包合同的补充附件之一,相关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切实认真履行。一、会议管理1、根据项目工程进展情况,项目的参与单位----建设、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将召开定时、不定时的各种工程会议。包括:项目工程监理例会、项目专题会议、项目紧急会议等。2、项目工程监理例会每周四下午进行。参加单位为项目部、监理及各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等,参会人员为工程项目经理及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施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会议议题为施工单位汇报本周计划落实情况,并分析滞后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同时提出下周工程施工计划及须协调解决问题,建设单位对照月计划提出下周计划重点及工作安排;施工单位汇报本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机械、设备、人员情况;建设、监理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问题。各施工单位于周三17时前将反映上述内容的《周报表》(见附表1)报送监理部及项目部。监理例会由监理单位主持并整理会议纪要,经项目部审阅后由监理单位盖章签发各与会单位。对于会议纪要或其它经有关各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知会各施工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予以核对,如有疑义或异议,应于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否则视为认可。监理例会纪要中涉及费用变更的内容,可作为结算依据。会议纪要由监理公司每周五整理完毕,经项目部审阅后,每周五下班前发送与会单位。项目工程监理例会除特殊情况取消及更改时间、地点外,不另行通知各与会单位。3、项目专题会议主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程进展需要,针对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问题而召开的不定期的专题会议,与会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主要建设、监理、相关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代表等。如分部工程验收会议、图纸会审、各种专题技术会议等,专题会议一般以监理例会通知或工程部书面通知为主。会议内容一般由监理公司或项目部整理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4、项目紧急会议主要针对出现时间紧迫或发生紧急事件而召开的会议,紧急会议召开方式以电话通知为主,会议召集人及电话通知参会者必须在电话约定时间或限定时间内到达会场,会议必须形成会议决议及事件负责人,事件负责人必须按会议决议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5、各工程会议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监理例会中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施工单位负责人不能按时参加时应提前2小时以电话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代表)及工程项目经理请假,经批准后可委派其他管理人员代其与会职责。对监理例会、紧急会议无故参会迟到者,10分钟以内罚款100元,超过10分钟除罚款200元。罚款由迟到人以现金形式主动交纳,由监理部统一管理,作为监理例会与会人员福利基金。6、各种工程会议的参会人员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转为震动或无声状态,确需电话沟通时应离开座位以免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特殊需要时,应将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二、开工准备管理1、施工场地必须符合“三通一平”的开工条件。2、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单位(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并经监理公司审核签章、建设单位审核签章批准后方可开工。3、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图纸必须通过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会审后方可进行施工,《图纸会审纪录》作为工程施工、验收及结算依据。⑴开工前,施工单位有责任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必须认真组织其内部的审阅工作,在收到图纸7天内形成书面意见,由施工单位汇总后提交工程部。如由于图纸审查不严,造成工程返工,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内审施工图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相关部门及分包专业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图纸及技术文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②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点是否相符;③设计是否有特殊的技术要求,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④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现场需要;⑤建筑、结构、安装、环境等不同专业之间有无矛盾;⑥有无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方面的常识性错误;如施工单位未按本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内审书面意见,罚款5000元/天。⑵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会,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的审图书面意见于会审前3天提交设计(建设)单位,会议当日设计(建设)单位作出答复,并当场各方签字,第二天各单位盖章。施工单位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设计交底会,否则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⑶图纸审查程序如下:发放图纸按图号清点图纸欠缺图纸补齐相关单位阅图建设单位阅图记录和意见监理单位阅图记录和意见施工单位阅图记录和意见监理单位整理汇总形成书面审图意见建设单位转送设计院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施工单位整理编写图纸会审纪要监理单位审核会审纪要会审纪要签章后送有关单位⑷在图纸设计交底后5天内,施工单位必须提出专业预留预埋图交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如不能按时提出预留预埋图,罚款500元。如由于预留预埋图不准确或遗漏,造成主体完工后凿打结构的,除按规范要求进行技术处理外,每处罚款100元。⑸单位(单项)工程的图纸会审,可根据出图情况分专业、分阶段进行会审。⑹各专业的施工图纸出齐后,必须组织一次综合会审,解决各专业矛盾问题。⑺未经会审的图纸不得使用,如施工单位自行施工,项目部必须予以制止,因图纸问题造成的返工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4、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通过监理公司及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⑴项目开工前10天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承诺书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雨季及干旱天气下施工措施;单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重要分项(如防水、幕墙、结构转换层、高支模、深基坑支护、“四新”工程等)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若因图纸不到位,整个工程一次性编制有困难时,可分阶段编制。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内部审核,签章齐全。如不能及时提交,则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责任人各处罚500元/天,并通报施工单位;如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无针对性,除罚款并通报外,将退回重新编制;对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有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执行的行为,每发生一项,扣付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5%,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⑵施工单位应按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审核,建设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在3天内完成审核,建设单位在3天内完成审批,施工单位对于建设和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必须于3天内做出书面的答复和修正。经审批后,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承诺的工作内容和资源配置落实到位。⑶施工单位应对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负责,不得因为建设和监理单位的审批而免责。如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缺陷而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5、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平面及高程控制。⑴必须取得规划局提供的坐标及高程控制点,并由项目部组织编制《平面主轴线和高程点控制图》,场地建立平面和高程控制标桩。⑵工程部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移交平面及高程控制标桩。建设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在《平面主轴线和高程点控制图》签章确认。⑶施工单位可根据项目部移交的控制标桩及《平面主轴线和高程点控制图》进行核验,无误后由监理公司复核,并由工程部组织开发部验线后方可正式施工。6、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公司必须编制《单位(单项)工程监理规划》、《单位(单项)工程监理细则》,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作为监理实施依据。7、“四新”工程或特殊工程,建设单位技术部必须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三、工程质量及验收管理(一)、工程质量管理1、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设备(下简称“原材料”),进场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报验单》,经监理公司、工程部验证及取样送检合格,方可使用。⑴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证明书》,填报《材料报验单》等资料,经监理公司核验无误。⑵由监理公司材料见证人按规定取样送指定的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⑶以下情况虽有试验报告,但其试验报告无效,原材料不能使用。①原材料未经材料见证人见证。②不在指定的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③施工单位自行送检,检测过程无材料见证人见证。⑷如发现施工单位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建设方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上,除无条件返工外,并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已造成不可逆后果的,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⑸如发现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报验审核的材料,每批次处以200元罚款。⑹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经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采取隔离堆放等措施。同时将不合格情况报告监理及建设单位。违反本条规定,将处以500~5000元罚款。⑺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对其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进行标识。⑻对于甲供材料,如供货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接收。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如未交底,罚款500元/次;对于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的重要分项工程,未进行施工技术交底而擅自施工,或虽已作施工技术交底但无交底记录,每发生一项,扣付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5%,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3、主要分部及分项工程(含主体、装饰、装修、楼地面、屋面、门窗、安装、景观、道路工程)开工前,必须先做施工样板,并填写《施工样板报验单》,经验收合格后,分项工程方可全面开工。违反本条规定,将处以500~5000元罚款。4、分项工程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必须填报《工程质量报验单》。⑴由监理公司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有违反,建设、监理单位将责令返工,并处以罚款500~1000元/次。⑵分项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由监理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否则处以罚款500~1000元/次。⑶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及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检查结果在工程项目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除限期整改外,由建设单位通报批评及处以罚款500~5000元/次,同时作为建设方对施工单位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工程资料及图纸的管理。⑴在工程施工中,应特别注意图纸的版本,新版本到达后必须废除旧版本,并将旧版本返还建设方。因为图纸版本管理混乱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⑵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施工单位应在3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表示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找。⑶工程档案资料必须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若经甲方或监理组织检查,发现未满足要求,由乙方整改完成并直至经检查合格,若未按要求期限整改完成,则扣付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5%,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⑷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验收后15天内,施工单位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竣工资料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7天内审核后交工程部,工程部10天内审核后返还施工单位。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物移交前5天内,施工单位应将全套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建设方。如施工单位无法按时移交资料,则按2000元/单位工程·天进行罚款。⑸分包专业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总包单位负责汇总、装订并统一移交建设方。6、在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图纸及变更、修改问题,建设、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技术核定与洽商手续。⑴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因设计图纸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施工
本文标题:项目管理办法(建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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