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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具交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吸毒者共用针具仍是现阶段我国HIV感染流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共用注射器导致的传播占全国报告感染者总数的38.5%(截止到2007年10月底)。国家禁毒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逐年上升,到2007年底已达到95.7万人,其中注射吸毒者约占56.6%,对这个人群干预工作的成败将直接影响到我国今后能否遏制艾滋病的进一步蔓延。国外经验表明,实施针具交换项目,可以有效地减少吸毒人群的危险行为,控制艾滋病在该人群中的传播。我国于2000年引入这一干预措施并在广西进行了试点,为期1年的试点研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尽快推广这一有效干预措施,中央财政从2004年开始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这一工作,同时各种国际组织也在不断加大对针具交换的支持力度。截至2010年6月30日,我国已经有19个省份共开设针具交换点918个,覆盖注射吸毒者将近4万人。针具交换工作在我国的全面开展推动了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进展,但其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各地针具交换工作资金来源不同,开展时间不同,管理模式不同,针具交换点所覆盖的吸毒人数差别很大。此外,针具交换工作开展多年,尚缺乏对总体实施效果的评估。二、目的了解我国针具交换工作现状,找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方法,并对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三、评估内容第一部分全国针具交换工作现况评估1.评估现场截至2010年6月30日全国已经开展针具交换工作的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评估对象截至2010年6月30日前已开展针具交换工作的所有针具交换点。每个针具交换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要求:(1)同时承担针具发放和回收工作;(2)有针具交换工作的统计数和报告;(3)在交换针具的同时提供基本的信息交流、咨询(如健康教育、HIV咨询、美沙酮转介)等服务内容。“针具交换点”是基于“地理位点”来考虑的。在城市街区,每个固定交换的场所计为1个交换点,也就是说,同时满足上述3项要求的门诊/药店即可计为一个独立的交换点。在农村社区,每个开展针具交换的乡镇计为1个交换点。单纯出售针具的药店、诊所或门诊,不能计算为针具交换点。3.抽样方法及样本量采取普查的方式。截至2010年6月30日全国共有918个针具交换点,全部参加此次调查。4.评估内容1)针具交换点的基本情况;2)针具交换工作概况(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工作模式、提供的服务、针具发放及回收情况等);3)经费来源渠道与收支情况;4)社区、政府的支持情况。5.评估实施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负责调查问卷表的制定,并向19个已经开展针具交换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放调查问卷;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问卷发至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已开展针具交换工作的县(市区)。每个针具交换点完成一份问卷。问卷由针具交换点负责人自填完成。3)各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本县(市区)内的所有问卷,并将填写完毕的问卷传真或邮寄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齐本省各县(市区)所有问卷,进行第一次数据录入后将数据库及问卷邮寄给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5)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负责所有问卷的第二次录入和分析。6.各部门职责1)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负责本次调查的组织协调与技术指导,包括调查方案、调查表的制定、数据录入及分析、调查工作的部署及质量控制等。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质量控制工作。3)各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调查工作的实施与质量控制工作。4)各针具交换点:负责完成调查问卷及数据上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二部分针具交换工作效果评估1.评估现场在截至2009年6月30日全国已经开展针具交换工作的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选择开展针具交换工作时间较长、针具交换点较多的云南、新疆、广西、广东、四川、贵州、湖南等七省(自治区)作为针具交换工作效果评估现场。2.评估对象和方法评估对象包括吸毒者和参与此项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吸毒者采用定量问卷调查及血清学检测、对相关工作人员采用定性访谈的方式。1)吸毒者针具交换点:以针具交换点为切入点招募吸毒者,无论是否IDU,是否参加过NEP均参加调查。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入所1-3个月内的本地吸毒者全部参加调查(选择IDU为主)。在强制隔离戒毒机构选择研究对象时应首先选择入所1个月以内符合条件的吸毒者。如果样本量不够,再选择入所时间稍长的吸毒者,但入所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样本量仍难以满足,则在同一行政区划内的其他戒毒所中继续选择研究对象。优先选择注射吸毒者。2)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针具交换点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县/区卫生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3)公安禁毒部门的负责人:针具交换点所在地区公安部门(市/县/区公安局)禁毒大队领导。3.抽样方法及样本量3.1定量问卷调查样本抽样采用多阶段抽样的方法。第一步:选择省份:选择云南、新疆、广西、广东、四川、贵州、湖南等七个省份。第二步:选择地级市:在上述7省(区)根据哨点监测的社区吸毒人群HIV感染率、针具交换点数或针具交换人数选择2个地级市。第三步:选择研究对象:1.针具交换点:每个地级市选择3个针具交换点,每个针具交换点调查50-60人。2.地市级强制隔离戒毒所:调查120人左右。总样本量为:2个评估现场/省*270人/评估现场*7省=3780人。3.2定性访谈调查1)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3个针具交换点/评估现场*2个评估现场/省*1人/评估现场*7省=42人。2)各地公安禁毒部门负责人3个针具交换点/评估现场*2个评估现场/省*1人/评估现场*7省=42人。4.主要评估指标4.1共针情况:最近30天共针率、共针次数、共针人数;4.2生物学指标:HIV感染率、HCV感染率、梅毒感染率;4.3HIV检测情况:HIV阴性吸毒者过去一年参加过HIV检测的百分比;4.4HIV阳性吸毒者接受CD4检测或抗病毒治疗的百分比;4.5吸毒者中安全套使用率:最近1次、最近3次使用率。5.评估工具5.1定量问卷调查采用定量调查表,对评估组和对照组的所有评估对象进行面对面问卷调查。内容为:调查对象一般情况;艾滋病基本知识态度;毒品使用情况;对针具交换的态度;性行为等。5.2血清学检测采集静脉血5ml进行HIV、HCV、梅毒的血清学检测。血清学检测所需各种试剂由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调配。HIV检测:使用一种ELISA试剂进行初筛检测,初筛阳性要进行确证检测;HCV检测:使用一种ELISA试剂进行初筛检测;梅毒检测:使用RPR/TRUST试剂进行初筛检测。对于强制隔离戒毒机构中的调查对象,如果能够从管理部门获得其入所抽血检测结果(书面检测结果报告),不再进行抽血检测;对于社区中的吸毒者以及针具交换点的吸毒者,如果其最近6个月内曾经抽血检测,并能够获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其它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书面检测结果报告,则不再进行抽血检测。5.3定性访谈调查对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公安禁毒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一对一深入访谈,获取相关部门对针具交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情况等方面的信息。6.评估实施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统一印制调查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科(或相关科室)负责组织调查工作。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自行录入本省调查问卷后,将调查问卷及录入数据库寄回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由性艾中心进行二次录入和数据分析。7.各部门职责7.1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负责本次调查的组织协调与技术指导,包括:1)调查方案、调查问卷、访谈提纲的制定和印刷;2)数据录入及分析;3)调查工作的部署、调查现场选择、调查员培训;4)调查过程的质量控制;5)数据分析与报告撰写。7.2各省(自治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部署,负责本省(自治区)内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1)选择和培训当地调查员:在调查当地,每地选择相关工作人员2-3人为调查员,由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和/或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培训。要求调查员熟悉和正确理解调查表内容,了解现场调查的一般技巧,并保证调查表填写真实、准确、完整;2)本省内调查工作的实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人到现场调查或将调查表寄到选定的市(县、区),由经过培训的当地调查员进行调查;3)协调安排每个评估现场所在地的疾控中心完成血样的检测。4)问卷回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将各市(县、区)的调查表回收后自行录入数据库,然后将调查问卷及录入数据库寄回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7.3各针具交换点协助完成定量调查问卷、定性访谈及血样采集。7.4针具交换点所在地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协助完成定量调查问卷。四、数据整理与分析1.定量资料的整理、录入与分析使用EpiData3.0软件进行数据录入,SPSS13.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2.定性资料的分析和描述1)对定性访谈资料和观察所得信息进行分析和描述;2)将定性资料转化成定量资料,进行定量分析。五、质量控制1.设计阶段1)召开实施方案研讨会,邀请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2)选择1-2个针具交换点进行预试验,再次完善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2.评估实施阶段1)调查问卷采用匿名调查,充分考虑对调查对象隐私的保密,最大限度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2)调查员招募与培训:开展需要面对面方式进行的问卷调查前应在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招募具有现场调查经验的工作人员作为本次评估调查的调查员,对调查员要进行统一培训和指导。3)对于定性访谈问卷,在每次访谈结束后,要求访谈员在当天整理出访谈笔记。4)对定量调查问卷,要求每个调查员对当天填写的调查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5)对“针具交换工作现况调查问卷”,要求针具交换点负责人、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收集上报数据或进行数据录入前应注意检查问卷填写情况,及时查缺补漏。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所有问卷复印一份后保留复印件,并将原件邮寄至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存档。3.资料整理与分析阶段1)数据录入采用双录入的方法;2)设计录入程序时要设置合法值、逻辑检查、跳转等以减少录入过程中的错误;3)数据分析前应制定详尽的分析计划,采用正确的统计分析方法。六、评估工作进度时间评估工作内容2010.3-2010.8评估方案撰写及修订2010.9-2010.10现场调查2010.11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附件:1.针具交换点工作现况调查表2.针具交换评估调查表3.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4.当地公安禁毒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附件1针具交换点工作现状调查表(注:一个针具交换点填写一份此问卷)针具交换点负责人:您好!国家疾控中心现对全国的针具交换点进行普查,请根据您所负责的交换点的具体情况及您个人在本项工作中的感受和体会,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本问卷。对于有备选答案的题目,请您在选中的答案前的序号上划“○”,其他题目请根据实际情况在横线上填写数字或文字说明。感谢您的支持!一、针具交换点的基本情况1.1针具交换点名称1.1.1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1.1.2_________市(地区、州)〔___________〕1.1.3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_〕1.1.4____________________针具交换点〔___________〕1.2本针具交换点的管理单位〔___〕1)疾控中心2)卫生局3)乡镇卫生院/医院4)其他单位(请注明____________)1.3本针具交换点的实施单位〔___〕1)疾控中心2)社区服务中心3)乡镇卫生院/医院4)卫生站/社区服务站/防保站/村卫生室5)药店6)其他单位(请注明___________)1.4本针具交换点有无以下记录1.4.1分发针具的记录:1)有2)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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