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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全面质量管理,让全公司所有人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合格,特制定本办法。(一)原材料进场管理1、司磅员和物资部长是砂石料场的第一管理者,对砂石的质量负责第一责任,每天随时检查进料质量和料场堆放情况。详见《砂石质量管理规程》2、为了满足公司产品质量稳定的要求,供应商供应的原材料性能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指定的质量内控指标:(1)水泥入罐温度不得超过65℃,同时满足28d强度≥48.0MPa的内控指标:(2)Ⅱ级粉煤灰:细度≤25.0%,烧失量≤5.0%。(3)减水剂、防冻剂:在掺量为2.0%时,砂浆减水率不得小于20%,同时要求前后进场的减水剂砂浆减水率波动不能超过10%。3、供应商应保证原材料质量的长期稳定,当对原材料组份或掺量有较大调整时,生产厂家应至少提前一周书面通知试验室,以便提前采取应对措施。4、供应商应及时提供进场水泥、外加剂、掺合料、膨胀剂等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物资部应及时收集这些资料并移交试验室。5、供应商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水泥、粉煤灰、减水剂、膨胀剂的型式检验,由物资部组织,试验室派人到厂家现场取样,共同封样,送具备资格的检测单位检验。6、下列行为除按公司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物资部还应记录车号及供应商单位,年度汇总评定,每月汇总报总工程师,其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继续拥有供应资格的重要依据:(1)原材料进场初次质量验收不合格;(2)原材料进场后质量检验不合格;(3)原材料进场后质量检验数据达不到公司内控指标;(4)当原材料验收或检验不合格时,是否按公司要求及时组织退货;(5)是否及时提供原材料出厂合格证;(6)是否按照公司要求在指定位置卸料;(7)是否按要求及时供货;(8)其它不符合公司要求的行为。(二)原材料进场验收1、严禁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原材料出现混装、混放现象。2、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等罐装材料的进场验收:1(1)材料进场前司磅员应仔细核对计划单,了解所送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2)水泥、掺合料、外加剂、膨胀剂等供应商必须及时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物资部当日规范、完整地填写《原材料质量证明书登记表》;(3)原料进场时,司磅员应仔细核对送货单,必须将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送货单位核对无误后,才能开始过磅,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积极同厂家协商解决;(4)当更换品种时,第一批材料必须取样送检,由材料员填写《委托单》通知试验室对物资进行取样、检验或封存;(5)粉状材料的进料口必须上锁,司磅员负责对钥匙进行保管。进场质量验收合格后的材料,司磅员必须亲自将所对应的储存罐进料口的锁打开,再次核对标识牌、罐号,确认无误后才能通知材料司机进行充料,预防和杜绝材料混装;(6)材料冲罐过程中,司磅员应随时注意冲罐的情况,避免冲漏、冲堵情况发生。(三)原材料质量检查1、试验室当班试验员每天必须巡视料场3次以上,检查进厂砂石质量。2、公司成立由生产副总、总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和物资部长组成的质量检查小组,由生产副总带队,实行定期(每周不少于1次)和不定期检查原材料质量。(四)原材料的取样与检验1、检验项目仅包括常规检验,其他检验项目根据工程或合同需要确定,并建立取样登记台帐。2、物资部应填写统一的原材料委托单(一式两份),一份送至试验室通知取样,另一份留存。3、水泥的取样与检验:(1)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以500t为一批,取样一次,但每周不少于两次;(2)检验项目包括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抗折强度、抗压强度等指标;(3)当更换水泥的生产厂家或品种时,进场第一车水泥必须取样检验;(4)当引进新的水泥厂家或水泥品种时,由物资部组织,试验室派人应至少提前一周派人到水泥厂抽样进行检验;(5)水泥应按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分别存储在专用的仓罐内;(6)如对水泥质量产生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在使用前对其质2量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的结果使用;(7)甲供水泥应至少提前7天送样;(8)每一车水泥进场后,试验员首先检测水泥温度,并填写测温记录,当水泥温度超过65℃时,严禁立即使用。4、粉煤灰的取样与检验:(1)以同一厂家、同一等级每200t为一批,至少取样一次,同一厂家的粉煤灰每周留样不得少于两次;(2)检验项目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3)对新厂家的粉煤灰需至少提前一周送样或由我公司派人现场抽样;(4)每一车粉煤灰进场时,司磅员应通知试验员首先检验细度,只有检验合格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后才被允许打入罐中。5、减水剂及防冻剂的取样与检验:(1)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规格每15t为一检验批,至少取样一次,留样次数每周不得少于二次;(2)检验项目包括减水率、固含量、净浆流动度、PH值、密度;(3)与水泥的适应性试验每半月不得少于一次。6、集料的取样与检验:(1)以同一厂家、同一规格每400m3为一验收批,取样不少于一次,但对同一集料生产厂家能连续供应质量稳定的集料时,可一周至少检验一次;(2)粗集料检验项目包括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空隙率;细集料检验项目包括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空隙率;7、对需要紧急放行的原材料应采取如下控制措施:当混凝土连续生产超过1000m3时,必须选择长期合作的有信誉、原材料质量有保证的供应商,对中途进场来不及检验便需投入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同意才能使用,同时必须同步检验。8、原材料检验员应及时将试验结果通知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9、当试验结果不合格或没有达到公司内部控制指标时,试验室应及时书面通知物资部办理退货手续。10、当发现原材料质量异常波动时应由试验室和物资部及时发函与生产厂家协商解决。对各种原材料的检验结果每月应汇总分析,评价不同供应商的质量控制情况,将分析结果及检验的各项指标反馈到公司物资部和总工程师,作为材料招标的参考依据。11、原材料样品的管理要求:(1)样品应由专人负责登记管理,登记内容包括样品名称品种、批号、取3样时间、取样人、取样车次、保存期限等;(2)样品应按照取样时间顺序依次摆放整齐,不同种类的样品应分开存放;(3)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留样三个月,留置期满应及时处理。(五)原材料的存放与使用1、砂石原材料坚持“先进先出”的使用原则,刚进场的砂石不宜直接铲用,特别是滴水砂严禁直接倒入卸料仓。2、物资部应保证料场周围干净无杂物,保证料堆表面没有垃圾杂物。3、物资部应保证粉料罐密封严实,不得漏水漏气。4、物资部应保证减水剂储存罐满足防水防冻要求,定期对减水剂储存罐进行清渣处理,以保证减水剂质量。(六)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与调整1、试验室应根据客户或混凝土合同中的技术要求,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进行配合比设计。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普通混凝土至少设计两套配合比,以满足160~200mm及180~220mm坍落度的要求。针对新技术、新材料或非泵送路面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单独设计配合比。配合比设计时,对所用原材料的性能以及试配结果应有详细的记录,所有配合比的设计都应体现经济、合理的要求。2、当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1)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2)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3)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3、生产配合比应根据砂、石含水率的变化及时调整砂、石和水用量,调整过程应保证每方混凝土拌合物质量不变。4、每周由生产部派专人检测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拌合物容重,并以书面形式传递试验室,以指导实际生产。(七)搅拌楼计量装置的管理1、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操作班长应督促和监督操作工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应符合如下相关规定:序号原材料品种水泥集料水外加剂掺合料1每盘计量允许偏差±2±3±2±2±22累计计量允许偏差±1±2±1±1±1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生产部长应组织生产部相关人员和试验室对搅拌楼的计量系统进行校核,并将校核记录传递试验室备案:4(1)生产时间达到半个月;(2)预计连续生产超过2000m3;(3)累计生产超过5000m3;(4)混凝土质量出现较大波动;(5)对计量系统准确性产生怀疑。3、按照设备要求用专用砝码对计量系统进行逐级校核,并有校核记录,校核专用砝码应洁净无锈蚀。4、当混凝土质量出现较大波动时,试验室有权暂停混凝土生产,同时通知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对计量系统尤其是水和外加剂秤进行维修、校核,生产部必须无条件执行,待重新校准后方可继续生产。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分析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及时加以排除。(八)混凝土的取样与检验1、按每100盘或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或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2、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与混凝土强度的取样频率一致,并有详细记录。3、对有抗渗、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渗、抗冻检验的试样,取样频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4、混凝土的含气量及其他特殊要求项目的取样检验频率应按合同规定进行。5、对工地退回、剩余或需转料的混凝土,由调度负责、试验室配合对退货混凝土的处理,填写和传递《混凝土退货处理记录表》。退货的处理方案应有详细记录,包括调整的具体数据,调整后混凝土的性能及去向等,同时应留置7天、28天强度试块,以跟踪了解该批混凝土的强度。原则上规定混凝土在发出4小时后退回作报废处理,2小时后退回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标号使用。每月底应将当月退货记录统计整理,分析原因,报公司主管领导。(九)质检人员的质量控制1、混凝土出厂检验员在混凝土开盘前应首先了解当天库存原材料的数量、规格品种、质量参数等,然后根据当班生产记录和砂、石含水率的变化以及外加剂减水率的波动,合理调整生产配合比的外加剂和用水量,以保证开盘的混凝土能够符合质量要求,生产的每一车混凝土应通过取样或目测以确定该车混凝土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及时调整。2、混凝土开盘时,混凝土出厂检验员必须到搅拌楼进行开盘,同时及时取样。按规定批次留置标准养护7天、28天、60天和同条件抗压强度试块,5其它龄期强度试块的留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3、混凝土出厂检验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测试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一般测试1h、2h坍落度损失,以随时了解混凝土坍落度损失情况,并参照混凝土坍落度损失情况来控制混凝土出站坍落度。当原材料质量有较大波动时,应随时增加测试频率。对混凝土坍落度及损失情况的测定,应按照《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进行,并有详细记录。4、值班混凝土出厂检验员应积极与现场服务人员联系,加强与施工单位和监理的沟通,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生产配合比。5、值班现场混凝土交货检验员应随时和站内调度、试验室值班出厂检验员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及时反映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当施工单位未能按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施工和养护时,应及时发函通知施工单位。6、值班现场交货检验员应积极主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做好三方见证取样工作,混凝土取样应严格按国家标准在施工现场完成,并向施工单位现场试验员对混凝土成型后的抹面压光以及按时拆模后及时进行养护等有关事项进行交底。7、资料员必须积极主动和施工单位资料员联系,掌握施工现场的标准养护条件,掌握混凝土强度和抗渗试件所送检测的试验室或检测中心。施工现场的标准养护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拍照留证,按月整理留底并上报主任。施工单位试件所送检测的试验室或检测中心应有档案,内容含有试验室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及电话、混凝土强度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并按月整理留底并上报主任。8、试验室相关质量控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混凝土质量技术服务细则》和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
本文标题: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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