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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业职业学院I毕业设计(论文)浅谈建筑工程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系别:建筑与信息工程系专业名称:工程造价学号:20070251姓名:田超然指导教师:赵思强山东工业职业学院II摘要主要阐述了在招投标活动中常用不平衡报价,包括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不平衡报价的适用条件和不平衡报价的可能性;并给出了其利弊分析,为承包商提供一定的创收及规避风险的方法。关键词:不平衡报价创收招投标山东工业职业学院III目录第一章引言.....................................................-1-1.1建筑市场现状分析........................................-1-1.2本文目的................................................-1-第二章承包商创收管理............................................-2-2.1创收管理的概念..........................................-2-2.2不平衡报价..............................................-2-2.2.1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3-2.2.2不平衡报价的适用条件................................-3-2.2.3不平衡报价的可能性.................................-4-2.2.42008《清单规范》中可以利用不平衡报价的条款..........-5-2.2.5不平衡报价的准备工作...............................-6-2.2.6采用不平衡报价的风险................................-8-2.3结论.....................................................-8-致谢.............................................................-8-参考文献........................................................-10-山东工业职业学院-1-第一章引言1.1建筑市场现状分析近.来,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局面造成了施工企业处于被动地位。建筑施工企业处于双重弱势,国内建筑施工行业利润率长维持在2%至3%,在国民经济中属于“微利”行业,而负债率近.来高达65%。图1.1承包商弱势地位表现1.2本文目的本文通过系统理论学习以及本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的实践学习,对于承包商在经营过程中如何规避风险以及尽可能摆脱所处的弱势地位提出几点建议,即通过有效的创收管理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第二章承包商创收管理2.1创收管理的概念所谓的创收管理,主要指合同外收入。众所周知,合同总收入=合同总金额+工程变更/签证、索赔、调价等形成的收入(即合同外收入),其中合同总金额是一个固定值,后面的合同外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满足条件时才可以获得,承包商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创造这个增加合同外收入的条件。首先,承包商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在投标活动中获胜,体现在报价上就需要一个合理的投标价格,如果报高价,因为有招标控制价限制而使报价高丧失中标机会;如果报价过低,则可能因为低于“合理低价”而废标或造成亏损投标。这就要求企业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法律允许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通过一些报价的技巧来提高自己的中标可能性以及为中标以后提高收入埋下伏笔。本文主要论述的是不平衡报价技巧的应用。其次,通过变更、索赔和调价来提高效益,目前国内多数项目在合同中就把价格调整的条件约定的比较苛刻;部分业主由于对索赔的认识存在偏差,对索赔比较反感,同时由于国内大部分承包商自身不能做到完全履约,索赔的理由也不充分;故变更是项目效益来源的一条捷径。另外,现场签证也是企业提高效益不可或缺的一条途径。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它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也不像工程变更有一定的程序和正式手续。它的特点是临时发生,具体内容不同,没有规律性。项目管理的实践证明,变更、索赔和价格调整是项目效益的3个重要来源。根据德国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公司PIM公司索赔管理的经验,通过工程项目管理为工程增加额效益可达3%-5%,而有效的索赔管理却能使工程利润10%~20%。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多则接近20%,少则在6%左右,尤其在技改、措施工程中占比例更大,大都在20%以上,有时甚至达到了40%左右。2.2不平衡报价承包商的创收程序简单的可以概括为如图2.1所示。2008版《计价规范》[1][3]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主张“量价分离”,业主承担着“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着“价的风险”,承包商为获得超额利润,应利用量变价不变的结算原则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山东工业职业学院-3-工程变更、索赔和价款调整这三大创收策略的实质是合同价外收入,关键是要把握交织在责任中的机会,使三大创收管理策略和前的不平衡报价策略相互配合,就能在合同执行中实现创收,增加盈利机会。图2.1承包商创收程序2.2.1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首先,招标单位追求的是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的前提下,工程造价最小化,投标单位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招投标单位在工程造价计取上的对立促进了不平衡报价的产生。其次,在整个评标过程中,商务标的高低直接影响投标单位能否中标。一些发包单位为了减少投资,盲目追求低价中标,而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往往采用压低造价,甚至把报价压到成本价以下,这是导致不平衡报价产生的直接原因。再次,2008版《计价规范》规定,清单合同易采用单价合同。工程进度款和结算价都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投标文件中相应的报价进行的,“量价分离”为实行不平衡报价、变更、索赔提供了条件。另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平衡报价尚未有明确有效的限制和调整条文也是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之一。2.2.2不平衡报价的适用条件不平衡报价适用于单价合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的颁布,为承包商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平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0.3款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它强调“量价分山东工业职业学院-4-离”,即使投标人总报价相近,但由于报价时B.Q.单中各个子目的单价不同,也会导致承包商的获利有所差异。08《清单规范》及其他合同条件要求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应承担的风险费用。但风险费用一般仅包括承包商能预见能控制的风险,即材料价格5%以内的风险,机械使用费10%的风险。上述报价原则使得所有的承包商在投标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而承包商无法控制无法预测的风险和未知费用应通过变更、索赔、调价等创收手段获得补偿。可见,不平衡报价广泛适用于现阶段的绝大多数的投标活动中。2.2.3不平衡报价的可能性(1)承包商自主报价在我国传统的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模式下,承包商按照法定的定额所规定的预算单价和费用标准进行投标报价,工程造价的确定严格遵守定额与预算制度,不存在使用不平衡报价的可能性。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完全由承包商根据项目的不同与投标策略的需要自行报价。承包商自主报价体现在三个方面:1)施工组织设计方面的差异。各施工企业不相同的施工组织设计决定了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材料、人工数量等的不同,因此报价会相差很大。2)管理水平方面的差异。据统计资料表明,国际工程中通过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可提高利润3%~5%,这是相当可观的数额,也使高管理水平的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3)招标文件的理解差异。由于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间短、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一般较粗略。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往往凭借施工经验和编制投标文件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各个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就会有差异。这就使不平衡报价成为可能。(2)分项单价报价的合理性不易被察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只要承包商在不低于成本价的前提下总报价较低,就有可能中标,至于具体分项单价的高低及其构成情况的合理性则不易被业主和评委察觉。(3)结算原则现行的施工合同结算调整都是根据调整的工程量与承包商投标报价,采用验工计价的方式进行。(4)业主对招标工作的准备不足山东工业职业学院-5-主要表现在:1)工程设计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在工程项目实际施工中会发生设计变更。2)清单中工程量估计不准确和漏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文本、设计图纸等都存在一些不尽完善之处。(5)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目前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1)按月计量支付;2)按形象进度支付;3)竣工后一次结算。考虑到资金的时间,承包商可以调整不同支付周的子项目的单价,以获得的工程价款现值最大,从而获得超额利润。2.2.42008《清单规范》中可以利用不平衡报价的条款下面举例说明2008《清单规范》中可以利用不平衡报价的条款并说明。(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3)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以上三条是承包商可以利用不平衡报价的三条前提条件,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办理结算时,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不平衡报价应该怎样落实到实际投标活动中呢,下面我们举几个例子和应用方法:1、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同计量周。这是时间型不平衡报价,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可适当提高报价,这样就能降低承包商的贷款额度以及限,能够节省付给银行的利息,对于一个大中型的工程来说,这部分款项也是相当可观的。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这是工程量型不平衡报价,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可适当提高单价,其所能带来的收益是显而易见的。3、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承包商在仔细研究施工图纸后认为图纸和实际工程要求不符,可以先把这部分报以低价,待变更后提高价格。山东工业职业学院-6-4、施工内,当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拟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递交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应将确认的采购数量和调整材料单价通知承包人,作为双方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报得较低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有经验的承包商在认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时,可以对适用于或类似于须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适用的综合单价报高。6、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
本文标题:浅谈建筑工程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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