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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风疹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1概述风疹是由风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包括先天性感染和后天获得性感染。在没有疫苗免疫的情况下,由于风疹易感人群的积累,可发生周期性流行。根据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美国风疹流行病学资料,风疹每次流行间隔6~9年。欧洲许多国家也报告了周期性的流行规律。流行周期的出现和周期间隔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易感人群的积累,也受人群流动因素的影响。在我国,风疹也是极易引起暴发的呼吸道传染病之一,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以冬春季发病为多,易感年龄以1~5岁为主,故流行多见于学龄前儿童。妇女在妊娠早期感染风疹病毒后,虽然临床症状轻微,但病毒可通过胎血屏障感染胎儿,不论发生显性或不显性感染,均可导致以婴儿先天性缺陷为主的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RS),如先天性胎儿畸形、死胎、早产等。因此,风疹的早期诊断及预防极为重要。同时,风疹和麻疹病例在症状上很相似,做好风疹的控制工作,也有利于进一步控制麻疹。为了更好地加强风疹控制工作,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风疹疫情的处置能力,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特制订宿州市风疹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2本方案适用范围和术语界定本方案适用于在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时的预防控制工作。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疫情可能涉及到的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尤其是疾控机构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时必须遵循本方案的技术标准和要求。2.1风疹病例的定义参照国家标准《风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09-1997)执3行。2.1.1风疹的诊断标准(1)流行病学史:与确诊的风疹患者在14~21天内有接触史。(2)临床症状(2.1)发热。(2.2)全身皮肤在起病1~2天内出现红色斑丘疹。(2.3)耳后、枕后、颈部淋巴结肿大或结膜炎或伴有关节痛(或关节炎)。(3)实验室诊断(3.1)咽拭子标本分离到风疹病毒,或检测到风疹病毒核酸。(3.2)1个月内未接种过风疹减毒活疫苗而在血清中查到风疹IgM抗体。(3.3)恢复期病人血清风疹IgG抗体滴度较急性期有4倍或4倍以上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见标准附录B)。2.1.2病例分类(1)疑似病例:具备(2.2)条,同时伴(2.1)或(2.3)条。(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加(1)条。(3)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1)或(3.2)或(3.3)条。2.2风疹暴发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2.2.1在一个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或企事业单位范围内,于一个最长潜伏期(21天)内,发生5例及5例以上的风疹病例(不含疑似病例),即可确定为一个风疹疫情暴发点。2.2.2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部门职责与组织保障按照传染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风疹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提高风疹预防控制工作的成效。43.1部门职责3.1.1当地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提供风疹应急处置所必要的经费、物资等保障,敦促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3.1.2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协调疫情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正面引导宣传,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与协作。3.1.3医疗机构负责风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医疗救护、现场救治等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标本的采集;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报告。3.1.4卫生监督机构应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救治、防控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3.1.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风疹疫情监测的信息收集;及时开展风疹疫情的核实、调查、报告和处理等工作,具体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开展风疹的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3.1.5.1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直接参加全市风疹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县级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样本采集,并在3天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3.1.5.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风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医学观察和疫苗应急接种;指导收治医院对风疹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开展对有关医院风疹病例的主动搜索;落实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工作;进行有关样本的采集,并在3日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有条件地区);负责疫情个案报告的审核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3.1.5.3乡镇卫生院及相应防保机构负责风疹病例的隔离治疗;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风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风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或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风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负责疫情的个案报告。3.2组织保障3.2.1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5根据全市风疹防制的总体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历史上的疫情发生情况和规律,科学分析今年的疫情发生趋势,制订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3.2.2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在疫情高发季节之前以及在流行期内,各县、区级疾控机构应对辖区内卫生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防疫人员、检验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强化风疹病例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的意识,进行流行病学、临床学、病原学、实验室诊断技术的培训,推广有效控制疫情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风疹防制工作的应急演练,锻炼出一支疫情意识强、行动迅速、处置高效的善战队伍。3.2.3配备各类所需物资各县、区均应根据疫情预测和防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做好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医院应制订好发现风疹病人的隔离或转院的有关程序,并在风疹高发季节之前进行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4应急准备4.1组织准备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事件的级别,各县、区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的建议。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到达现场,必要时,市级相关单位和部门也要派人协助调查与处理。现场调查组一般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等专业人员,现场调查组应设立负责人,组织协调整个调查组在现场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4.2物品与器械准备现场调查组奔赴现场前应准备必需的资料和物品,一般应包括:(1)调查和资料分析用品:个案调查表(同风疹)以及其它相关表格、记录本;6(2)标本采集和现场检测用品:标本采集记录表、标本采集用拭子(注意用于PCR检测标本采集的拭子,应使用灭菌人造纤维拭子和塑料棒)、自封式塑料袋、标签纸、油墨耐水的记录笔等。(3)应急用风疹疫苗。5疫情报告与监测5.1疫情报告5.1.1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风疹作为丙类传染病报告与管理。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风疹责任疫情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5.1.2各级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任何临床诊断为风疹的病例(疫情)时,必须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5.1.3当出现暴发疫情,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界定的范围和标准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程序逐级上报。5.2监测风疹的监测包括对病例的监测与主动搜索、血清学监测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5.2.1各级医疗机构发现风疹病例时,要按照全省风疹监测方案要求,在出疹后28天内采集病人血清标本进行实验室确诊,以减少误诊。5.2.2各地要进一步提高风疹病例的实验室确诊率,采样率要达到90%以上。检测结果阳性或可疑阳性结果时,应及时按规定的程序报告。每一起暴发疫情都必须通过实验室确诊或排除。散发病例的血清标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暴发疫情的血清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所有检测均应在3天内完成,7并同时反馈检测结果。5.2.3发现暴发病例后,对病例所在乡的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5.2.4发生疫情的学校,应实施晨检制度,监测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尤其要了解缺课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工作的登记和报告工作。5.2.5发生疫情的建筑工地,应设立务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掌握本工地流动人员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务工人员健康状况监测。5.2.6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积极开展人群免疫水平监测,确定易感人群,为分析、预测风疹流行趋势,提供科学依据。5.2.7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开展风疹疫情报告情况检查和督导,及时进行疫情分析和预测、预报。6应急处置6.1核实诊断核实诊断的目的在于排除医务人员的误诊和实验室检验的差错。核实诊断可通过查看病例、访问病人和能够提供较详细的病人发病与发病前生活信息的人、查看病人的检查信息甚至专家会诊等方式进行,收集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地址、职业以及发病日期等,同时还要收集病人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测资料,同时还需要分析临床采样的准确性,必要时重复采样进行检测。最后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与流行病学资料相互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判断。6.2流行病学调查6.2.1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综合监测资料分析结果,及时对流行和暴发预警和控制疫情非常重要。流行病学调查主要包括病例的核实诊断、病例的个案调查、流行病学现场调查等内容。6.2.2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照风疹的病例定义,对报告病例进行核实诊断。6.2.3通过对病例的个案调查,了解病人的发病过程,密切接触8者人员的姓名和居住地的发病情况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疫情形势做出初步判定。一旦发现有流行或者暴发的迹象,或者病例为学生或民工等生活、工作、学习接触密切的人群时,应开展流行病学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包括病人居住地周围的病例搜索,病人发生地医疗机构的病例主动搜索等。当病人为幼儿园儿童、学生、民工等生活、工作密切接触的人群时,对幼儿园、学校、工地等要进行详细地病例搜索和追踪观察。6.3病人隔离治疗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医院风疹预检、分诊工作;在发现疑似患者时,应立即进行诊治,并及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登记,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要加强医院内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防止风疹在医院内的交叉感染。医务人员要加强培训,掌握风疹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及时发现病人;同时要掌握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知识和措施。风疹病例应当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就地隔离治疗,收治医院要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病例的转归情况。要尽早采取规范治疗,避免或减少并发症。6.4密切接触者的调查与处理密切接触者是指家庭成员、病人看护人员以及任何可能暴露于病人口腔、鼻咽分泌物的人员。对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医学观察随访,时间至少为21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一旦其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要主动申报,并及时就诊。所在地乡村医生、校医、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等负责医学观察工作。6.5样本采集、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实验室检测应与流行病学调查密切结合,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应对病人进行咽拭子和血液等标本的采集,并及时送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采集标本时应详细填写标本送检单。病人或疑似病人标本送检单9应包括标本编号、姓名、地址、发病时间、临床诊断、标本种类、采样地点(住院时填写医院和病房名称)、采样时间等内容。6.6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6.6.1疫点、疫区的划定(1)疫点:指发生病人、疑似病人的地方。要根据流行病学资料来划定疫点。一般指同门户出入的地方或与病人、疑似病人生活上密切有关的若干户为范围。(2)疫区:为了防止
本文标题:风疹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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