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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油管理局井下作业公司管理作业文件钻、修井队搬迁、安装管理规定编号:JXMS/CGT-44版号:C/0页数:共10页生效日期:2003年12月1日拟制:肖军审核:杜军鲍永庆塔依尔批准:于光文件修改记录修改单号修改页码版号状态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生效日期第三版C/02003.12.1管理作业文件钻、修井队搬迁、安装管理规定C/01范围为了加强对钻井队、大(小)修队(以下简称钻、修井队)搬迁、安装过程中影响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的各个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搬迁、安装符合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了钻、修井队搬迁、安装管理要求和职责。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钻井队、修井队搬迁及安装管理。2职责2.1生产技术部为本管理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搬迁、安装过程中内外关系的协调,协助分公司、项目部搬迁、安装过程中所需车辆、机具的组织落实。2.2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搬迁、安装过程中风险评价与削减措施制定后的审批。2.3装备部负责井队机械设备搬迁动运保证,及新购进设备的接运组织。2.4党委工作部、劳动工资部负责搬迁、安装所需的人才资源及人员能力评价保证。2.5市场经营部负责已确定的井场钻前工程的现场勘查及工程预算。2.6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负责搬迁、安装全过程中的组织实施及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的控制和井场疑难问题的联系、解决。2.7HSE监理公司负责对搬迁、安装全过程中HSE/OSH、QMS、EMS体系运行的符合性进行监督检查。2.8公司对搬迁、安装有特殊要求的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完成。2.9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参照相关科室的职责,制定出本部门各岗位相对应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搬迁、安装管理工作的落实。3文件内容3.1搬迁、安装方案制定要求3.1.1钻、修井队搬、安装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标准。3.1.2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2搬迁的组织实施3.2.1凡钻井队区域内、跨区域搬迁及出国设备和新购进设备拉运,由钻井项目部负责进行计划安排、车辆组织、安全押运、风险评价及搬迁过程中的组织、联系、管理作业文件钻、修井队搬迁、安装管理规定C/0协调工作。3.2.2凡大修队区域内、跨区域搬迁及出国设备和新购进设备拉运,由大修井项目部负责进行计划安排、车辆组织、安全押运、风险评价及搬迁过程中的组织、联系、协调工作。3.2.3凡小修队区域内、跨区域搬迁及出国设备和新购进设备拉运,由各小修队所属分公司负责进行计划安排、车辆组织、安全押运、风险评价及搬迁过程中的组织、联系、协调工作。3.2.4机关各业务部门及监理公司在各作业队实施搬迁、拉运过程中,应按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积极协助搬迁单位完成搬迁、拉运工作。3.3搬迁、安装基本要求3.3.1井队在接到井号搬迁前,负责查看井场及道路,编制风险评价报告,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保证搬迁的顺利进行。3.3.2在勘察搬迁路线及井场时如遇公路、桥涵、防洪设施、动力电路、通讯电路、管线等障碍时,必须提前向相关管理部门汇报,经和有关单位联系妥善处理后方能搬迁。3.3.3在实施长距离搬迁、押运修井(钻井)机应注意检查和确保以下事项:3.3.3.1搬迁之前,搬运单位负责办理并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附加费证、养路费和车辆号牌等。3.3.3.2检查车辆灯光、转向、制动等系统是否齐全有效,刹车及轮胎气压是否充足。3.3.3.3检查车载灭火器(4具8公斤干粉灭火器、两把铁锹)是否完好有效。3.3.3.4检查备胎、随车专用工具是否带齐,如:轮胎套筒、常用扳手、液压千斤、枕木等。3.3.3.5以下条件不具备不能进行搬迁:a)检查是否携带故障车警告标识牌。b)新接钻修机,在没有正式号牌、行驶证前,需移动或试车时,必须到车管部门申请移动证、临时号牌或试车号牌。c)超限设备搬迁运输若要进入国道或高速公路,须事先办理超限准运手续(超管理作业文件钻、修井队搬迁、安装管理规定C/0长、超宽、超高准运证)。3.3.3.6当钻修机行走2公里以内时,须停车全面检查一次。然后应每隔30~40公里停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传动部分有无松动、轮胎气压是否充足、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车上紧固物有无松动以及检查其它不安全因素。3.3.3.7要严格控制钻修机的行驶速度,钻修机行驶在等级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应超过60公里/小时,行驶在非等级及冰雪道路上,不得超过20公里,行驶前应做出超长、超宽、超高等标志。3.3.3.8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立即报告附近的交管部门,或自行将车移开;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故障车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必须在车身后设警示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示宽灯、尾灯或设置明显标志。设置标准应符合交通法规要求。3.3.3.9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临时停车时,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停车时,须靠路边有效路肩30公分以内。3.3.4搬迁安装必须由专人指挥及明确统一的指挥信号,明确分工,责任到人。3.3.5遇7级以上大风,钻井队高空作业一律停止,按钻井安全操作规范做好防风工作。3.3.6风力超过4级以上的,不能吊装受风面积大、重量轻的物件;风力超过5级,修井作业的车装井架、吊车等停止作业;风力超过6级,井架搬迁、立放工作停止,禁止在露天起重、吊装及高空焊接作业;风力在7级以上,除特殊情况外,野外作业应全部停止;9级以上大风,机动车辆原则上停驶(消防专用车及水罐车例外)。3.3.7车辆穿越裸露在地面上的油、气、水管线及电缆、光缆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管线、电缆、光缆。3.3.8在井场内施工作业时应详细了解井场内地下管线及电缆分布情况,防止损坏油、气、水管线及电缆。3.4高空作业及吊装管理作业文件钻、修井队搬迁、安装管理规定C/03.4.1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零配件应装在工具带内,工具、零配件不得上抛下扔。3.4.2高空作业,吊杆和所吊物和正下方及其附近不应有人作业、停留和通过,所吊物体上不准站人或通过。3.4.3采用专用起重机吊装、拆卸设备时的指挥信号应符合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中第2、3、4、5章的规定。3.4.4抽穿钢丝绳、吊钻台、泥浆泵、柴油机、野营房等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和口令。3.4.5绳索在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所承受的荷重不准超过规定,钢丝绳不得打结、变曲、断股或断丝6丝以上使用。3.4.6所有受力钢丝绳应用与绳径相符的绳卡卡固方向一致,数量达到要求,绳卡的鞍座在主绳段上。起吊重物的钢丝绳,重物的吊耳及与钢丝绳联结处的承受力应大于重物重力的1.5倍以上。3.4.7起重吊装设备时不应用力直接推拉,应用游绳牵引。3.4.8受力绳索与物体棱角接触处,必须衬垫木板,以防割断钢丝绳。3.4.9被吊物未离地面时,不准旋转,禁止斜吊重物。3.4.10吊装、搬运盛放液体的容器时,应将容器内液体放净,并清除残余物。3.4.11两部吊车同时抬吊一重物时,起吊速度保持相同,每吊机分担负荷相等,但不得超过该机容许负荷的80%。3.4.12搬迁车辆进入井场后,吊车不准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工作,吊车停放位置(包括起重吊臂,钢丝绳和重物)与架空线路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3.5搬迁运输3.5.1搬迁车辆应符合技术指标要求。3.5.2情况如3.2.1的搬迁,搬迁运输前应由搬迁单位安全办进行安全识别与评价,上报生产、装备、安全部门审批,搬迁实施单位的现场负责人负责指挥配合车辆装卸,项目部负责落实修井机和拉运大件设备车辆的押车人员,井队干部随车负管理作业文件钻、修井队搬迁、安装管理规定C/0责押车等配合工作。3.5.3拉运大件设备,一律用锁紧链或钢丝绳捆绑牢靠。3.5.4装车时必须装正,左右不得偏差50mm,平板车必须带安全锁捆链。3.5.5设备及拖拉机穿过公路,必须按公路管理部门的规定,在指定地段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方可通过。3.5.6井架或超宽设备牵引或行驶时,必须插有明显的红色标志,要有安全人员和干部(项目部、井队)负责跟车指挥。3.5.7拉运大件设备车辆行驶前司机必须亲自检查,中途径过坑凹道路和便道时,必须停车检查设备是否紧固和移位。3.5.8负责押运修井机和拉运大件设备车辆的押车人员必须前后紧跟设备,通过险道、穿过电线等障碍时不得放行准备超越的车辆,并协助司机观察指示,及时配合司机排除障碍。3.6井场要求及布置3.6.1井场必须是坚固、宽畅、平整的场地。3.6.2钻井井场占地面积不大于6000m2;大修井井场占地面积不大于5000m2;小修井井场占地面积不大于3000m2;在地形受限制的情况下,要因地制宜尽量做到方便施工,并用围绳将井场圈闭,非施工人员和车辆不得入内。3.6.3井场安全通道应畅通。3.6.4安装范围内必须避开高压线,如果影响安装,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3.6.5井场设备的配备(应根据不同机型,满足生活实际需要,并符合HSE体系运行要求。具体按HSE设施配备标准执行)。3.6.6井场布置应考虑风向及安全防火、防洪要求,井架大门方向应朝东南(朝南或朝东)。3.6.7小院摆放应考虑防风、防火、防洪等相关防范要求及保证通讯的畅通。3.6.8井场内清洁、无油污杂油,线与线、线与院之间做到整齐无障碍物,便于车辆通行,施工作业时井口应有防滑踏板。管理作业文件钻、修井队搬迁、安装管理规定C/03.6.9值班房、工具房、发电房距井口和储油池的距离应不小于30m,锅炉房距井口和储油池的距离应不小于50m。3.6.10油管桥(钻杆桥)应高于地面300mm以上,排列应整齐平稳。3.6.11工具房工具和器具应按类别尺寸和规格摆放整齐、清洁,挂牌标示,各种工具应涂上黄油保护。3.6.12营房食堂内外要做到清洁,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要符合EMS体系文件的规定,炊事人员、餐具、炊具要符合有关卫生标准。3.7井控装置安装严格执行《新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新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3.8泥浆池及污油池距井口距离3.8.1浅层钻井(不大于600m)应挖两个泥浆池(一个正常钻进、一个作为备用重泥浆),距井口距离保持25m以上,泥浆槽要设两个沉淀池,流向呈S形,长度不小于30m。3.8.2修井挖1个泥浆池,距井口20m以上,泥浆槽流向呈S形,设1个沉淀池。3.8.3污油池距井口应保持50m以上,深度为1m,容积不小于50m3。3.9井架基础3.9.1基础可采用固定或水泥砂石基础,坡道式或箱形活动基础,也可采用水泥砂石基础与活动基础并用。3.9.2井架底座基础最小承受力为0.15~0.2Mpa,基础应高于施工地面100~150mm。3.9.3井架基础的地脚螺栓、大腿销子垫和开口销应齐全完好。3.9.4活动底座基础应平整、坚固,基础平面应用水平尺找平。3.10井架地锚3.10.1小修井地锚桩长度应不小于1.8m,直径应不小于89mm,地锚桩露出地面应小于10mm,地锚销宜用螺母紧固。3.10.2钢筋混凝土地锚的重量不低于7吨,并放置在1米深的坑内。3.10.3在虚土、沙漠、泥水中埋置地锚桩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3.10.4井架与地锚桩距离应符合规定。管理作业文件钻、修井队搬迁、安装管理规定C/03.11修井机安装3.11.1修井机应使用牢固的底座,要保证井架与主机、钻台与主机的稳固连接。3.11.2修井机的纵向中心线应与左右地锚的对称线重合,修井机对正井口中心,尾梁到井口的距离应参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3.11.3应用千斤顶支腿,使驱动桥轮胎离开地面,用千斤将整机调平锁定。3.11.4使用链轮修井机时,两链轮应在同一平面内,如使用万向轴驱动转盘,万向轴的轴线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大于10°。3.12井架3.12.1立、放井架时必须由专人指挥,专人操作,专人观察。3.12.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合格上岗。3.12.3井架立、放操作应遵照SY/T5791《液压修井机立放井架作业规程》。3.12.4天车、游车上下活动正常,天车、游车、井口在同一垂直线上,井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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