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铁路专用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工程安全协议书工程名称:铁路专用线工程发包方: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签订日期:2013年1月26日工程安全协议书协议编号:甲方单位名称(发包方):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单位名称(承包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确保工程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项目名称: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000MW新建工程铁路专用线工程2.工程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腾桥镇3.工程范围和内容:铁路专用线DK0+300—DK3+127区间路基、桥涵、拆除工程、大临设施及过渡工程二、协议期限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工程结束,协议自行终止。三、总则1.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在发包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制定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五同时”原则,杜绝“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5.工程建设期间,承包人指派专方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包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以及规程、制度执行情况。6.本协议双方主要负责人是该方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该方安全管理负全责。7.双方在合同期内,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完成。8.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四、发包方安全责任1.对承包方的各项安全相关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1.2相关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1.3配备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等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1.4人员超过300人的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超过50人的专职安全员的数量达到相关要求,50人以下的设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和经历符合相关要求,持有资质证书。1.5人员名单、年龄、身份证、健康证明。2.开工前发包方、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3.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开始施工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方批准。4.发包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并督促承包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承包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5.发包方指派同志负责与承包方联系安全施工方面的工作,联系电话。6.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发包方承担责任。五、承包方安全责任承包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承包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承包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铁路安全规程、规定、制度。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用工的合法性。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4.施工期间,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承包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5.承包方施工前,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必须编制“三措一案”(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交发包方审核,对“三措一案”不合格的,不允许开工作业。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6.承包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承包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7.开工前,承包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8.承包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危及人身和重要设备安全的隐患,要停工整改,经检查确认隐患确已消除后方可准许继续施工。9.承包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拆除、更改防护设施及标识。10.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11.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对发包方、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12.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发包方,并积极配合调查。13.承包方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交通、火灾、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全责。14.承包方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设备(含造成向莆线既有结构损坏等)事故,由承包方负全责。15.承包方因施工原因影响向莆线联调联试等问题,由承包方承担所有责任。16.承包方施工中造成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六、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七、施工安全保证金项目开工前,发包方在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明确预留工程款的1.5%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发生有承包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或违章违规行为,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八、考核管理1.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安全保留金的100%,并对其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100万元;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处罚50万元;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每台次处罚20万元;5.发生较大设备事故,每台次处罚8万元;6.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每次处罚10万元;7.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每次处罚5万元;8.发生承包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每次处罚10万元;9.发生承包方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每次处罚5万元;10.发生一般事故,每次处罚1~5万元;11.对承包人在施工中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单位,监理单位或发包方有权处罚50元至1000元。12.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3.合同履行中,发现承包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4.承包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5.特种人员无证上岗,处罚承包方800元/人次。16.承包方对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处罚承包方按2000元/天。17.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处罚10万元/次。18.承包方在作业中,如果违反了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无须承包方签字同意,发包方按发包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标准进行处罚,承包方在2日内将罚款交到发包方,超时未交按2倍罚款金额在保留金内扣除,对超出保留金部分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方对安全文明考核不得有推诿、搪塞、讲情、讨价等现象,如发生上诉现象按照罚款金额5倍处罚。19.本标段所有工程竣工后实现安全目标,未发生事故及施工不文明行为,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方进行适当奖励。九、本协议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与合同文本同期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承、发包双方各执二份。十、其他事项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安监负责人:安监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铁路专用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98785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