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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图表1汽车产品再利用管理措施研究文件(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补充规范)委托:《汽车产品再利用管理措施研究》课题组起草: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2008-4-29II编写说明目前各国均在车辆回收利用方面加大管理,欧盟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2000/53/EC)已要求2015年时汽车产品的实际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5%,并从2006年底开始按2005/64/EC对新车型的理论回收率进行强制认证,我国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也要求从2010年起对汽车新车型进行车辆回收利用率的强制审核。GB/T19515-2004《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完全等效ISO2628-2002标准。鉴于我国汽车材料回收方法和设备等方面实际状况,车辆制造商按该标准计算时在计算方法及材料归类等方面的理解可能有不一致的问题,这将影响我国汽车产品逐步提高可回性政策的有效实施。为此,结合我国汽车及相关工业汽车材料回收的实际技术水平制定此规范,用以指导车辆制造商在新车投放市场时进行车辆材料可回收计算。1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补充规范1范围本规范是GB/T19515-2004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的补充性文件。本规范对GB/T19515-2004标准部分条款内容给予定义,并对材料分类进一步细分。本规范仅考虑可再利用和可回收利用,不关注再使用。本规范仅供车辆制造商在新车投放市场时计算可再利用性/可回收利用性参考。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9515-2004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idtISO22628:2002)GB/T3730.2-1996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ISO1176:1990)QC/T797-2008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材料标识和标记3术语和定义GB/T3730.2-1996及GB/T19515-2004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仅适用于本规范。3.1可接近性在车辆拆解时,手工工具和/或机械工具能够达到并能够实施。3.2紧固技术使用某种工具或辅料,通过紧固元件将车辆的零件连接或固定在车辆的某一规定位置上。这种固定连接分为可拆解(如螺纹、卡扣等)与不可拆解(如铆接、焊接、压合、粘接、热压等)。3.3零部件材料成分是指零部件中材料的基本成分和主要填加成分,并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标识。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可按照QC/T797-2008标准进行标识。3.4多层结构材料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材料(塑料、皮革、织物、纤维毡、泡沫、铝铂、玻璃纤维毡等)用热合、粘接或其它方法复合在一起的材料。4具有可拆解性的判定依据----可接近性,且紧固技术是螺纹连接或卡扣式连接等;----对多层结构材料,手工或机械可以剥离或分离。5材料可再利用性判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判定材料具有可再利用性:----附表1中规定的单一材料为可再利用材料;----多层结构材料可以剥离或分离成单层材料,且为附表1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已获再利用技术验证的其它材料。26材料分类根据GB/T19515-2004,组成车辆的所有材料分为7个种类:a)金属;b)聚合物(不包括橡胶);c)橡胶;d)玻璃;e)液体;f)经过改良的有机天然材料(MONM),如真皮、综丝、木料、纸板和毛毡等;g)其他(不能进行详细分类的零部件和/或材料,如混合物、陶瓷、电子部件、电器设备)。为便于对汽车材料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计算,对上述7类材料进一步分类,并根据我国现有的回收技术水平及实际再利用能力,分别列出对应材料可回收性,见附表1。7mp、mD、、mM、mTr、mTe的确定7.1GB/T19515-2004中5.3.1预处理(mP)阶段在这个阶段中考虑下列汽车零部件或材料:----所有的液体;----电池;----机油滤清器;----液化石油气(LPG)罐;----压缩天然气(CNG)罐;----轮胎;----催化转换器。为了便于计算,上述零部件和材料被认为是可再使用或可再利用的。确定这些零部件和材料的总质量mp。7.2GB/T19515-2004中5.3.2拆解(mD)阶段确定mD应同时满足三个要求:a)零部件或材料满足可拆解性,零部件或材料拆解程度一般至单一材料(不同金属材料构成部件或总成认为是单一材料)为止,无法拆解至单一材料的部件或材料留置后面阶段处理;b)被拆解下来零部件或材料要有零部件材料标识;c)要满足所拆解的部件或材料能够再使用或再利用(见附表1)。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认为是可再利用的零部件或材料的总质量mD。7.3GB/T19515-2004中5.3.3金属分离①(mM)阶段此阶段,应考虑前面的处理阶段中没有考虑到的所有金属(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如非金属零部件金属骨架、塑料制品金属嵌件、各种管接头、线束铜芯等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都被认为是可再利用的。确定经过前面的处理阶段之后,车辆中仍然存留的金属质量mM。3注①:金属分离技术有手工拆解和机械破碎筛选。手工拆解分离适合于构造简单零件,而机械破碎筛选分离目前我国还没有具备一定能力的拆解线和破碎线(ASR技术)。车辆制造商在计算此阶段金属质量时应给予考虑。7.4GB/T19515-2004中5.3.4非金属残余物的处理(mTr)阶段前几个处理阶段未考虑的材料构成了非金属残余物。此阶段把可再利用的非金属零部件或材料选择出来。构成这部分非金属残余物有玻璃、织物、木材、纸板、毛毡等。确定可再利用的非金属残余物质量mTr。7.5GB/T19515-2004中5.3.4非金属残余物的处理(mTe)阶段在非金属残余物中还有一部分是以能量形式回收的。如:橡胶零部件,无法再利用的有机天然材料如棕垫、真皮,无法剥离且焚烧不产生有害气体的多层结构材料等。确定可用于能量回收的非金属残余物质量mTe。8可再利用率计算/可回收利用率计算②8.1可再利用率使用下面的公式计算出车辆的可再利用率Rcyc(用质量百分数表示):Rcyc=VTrMDpmmmmm╳100%8.2可回收利用率使用下面的公式计算出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Rcov(用质量百分数表示):Rcov=VTeTrMDpmmmmmm╳100%注②:有关计算规则及填报数据表等要求,以标准为准。1附表1材料种类(7大类)分类可再利用能量回收不可回收金属金属金属●聚合物(不包括橡胶)热塑性塑料填充型热塑性塑料●未填充型热塑性塑料●热塑性弹性体热塑性弹性体●高交联(刚性)聚合物聚氨酯●不饱和聚酯●其它●聚合物复合材料(不能分离层压部件)塑料(聚合物混合物)●织物(聚合物混合物)GMT●SMC/BMC●RMT●玻璃纤维毡●合成/再生纤维毡●人造革●其它多层结构材料(无法分离)③●●泡沫材料聚氨酯或其它泡沫材料●特殊聚合物油漆●粘接/密封剂●底涂●橡胶(不包括轮胎)橡胶(不包括轮胎)合成橡胶④●橡胶混合物④●玻璃玻璃玻璃●液体液体液体●经过改良的有机天然材料经过改良的有机天然材料木料/纸板/毛毡等●真皮、棕丝●其它其它陶瓷●其它混合物(刹车衬片)●电子/电器元件●其它材料●注③:焚烧不产生有害气体的多层结构材料列入能量回收;焚烧产生有害气体的多层结构材料列入不可回收,如含有PVC材料的结构零部件。注④:该材料有部分属可再利用,但本计算规定列入能量回收。
本文标题: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补充规范20080421-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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