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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有关内容培训(结合31号补丁和增量补丁升级)吉林省国家税务局2015.52015年1月30日升级的车购税31号升级补丁是根据实施新的车购税征管办法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内容进行开发的,2015年2月1日起升级补丁正式实施。这次车购税征管系统有关内容的培训主要是讲解实施新的车购税征管办法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后,车购税征管系统新增或调整的业务流程和功能业务操作。主要结合31号升级补丁以及后期升级31号增量补丁后新增和调整的系统功能,及最新的业务流程有关内容与大家共同学习,与原系统功能方面无变化的地方不再讲解,有不对的地方还请各位指教。目录一、征收业务二、免税图册管理三、档案管理四、车价信息管理五、报表管理六、权限管理七、系统缺陷及优化八、系统问题处理一、征收业务——(一般征收)①②③④(一)纳税申报页面调整和新增项1、“购置日期”名称变更为“购买日期/进口日期/取得日期”;2、“配置(选装件)”名称变更为“配置序列号”,同时此栏目显示车辆配置序列号;3、“计税金额”名称变更为“(核定)计税价格”;4、“滞纳金”一栏细分为“应征滞纳金”“不予加收滞纳金”“实征滞纳金”。5、证件类型中增加“税务登记证”;证件类型选择“税务登记证”后,页面增加“企业注册类型”和“行业类型”选择框对于证件类型为“税务登记证”,需要输入证件号码,并选择企业注册类型和行业类型。一、征收业务——(一般征收)6、购置信息中增加“价外费用”项;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页面增加“价外费用”录入项(价外费用默认为0,可以手工输入)。审核时,系统将价外费用金额与发票价格合并计算生成“申报计税价格”,计算规则:申报计税价格=(价外费用+发票价格)/(1+增值税税率)一、征收业务——(一般征收)开始扫描合格证选择录入申报信息方式是否有合格证电子信息请求重传导入/扫描申报信息手动输入关键业务授权是否为摩托车手动选择车型纸质合格证的车辆信息与合格证电子信息是否相同总局是否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是否按发票价格征收结束录入价外费用审核等后续操作纸质合格证的厂牌型号与车价库是否相同申报信息中的车辆信息与页面上的车辆信息是否相同否是否是是否是否使用车价库厂牌型号否否是是是否否是关键业务授权是否一般征收流程调整一、征收业务——(一般征收)注意:增加车辆合格证信息和电子申报信息的比对效验内容。系统在扫描纸质合格证和电子申报信息时,需要进行三次校验。(一)核对纸质车辆合格证和合格证电子信息中车辆品牌(或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是否相同。若不同,系统提示错误,这是阻断性错误,不允许继续征收。(二)核对纸质合格证的厂牌型号与车价库是否相同。若不同,可以选择确定继续征收,车辆型号按照车价库型号为准。(三)核对电子申报中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是否与车价库中厂牌型号,以及与纸质车辆合格证中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是否相同。若导入的电子申报信息与合格证信息(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不同,则不允许继续征收。若导入电子申报信息与车价库的厂牌型号不相同,可以选择确认后继续征收,厂牌型号按照车价库的型号征收发放完税证明。具体比对校验流程如下:一、征收业务——(一般征收)1.扫描纸质合格证,先判断是否有合格证电子信息:(1)有合格证电子信息,继续第“2”步;(2)无合格证电子信息,判断是否为摩托车:a)是摩托车,提示“手动选择车型”;b)不是摩托车,进入“请求重传”流程。2、判断纸质合格证车辆信息与合格证电子信息是否相同(第一次信息比对):(1)相同,继续第“3”步;(2)不同,则给出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后,业务结束,不能继续后续操作。如果是“车辆识别代号”或“发动机号”或“车辆品牌(或车辆型号)”不同,则分别提示“纸质车辆合格证(信息单)的“车辆识别代号”或“发动机号”或“车辆品牌(或车辆型号)”与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中的不一致,请核实后重新办理纳税申报。”点击【确定】,业务继续第“5”步;点击【取消】,业务结束。3、总局是否已核价:(1)已核价,继续第“4”步;(2)未核价,提示“该车型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请确认是否按发票价格征收?”一、征收业务——(一般征收)★对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1)系统提示“该车型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并且需操作员确认后进行下一步操作,同时将这部分车辆做标记,一是用于后期检查使用,二是根据车辆情况清分到所属税务机关,作为下一期车价必须采集的内容。(2)扫描合格证或进口车电子信息单获取的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中“厂牌型号”直接作为申报的车辆信息中“厂牌型号”。无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的(特殊业务),使用扫描获取“厂牌型号”作为申报车辆信息中的“厂牌型号”,同时,要求手工选择车辆类别和车辆类型等信息导入(可以手工录入)。(3)根据“申报计税价格”(价外费用金额与发票价格合并数)直接计算并将结果填入“(核定)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4)对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按发票价格征收的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字段就为空或0,或做标记,以便后期监控管理或按时间段查询导出信息。一、征收业务——(一般征收)一、征收业务——(一般征收)4、纸质合格证的厂牌型号与车价库是否相同(第二次信息比对):(1)相同:继续5;(2)不同:提示“最低计税价格数据库中的厂牌型号与车辆电子信息不一致!车价库中的厂牌型号为“XXXX”,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厂牌型号为“XXXX”,如果继续办理,系统将使用车价库中的厂牌型号进行纳税申报,请确认。”点击【确定】,业务继续并用车价库中的厂牌型号进行纳税申报;点击【取消】,业务结束。一、征收业务——(一般征收)5、录入申报信息系统提供3种录入申报信息的方式:导入、扫描申报信息、手动输入。(1)导入申报信息点击【导入】,选择导入文件,导入成功后,做如下一致性的校验(第三次信息比对,主要对导入的电子申报信息内容进行校对):①申报信息中车辆识别代号与合格证信息中不同:②申报信息中发动机号与合格证信息中不同:如果导入申报信息中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与合格证信息中的不同,则提示电子申报信息中的车辆识别代号或发动机号与纸质车辆合格证(信息单)的不一致,请核实后重新办理纳税申报。点击【确定】按钮,关闭弹窗,业务结束。一、征收业务——(一般征收)③申报信息中的厂牌型号与车价库中的不一致如果导入申报信息中厂牌型号与车价库中的不一致,则提示“最低计税价格数据库中厂牌型号与导入(扫描)申报信息中的厂牌型号不一致!车价库信息中的厂牌型号为“XXXX”,导入(扫描)申报信息中的厂牌型号为“XXXX”。”此处弹窗显示与配置管理中新增的配置项“电子申报与车价信息库中厂牌型号不一致时是否可以继续办理申报”相关。弹窗中显示【确定】和【取消】按钮。在核对电子申报与车价信息库中厂牌型号主要部分一致(如车辆型号部分),不影响税款征收和车辆落籍前提下,点击【确定】,关闭弹窗,业务可以继续,若电子申报与车价信息库中厂牌型号不一致,则点击【取消】,业务终止,提示纳税人更换发票。一、征收业务——(一般征收)④申报信息中的厂牌型号与合格证信息中的不一致(对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车辆)如果导入申报信息中厂牌型号与合格证信息中的不一致,则提示“纸质合格证中的厂牌型号与导入(扫描)申报信息中的厂牌型号不一致!纸质合格证中的厂牌型号为“XXXX”,导入(扫描)申报信息中的厂牌型号为“XXXX”。”点击【确定】按钮,关闭弹窗,业务结束。一、征收业务——(一般征收)(2)扫描申报信息点击【扫描申报信息】按钮,扫描申报信息。扫描成功后的校验与导入相同,可参见(1)导入申报信息。(3)手动输入配置管理--业务配置中增加了“一般征收手动输入功能是否需要授权”配置项。如果该配置值为“否”,则不需要关键业务授权;如果该配置值为“是”,则手动输入需要关键业务授权中的“手工录入申报信息”。授权成功后即可输入各项申报信息。一、征收业务——(一般征收)6、录入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一栏可编辑,如果需要录入价外费用,直接输入即可;如果没有价外费用,则不用输入。7、审核点击【审核】按钮,进行审核。审核、打印申报表等后续操作与原有流程基本一致。一、征收业务——(一般征收)1.对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车辆,取消了车价备案功能,确定后按发票价格征收。2.申报计税价格保留角分。申报计税价格保留至分位,厘位四舍五入。同时(核定)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也保留到分位,厘位四舍五入。3.增加增值税税率的校验。导入或扫描申报信息后,如果导入或扫描的申报信息中增值税税率不为17%,则提示“增值税税率默认为17%,请仔细对系统显示的增值税税率与纳税人提供的纸质材料中是否相同。”,若确认则业务可以继续。4.增加不予加收滞纳金功能。系统增加了不予加收滞纳金的功能。对于一般征收、特殊业务、少征补税,有滞纳金的业务,按实际需要,可以进行不予加收的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2.0版省局CGS(SJ)_31号补丁升级内容使用说明》第16页至23页。注意事项:一、征收业务——(一般征收)注意事项:5.打印完税证明相关调整。主要增加入库销号检索功能。通过银行经收、银联卡转账、支票方式缴税的业务,查询CTAIS是否进行入库销号操作,对没有入库销号的业务,则不能打印完税证明。(1)选择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或者银联POS机刷卡税款方式的,“收款”(刷卡缴税)系统接收到扣款成功信息后可选择打印车购税完税证明。(2)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方式,由银行将税款(含滞纳金)缴入国库的,打印缴款书后,点击“收款”系统向CTAIS上解税票信息;打印完税证明时,系统校验CTAIS中该税票(含滞纳金缴款书)是否已入库销号,尚未入库销号的,不能打印车购税完税证明,校验CTAIS该缴款书已入库销号的,录入缴税日期,打印完税证明。如需征收后续滞纳金的,后续滞纳金的计算仍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确认收款及打印完税证明采用本条规则。(3)免税车辆打印完税证明必须打印完税证明二维码及备注信息。6.调整各种业务用表套打样式。打印业务用表时增加【全表打印】功能,可以进行全表打印。特殊业务申报征收调整一、征收业务——(特殊业务)特殊业务申报时不论是通过扫描纸质合格证或导入电子申报信息或手工录入的方式获取车辆信息,系统需要按照车辆识别代号检索车辆电子信息数据库,有电子信息的,审核不予通过,提示“该车辆有车辆电子信息,不得使用特殊业务办理”。另外,2013年7月1日之后生产的车辆不允许使用特殊业务办理。(1)总局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总局车价信息库中“厂牌型号”作为申报的车辆信息中“厂牌型号”。并与通过导入或手工录入的车辆信息或申报信息中的“厂牌型号”进行比对,不一致提示“最低计税价格数据库中厂牌型号与申报的车辆信息不一致,请核实后重新办理纳税申报”。特殊业务申报征收调整一、征收业务——(特殊业务)(2)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①有纸质合格证但无车辆电子信息的,使用扫描纸质合格证获取“厂牌型号”作为申报车辆信息中的“厂牌型号”,同时要求手工选择车辆类别和车辆类型等信息导入(可以手工录入)。并与电子申报或手工录入的车辆信息(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进行校验,不一致提示“申报的车辆信息与车辆电子信息不一致,请核实后重新办理纳税申报”。②无纸质合格证但可以通过电子申报方式导入申报信息时,将通过电子申报获取的“厂牌型号”直接作为申报的车辆信息中“厂牌型号”。手工选择车辆类别、车辆类型等信息。③无纸质合格证且无电子申报导入的情况,特殊业务支持手工录入“厂牌型号”。同时,要手工选择车辆类别、车辆类型、吨位(额定载质量)、座位(额定载客人数)、排气量等信息。一、征收业务——(特殊业务)特殊业务申报页面调整1、特殊业务申报页面按钮区显示【国产车合格证扫描】、【进口车信息单扫描】、【国产车信息单扫描】、【扫描申报信息】、【导入申报信息】【手动输入】,共6个按钮:2、“购置日期”名称变更为“购买日期/进口日期/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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