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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司法理念强化司法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1年全市法院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任务。2011年,全市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扎实开展法院各项工作,为维护稳定、保障改革和促进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全面履行审判职责。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3171件,结案59780件,同比分别上升5.9%和6.2%。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8309件,结案7824件,同比分别上升30.3%和30.4%。继续坚持依法“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保持打击声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全市共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5586件8603人,其中,杀人、抢劫、贩毒等八类严重犯罪2411件3993人。严厉打击各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110件126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审结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7件20人,保护知识产权人和相关公众的合法权益。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依法尊重和保障被告人人权。认真落实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坚持宽严相济,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全年共对774名罪犯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严防超期羁押和案件超审限。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依法调整各类民商事关系,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发展。全市共受理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26612件,审结25777件。稳妥开展涉农审判,审结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案件2166件,涉及3440人,金额3602.02万元。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5108件,人身权纠纷案件2458件,其他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435件。依法审理买卖、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5321件,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审结借款合同纠纷案件5377件,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10件,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坚持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开展行政诉讼审判,全市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结298件。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全年共执结21156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16.9亿元。二是认真落实综治措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判处未成年被告人963人,适用缓刑83人。依法妥善调处各种群体性纠纷,审结10人以上群体性诉讼案件68件,涉及3290人,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378件。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建立畅通有序的涉诉信访工作格局,耐心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全市法院依法办理来信来访29389人次;中院积极参与我市举办的联合接访,与有关部门共同接访103人次,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申诉权和申请再审权。积极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开展司法救助,依法为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185.5万元。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8436件,一审刑事案件2024件。因地制宜开展巡回审判,推广假日法庭、午间法庭、田间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全市各基层法院共设置巡回办案点63个,深入乡村巡回审判163次,审结582件;深入城区开展法律进社区147次,审结368件。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工作和执行案件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一年来,全市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3664件,调解撤诉率为54.3%,同比上升了0.8%;经协调,以撤诉方式办结一审行政案件92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结案数的30.9%;以和解方式执结案件1026件。三是着力规范司法行为。继续加强司法管理制度建设。中院制订了《全市法院2011年司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针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空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行为标准,严密工作流程。出台了《关于规范证据交接制度的通知》,《关于规范评估、拍卖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意见,统一执法尺度。继续加强审判质量与效率管理。中院在机关内部实施案件质量与效率考评通报制度,对本院各庭室的“十率”情况进行逐月通报,一些庭室也把“十率”指标细化到岗位,从而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市法院、中院各庭室和审判人员个人的案件质量与效率考评体系。中院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分别开展了对基层法院2005年度已结案件的质量评查,并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通报评查结果,促进一审案件质量的提高。2011年,全市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3.5%,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两级法院还通过局域网实施审限管理,对逼近审限的案件予以通报,督促承办人员增强审限意识,有效提高了审限内结案率。一年来,全市法院审限内结案率为100%。继续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中院制订了全市法院创文明行业工作意见,确定了新一轮创建工作示范点,继续在全市法院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同时,认真总结推广“争创省级优秀人民法庭”活动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我市人民法庭工作得到省法院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四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线,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教育。各法院组织干警围绕“依法治国”、“司法为民”等专题展开学习讨论,对照查摆工作作风、思想认识上存在的问题,澄清思想误区,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结合学习党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干警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开展先进典型教育活动,以榜样的力量激发干警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热情,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贯彻到具体的工作中。加强司法业务建设。鼓励干警进修各种高层次学历,全市法院共有10名干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一年来,先后举办了司法警察技能、民商事审判业务、执行业务等培训班116期,培训1235人次,指派干警67人次参加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开展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岗位技能竞赛,促进民事审判队伍司法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大兴调查研究和学术研讨之风,组织干警总结审判经验,撰写案例分析、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参加各种主题的讨论会,促进干警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院在机关推行了党风廉政周记制度,要求每位干警每周如实记录学习教育、办案办事、廉洁自律、重大事项等内容,加强对一人一事的教育防范工作。针对今年南安法院发生的尤垂博等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整改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6件18人。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进展,是全市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团结拼搏、积极奉献、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中院党组,向全市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在看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法官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全市法院和法官的整体形象;审判、执行工作中仍然个别存在着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的问题,司法规范化建设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一些规章制度的遵守、监督、落实更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审判任务日益繁重,案多人少的压力依然突出,保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和困难,要求全市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进一步下大力气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管理,并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把“抓规范、促公正,保稳定、建和谐”作为工作着力点,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强化司法保障,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法律手段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司法则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终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发挥着其他部门难以替代的作用。当前,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为目标,把每一件纠纷的调处,都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实现公平的和谐、正义的和谐;树立正确的维护稳定观,把稳定工作放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的目标中来研究,提升到促进社会和谐这个更高层次上来追求,努力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树立正确的司法权威观,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规范的司法行为、清廉的司法队伍、公正的司法裁决,展示司法应有的威望和公信力。树立正确的“四观”,是人民法院找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效司法保障的切入点、着力点、出发点和立足点的必然要求。在树立和落实“四观”的过程中,全市法院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努力实现司法理念从“执法如山”向“执法如山”与“执法如水”并重的转变。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但是,一直以来,我们所强调的“执法如山”理念所着眼的主要是“法”而不是“人”,而制定法本身是有内在局限性的,以单一的“执法如山”理念指导司法实践,必然会面临一些难以克服的困境,这不仅不利于司法功能的充分发挥,而且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更加繁重、社会责任更加艰巨。相应地,转变制约司法功能充分发挥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方式的要求也就更加迫切。“执法如水”理念强调以协商正义补充规则正义的不足,重视法律与情理的互动,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只有做到“执法如山”与“执法如水”并重,才能使司法治理刚柔相济,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的目标。司法理念是认识层面的问题,实践中出问题往往是认识不到位造成的。因此,司法理念的转变,重在制度上的建设,重在实践上的落实。当前,要着重抓好四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在司法方式上,要着力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重培养广大审判人员提供平等对话的空间、促成当事人以非对抗性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司法能力,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为目标,在认真总结调解息诉建议书制度、“茶桌调解法”、对已调解结案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等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措施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新的诉讼调解方式,不断拓宽民商事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坚持“和为贵”,进一步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和执行案件和解工作的力度,妥善协调当事人利益。认真听取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诉求,切实保障其诉
本文标题:转变司法理念强化司法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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