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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时间事件1948年成立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3月18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中央银行地位。2003年12月27日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2005年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成立(主要职责:P4)(2)职能演变过程时间职能1948—1984年同时承担中央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及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职能自1984.01.01起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2003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银监会行使。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开始面向商业银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2、政策性银行银行类别经营业务国家开发银行1994年3月成立,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即“两基一支”)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配套工程发放贷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中国进出口银行1994年4月成立,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11月成立,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政策性银行的改革2007年1月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行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对政策性业务要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3、大型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交被称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1)工商银行时间事件1984年1月1日成立承办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2005年10月28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2)农业银行时间事件1979年初恢复专门负责农村金融业务2007年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推进其股份制改革(3)中国银行时间事件1912年成立至1949年期间,曾是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外贸专业银行,并将分支机构拓展到海外。1979年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2004年8月26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6月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06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中国建设银行时间事件1954年10月1日成立原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曾隶属财政部1979年成为独立的经营长期信用业务的专业银行2004年9月17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5)交通银行时间事件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5年6月2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07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间事件1979年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成立1986城市信用合作社在大中城市推广(1986年初不到1000家,1988年底3265家,1994年底5200家)1994年国务院决定合并城市信用社,成立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2005年11月28日安徽省内6家城市商业银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合并重组成立徽商银行截止2006年6月9家城市商业银行引进了境外战略投资者2006年4月26日上海银行宁波分行开业,成为城市商业银行第一家跨省区设立的分支机构2006年11月8日北京银行天津分行开业2007年1月24日由江苏省内10家城市商业银行组建成立了江苏银行4.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时间事件新中国成立初—1957年底全国成立由农民“自愿入股”的农村信用社8.8万多个,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了“一乡一社”20世纪70年代将信用社先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后交给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实际上走了了“官办”的道路。1984年以恢复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目的,农村信用社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开始了以“三性”为主要内容的改革。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将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并决定“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经整顿后可合并组建成农村合作银行”。2000年7月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大幕最先在江苏拉开。2001年11月29日全国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2003年4月8日全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成立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批准13家农村商业银行、80家农村合作银行开业2007年1月29日,银监会发布并正式开始施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时间事件1986年恢复并开办国内经济出现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主要目的是回笼货币,是邮政部门代理人民银行经办储蓄。2006年12月31日银监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其市场定位是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6.外资银行时间事件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我国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2006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结束,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银监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生效,标志着中国正式全面开放银行业,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客户提供人民币服务,取消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非审慎性限制。截止2006年12月末在华注册了14家外国独资和合资银行(19家分支机构)、74家外国银行设立了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186家外国银行设立了242家代表处。在华外资银行的本外币资产总额为1033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8%,共有27家外资金融机构注资入股了我国的20家商业银行。7.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名称事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999成立,包括信达、长城、东方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已完成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处置任务,正在探索实行股份制改造及商业化经营。信托公司1979年,新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2007年3月1日施行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信托公司所应遵守的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004年7月27日修订后实施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它是一种完全属于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仅限于企业集团成员。金融租赁公司2007年3月1日施行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它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2003年10月3日起施行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货币经纪公司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8.我国的金融市场市场类型时间大事记货币市场1984年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自同业拆借市场。1996年1月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形成。1997年6月依托同业拆借市场的债券回购业务获准开展,同业拆借市场与票据市场一起构成我国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1990年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标志着股票市场形成。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共同构成债券市场。其他市场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目前已形成保险市场体系。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商品期货市场起步,目前已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06年9月在上海成立)。1994年4月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2002年10月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9.银行存款业务相关存款政策时间政策类别内容1999年11月1日利息税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应缴税率为20%。2000年4月1日个人存款账户实行实名制2004年10月29日存款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下限,允许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下浮存款利率。2005年9月21日计息活期存款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10.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发展阶段时间主要内容资产风险管理阶段20世纪60年代以前强调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这与当时银行业务以资产业务为主有关。负债风险管理阶段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各国经济发展进入高速增长的繁荣时期,银行面临资金相对不足的极大压力,银行变被动负债为主动负债,开始大量创新并使用金融工具利用发达的金融市场来扩大银行的资金来源。负债规模的扩大使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转向负债风险管理。资产负债风险管理阶段20世纪70年代固定汇率制向浮动汇率制转变,汇率波动不断加大,而且利率波动也开始变得更为剧烈。此时,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应运而生,它强调对资产业务、负债业务风险的协调管理,通过对资产与负债的结构和期限的共同调整、经营目标的互相代替以及资产分散实现总量平衡和风险控制。全面风险管理阶段20世纪80年代后期2004年6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出台标志着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转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并举,组织流程再造与技术手段创新并举的全面风险管理阶段。11.我国银行业的资本监管要求时间事件改进的主要表现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发布并实施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2004年3月1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施行,主要改进有:重新定义了资本范围,明确了资本的限额与限制。将银行分为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等)和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务等)。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规定了0、20%、50%、100%的资产权重系数,取消了10%、70%的资产风险权重系数。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权重使用标准法,经银监会批准,银行可使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详细规定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检查和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银行最迟在07年1月1日达到最低资本要求。12.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类别时间/权利事件/内容大事记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正式通过,并于通过之日起实施。2003年12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修改25处,条文增加至53条),修改重点是将原属于人行履行的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划分出来,移交给新成立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行不再直接审批、监管金融机构,而主要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币值的稳定及对金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13.银监会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类别时间/权利事件/内容大事记2003年3月19日国务院设立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2003年4月26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2003年12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6章50条,赋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督管理谈话及强制信息披露的权力。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类别事件/内容大事记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通过(共7章37条)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施行15.《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类别事件/内容大事记2006年11月6日《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通过,共27条。2007年1月1日《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施行。16.《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类别事件/内容大事记2006年11月6日《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通过(2
本文标题:银行业基础知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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