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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改建承包工程项目计划书*****二0一五年四月八日2目录第一部分项目的定义第一条定义第二部分本项目的地点、建设规模及项目概况第二条本项目的地点和建设规模第三条项目概况第三部分本项目的投资模式第四条本项目特许权的授予第五条本项目特许经营年限第六条本项目特许权的专有性第七条本项目特许权的转让第八条本项目设备设施的建设、运行、使用第四部分项目的投资第九条项目的投资内容及范围第十条成本估算及回收期第十一条项目的投资额第五部分项目的基建、运营和维保第十二条项目的基建第十三条项目的运营第十四条项目的维保第六部分项目的供暖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第十五条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第七部分双方约定的条款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补偿条款第十九条保密第二十条违约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3第一部分定义及解释第一条定义1.1.方案中下述用词及用语将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1)甲方:(2)乙方:北京伟业兴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锅炉房托管运营式特许经营:即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即工程项目的业主将项目授予另一方,由另一方负责项目的托管运行,并在一定的年限内经营管理、收回投资和获得回报的模式;(4)本项目:指以上述特许经营模式托管运营、改造维护的商用房项目的供托管运行;(5)本项目设施:指本次合同文件所约定的全部设施,以及为本项目所使用的其它服务设施;(6)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授予乙方投资、改造、运营及维护本项目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附属设施的权力。第二部分本项目地点、供热规模及项目概况第二条本项目的地点和建设规模2.1.项目地点:2.2.供热面积: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按最终确定的采暖建筑面积计算。2.3.供热范围:本项目负责供应全部商业部用热的供热负荷。第三条项目概况1、贵单位现有锅炉属于燃煤锅炉2、承包项目将燃煤锅炉改建成燃气锅炉3、锅炉燃料改为:天然气4、散热系统为:暖气片直接散热5、供暖天数:按北京市相关部门规定执行6、供暖温度按北京市冬季供暖标准执行。第三部分本项目的投资模式4第四条本项目特许权的授予4.1.甲方授予乙方独家改造、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特许权。4.2.在乙方运营期内,甲方应保证乙方独家经营供暖业务的权益,甲方及所有采暖用户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供暖。第五条本项目特许经营年限5.1.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待项目托管运行合同签订后,以实际运行期为起始日顺延,特许经营期应为年运营期。5.2.如果由于甲方无法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因不可抗力使得下列任意情形发生,乙方在与甲方协商后,有权决定特许经营年限相应顺延的时间,并通知甲方。(1)项目建设或运营期的中断;(2)使乙方遭受了重大的物质损失或损坏,或产生额外的重大费用与成本损失,而这些损失不能由甲方以费用进行补偿。第六条本项目特许权的专有性甲方按第四条规定授予乙方的本项目特许权具有专有性,即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权全部或部分地授予其它第三方。除非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失去了本项目特许权。第七条本项目特许权的转让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第八条本项目设施的使用8.1.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该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乙方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应将可以正常设备移交给甲方。8.2.本项目由甲方建设的锅炉房、供暖相关设施及供暖管网和所占用土地,乙方拥有使用权。第四部分项目的投资改造第九条项目的投资改造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甲方建造锅炉房,购置4吨燃气锅炉两台,冬季采暖提供热源的供热系统。总体包括以下部分:其中乙方投资范围如下建造锅炉房5购置4吨燃气锅炉两台锅炉房水泵变频改造;烟气冷凝回收;锅炉房气候补偿;各分支水力平衡装置。第十条成本估算及利益共享商业用气按46元/平米,居民用气按26元/平米,若遇政府补助,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第十一条项目的投资改造额根据现场考察,乙方提供的锅炉房热源系统初步节能改造方案,其中既包括了常规节能全部设备安装及主要节能措施(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循环水泵的变频控制、水力平衡调控装置、能源利用效率的计量装置)的设备安装,投资预算总额预估为32万元,以北京市2012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第五部分项目的节能改造、运营和维保第十二条项目的节能改造12.1.乙方负责锅炉房内节能设备的投资、选型、安装和调试。12.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做好小区供热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保养。第十三条项目的运营运营和维护13.1.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运行期期限内负责整个锅炉房设备和热力管网的日常维护和维修。13.2.甲方应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证明等手续以保证乙方充分享有特许经营权,以最大限度保证经营权的充分行使。13.3.在运营期限内,如果甲方转让或出租其名下的房产,甲方有义务做到转让行为和所形成法律关系不与乙方就本项目的特许建设、经营收益权相抵触。13.4.乙方有责任爱护和维护该项目建筑和所有设施,运营期满时,所有固定设施(不含办公设备和相关附属设施)除自然损旧外,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移交至甲方。13.5.本项目的运营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法律、细则的规定。6第十四条项目的维保维保内容表序号设备名称维保内容达到要求周期备注1锅炉超低水位停炉检查正常每周2检查安全阀手动开启复位要迅速每周3检查燃料器控制系统,对控制系统主要控制元器件进行试验和维护检查控制良好每周4阀门盘根进行检查无泄漏每周5检查燃气管路系统,定期检查供气系统、检漏无泄漏每周6校验压力继电器、控制器的测试、维护保养程序控制器的维护保养动作正常每周7清洗一次燃气管路过滤器和水路管道过滤网通畅每月8燃烧器技术参数的校核及调整烟气匹配良好每月9燃烧机各润滑件的检修上油润滑良好每月10保养水位电极,抽出后,用细砂纸打磨无污垢供暖季开始前后11开炉检查锅炉内部保温烟火管情况良好达标712停炉后,对炉内进行全面的清扫,受热面是否存在积垢,如有需彻底清垢;接点和接管的出入口有无杂物;各零部件、隔板、汽水分离等装置位置是否正确,有无腐蚀及损坏,对各处的检查须有文字记录,并留有影像资料良好达标..13燃烧器的校正达标14火焰探测器的清洁清洁15电控柜的检查控制灵活16炉体的清洁清洁17各种阀部件的检查和保养正常18应对锅炉根据不同的停炉时间采用正确的保养方法,对于长期停用的锅炉采取有针对性的正确保养方法按操作规程操作19检查安全阀、压力表完好情况,并做记录灵敏可靠20对电控柜进行全面清洁,保养。控制灵活21锅清洁、消毒水箱达标22清除锅炉膛积碳清洁达标23清理前后烟箱,烟室内积碳无积碳24检查各个手孔、人孔无漏气无漏8炉水25清理燃烧机喷嘴积碳无积碳26清除稳焰器上的积碳无积碳27检查电器线路正常28燃烧机各连接部位的检查紧固结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29燃气电磁阀的安全检测安全可靠30声光报警、熄火保护系统的检测安全可靠31烟气及燃烧测试,并提供报告一份达标32每次定期服务应出据全面的维保报告,报告中应对所以服务给予说明,并明确提出整改意见39板式换热器检查连接管道和翅片连接处;管道及连接件无渗漏现象每周40检查换热器距离达标每月41检查疏水器工作正常每月42拆卸板式换热器,使用天然酸清洁板片清洁无污垢供暖季开始前后43管道及连接件检查保温有;阀部件本体和连接处无开口、脱落现象,无渗漏每周44安全阀手动开启复位灵活,无渗漏每月945检查压力表、温度计灵敏每月46检查管道和阀部件表面无锈蚀供暖季开始前后第六部分项目的供暖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第十五条供暖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15.1.乙方执行北京市统一供暖收费标准:按京价商字2001第372号文件和《京发改〔2013〕1654号》文件,燃气供热的居民住宅为30元/平米,非居民建筑为42元/平米,层高超过4米的商用房、厂房采取双倍收费制度。乙方依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与居民及非居民采暖用户签订北京市市政管委制定的《供热采暖合同》。甲方应配合乙方同时签订上述供暖费协议和收取供暖费。15.2.若因政策原因需更改为按热量计量收费或政府调整供暖费价格时,乙方需按相应收费标准进行收取费用。15.3对于甲方或其委托方的空置房,为保证低温防冻供热,甲方或其委托方按应缴供暖费的60%缴纳供暖费。15.4.乙方确保小区供热质量,供热运行达到规定标准,供暖时间自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遇特殊天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室温达到18℃以上(如遇北京市供热标准调整做相应调整)。15.5.乙方在供热小区公示采暖故障报修电话、公示客服电话。第七部分一般条款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6.1.甲方保证电、自来水及燃气系统的正常供应。16.2.提供准确的供暖面积和空置房面积,免费提供乙方收费办公用房、运行维修人员的住宿用房,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之间的关系。16.3.甲方及甲方用户在特许经营权期内,正确合理地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供暖热供应,并接受乙方的有偿服务。16.4.协助乙方同所有采暖用户签订供暖协议。16.5.甲方及甲方用户应按约定向乙方按时交清采暖费用。16.6.如果甲方主体发生变更,则甲方指定的或者委托的单位,将继续履行甲方在本合同及相应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10第十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7.1.乙方承担特许经营期内供暖消耗的燃料、水、电费用及人工费用的支付。17.2.负责锅炉房、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与保养。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年检,安全阀、仪表校验和锅炉房设备的安全档案管理。17.3.在锅炉房的托管运营的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违反有关国家或地方规定,遭到行政处罚时,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17.4.乙方有权对私自拆、改、破坏用热管,道影响乙方供热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17.5.建立锅炉房各项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持证)专业运行、管理及维修人员。17.6.做好能源计量和运行数据记录工作。17.7.做好水质化验,确保炉水、补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17.8.负责收取供暖费,并享有政府有关部门的供暖政策支持。17.7.锅炉房特许经营期满后,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乙方拥有优先权。第十八条补偿条款18.1.如在合同签订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等发生政策性变化,且这种变化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索取相应赔偿。18.2.乙方在运营期内,遇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使该项目遭受损失或损毁,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乙方愿意修复使用,可以继续履行本协议,特许经营期限相应于不可抗力引起中止的日期自动顺延。否则,可以终止本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18.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特许经营权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按乙方托管运行形成的利润现值评估后补偿给乙方,同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预期经营损失。第十九条保密本合同的签字双方应将本合同及本项目所涉及的资料、双方之间相互的联11系及提供的条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双方的专业顾问及用于本项目报批外的第三方泄露。第二十条违约20.1.如果由于甲方单方面的原因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将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将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20.2.如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甲方违约中止或撤销本协议,甲方除全部退还乙方投资款外,还应对未能履行本协议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20.3.如乙方单方面原因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乙方将为此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21.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21.2.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时,应尽快将事故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理由的报告,及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21.3.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指超出一方所能正常控制的范围,使得该方实际上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履行其部分或全部本合同义务,且通过努力也不能避免的事件,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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