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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文题目: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外文题目:Bentham’stheoryonutilitarianethnics学号:0311234姓名:邓潇栩年级:2003级学院:哲学系系别:哲学专业:哲学指导教师:王中田完成日期:2007年4月I摘要功利主义伦理在西方伦理学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学派。相对于康德的义务论,功利主义伦理更带有唯物主义的成分。边沁作为功利主义伦理的开创者,建立了一整套功利主义的体系。除了将自己的体系根植于人性、人的需要之上以外,他更认识到道德同社会关系以及同社会经济结构之间的联系,并且加深了这一层联系。他的功利学说涉及到立法、道德哲学、政府制度等各个领域。本文主要从苦乐原理、功利原则的内容以及后果论方面阐述了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理论内涵,试图指出了由于其阶级和时代局限性而造成的思想缺陷。关键词:功利;功利主义伦理;私利;最大幸福AbstractIntermsofthehistoryofmoralscience,utilitarianethicsisaninfluentialtheory.ComparedwithKant’sdeontology,morematerialisticfactorscontainedintheutilitarianism.Astheinauguratorofthetheoryoffunctionalistethics,Benthamfoundedautilitariansystemonhumanbeing,especiallyhumannature.Hewascognizantoftherelationamongmoral,socialrelationandsocialeconomicstructure.Histheoreticalsystemrefertomanydomain,includinglegislation,ethic,andpolitics.ThearticlegivesanexpositionoftheideologyofutilitarianethicsofBenthamincludingprinciplesofpleasureandpain,consequentialism,andprinciplesofutility.Alsoitmentionsitslimitationsforthelocalizationbecauseoftheclassandthetimes.Keywords:utility;utilitarianismethics;self-interest;maximalhappiness目录引言................................................................................................1一、边沁功利思想的理论渊源........................................................1二、功利主义伦理的思想内涵........................................................2(一)苦乐原理................................................................................2(二)功利原则基本内涵................................................................4(三)功利主义的道德评价体系——效果论................................7(四)依赖于立法的道德外在制裁理论........................................7三、对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不同意见.....................8结语..............................................13参考文献............................................15致谢..............................................161引言十八世纪,资本主义制度开始萌发,迫切要求私人利益从神学道德的限制和束缚中释放出来,得到认可。启蒙运动的大肆兴起,人和人性的挖掘也成为学术界的主要目标,使得工具理性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边沁以人本性和人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功利主义伦理应运而生。传统道德被其视为工具而起作用,打破了道义论以道德为目标的格局。边沁试图“以人性来为利益和财富的至高无上性寻找依据,从而把公共福利视为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最高准则”。[1]从而私人利益这个基本概念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深入到人的道德实践和行为习惯之中。边沁的功利原则在英国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时期的私人伦理以及立法艺术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同时在近现代伦理学研究领域里产生了长远的影响,对福利哲学的引出,行为功利主义和准则功利主义在元伦理学刺激下的复苏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给康德的道义论带来了冲击。至今功利主义的规则在人的道德生活中还占据着重要的位置。罗尔斯曾指出“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占优势的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2]因而寻觅功利主义伦理中的积极内容和理性成份是相当有必要的。一、边沁功利思想的理论渊源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是建立在苦乐人性的基础上的。他对苦乐的定位首先可以起源于希腊古典哲学的昔勒尼学派和伊壁鸠鲁主义的快乐主义,把快乐作为人一切行动的动机和目标,人生的目的便是追求快乐。边沁将古代哲学传统中对单独个体快乐的重视,扩展到行为涉及的共同体的利益。他指出个体应该积极地寻求自己的幸福和快乐,这是自然法则作用的结果。因而在边沁那里是看不到伊壁鸠鲁静态快乐的影子的,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更自由、主动地寻求属己的快乐。启蒙运动的发展,休谟的人性论开始把人们的关注焦点从天堂拉回了人间,开始关注人自身的存在。休谟明确的指出能产生幸福的行为是源于有助于功利,这给了边沁在行为正当性上的初步认识,以及对功利内涵的最初步了解。休谟还认为,“人类的社会本能,使人们在判断一种行为的功利时,不但要看它对于人们自身幸福的影响,而且还要看它对于他人幸福的影响”,[3]这是因为人的情感中有着同情这一因素,让个人与他人、社会相联系。基于休谟的同情原理,边沁将理论的中心点放到利益共同体之上,开始关注个体之间的相互性的作用,而不[1]王润生:《西方功利主义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页。[2]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3]舒远招、朱俊林:《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杰里米·边沁》,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2页。2是单纯的思考作为独立原子的个人。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是另一个对边沁功利思想影响颇为深刻的哲学家,他指出道德的出发点是人趋乐避苦的天性。幸福(也就是快乐)和利益相连,二者支配着人的道德行为,这就为边沁找到了功利主义伦理的基点——快乐主义的人性观。在自然经验的基础上为他的功利主义伦理进行论证。同时爱尔维修将理性作为调节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关键,并且承认提高最大幸福行为的正当性,这让边沁深信个人和整体之间利益的一致,二者的矛盾是可以调和,使得他将共同体的最大幸福作为出发点。另外爱尔维修关于环境和教育对行为的影响及其奖惩理论都对边沁以后的伦理以及立法思想做好了准备。此外霍布斯等人的神学功利主义对公共福利的极高关注;洛克经验论对道德规则来自当下经验的肯定,及其“德行是有利的”论断;亚当·斯密“经济人的行为始终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和“利己就是利他”的结论[1],以及对个人利益为最要目标的自由竞争的推崇,为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的成熟和发展积累了更多的理论素材。二、功利主义伦理的思想内涵启蒙运动对人及人性的呼唤,工具理性的强烈刺激,传统哲学中情感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因素,功利主义伦理呼之欲出。边沁创造了一个新的词语——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由此建立了一整套功利主义的体系。面对着当时社会的两大矛盾(工业资产阶级与土地贵族、资产阶级化的金融贵族的矛盾;工业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边沁试图用“功利”这个武器来破除传统道德的阻碍,用“最大幸福”这一论调来缓和阶级对立的局势,为资本主义的壮大和发展寻求一个道德的立足点。具体说来,边沁道德哲学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一)苦乐原理避苦趋乐作为人类的天性是边沁功利主义伦理的基本出发点。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他开篇便点明:“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多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2]边沁沿袭古代快乐主义的观点把快乐作为道德的本质和人行为的最终目的,同时也是判[1]参看:舒远招、朱俊林:《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杰里米·边沁》,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7页。[2][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57页。3断人类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追求快乐是人的本性的自发流露,也是人自然、原始欲望的表现,这一潜在的意愿在各个方面支配着人的行为。可以看到,边沁从自然主义、人本主义的立场出发,肯定了人性,反对诸如宗教神学等对其的种种限制,试图通过制度上的变革和道德传统的突破来寻求更多的快乐,满足人的欲望。启蒙之后,康德为代表的道义论同样影响了传统道德,并给道德奠定了理性的基础。道义论同样从人本身出发,却是以道德上至善的“人”为目的,以人的道德直觉作为最基本的出发点,将道德行为作为一种义务来实现,是“绝对命令的产物”,不具有任何功利的性质,将意志自由作为道德的基础。与其相比,边沁的功利论也是满足了从人性出发的要求,所追求的却是对人自然欲望的满足。道德的实践是经验的、现实的。人的意志思维也被物质利益所掌控,而不是随心所欲的选择行为。可以看出二者在启蒙的影响下,出发点都是人和人性的解放。然而却为道德确立了不同的出发点,可以说边沁的利益观是符合当时实际的,认识到那个时代社会关系是建立在利益的基础上,人主要受苦乐欲望的驱使。而非义务论的理想状态,带有强烈的唯心成分。那么,苦乐等自然人性作为道德的基点如何过渡到道德实践之上。借鉴洛克曾说过的话,“始吾所以有善恶之分,只是由于我们有苦乐之感。所谓善就是能引起(或增加)快乐或减少痛苦的东西;要不然它亦得使我们得到其他的善,或消灭其他的恶。在反面说来,所谓恶就是能产生(或增加)痛苦或能减少快乐的东西;要不然,就是它剥夺了我们的快乐,或给我们带来痛苦”。[1]善恶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也是道德的最终指向。边沁接受了洛克的思想,将幸福(或者说善)用快乐的值来定夺,将不幸(或者说恶)用痛苦的含量来衡量。这也是功利主义者对善恶的最基本的定位,对他们而言“幸福就是出于快乐之中的状态”[2]。这样从快乐主义的人性论直接推出了功利主义的幸福论(或者说是善恶观)。既然快乐影响到人的幸福以及道德行为,那么快乐又是从何而来。边沁指明了苦乐的四种源泉或称为四种约束力:自然约束力、政治约束力、道德或俗众约束力、宗教约束力。其中政治和道德约束力与社会有关,宗教约束力被看成是虚幻的,而唯有自然约束力将三者包含,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影响着其他三者,可以独立的起作用。从边沁对于苦乐源泉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具有不同来源或约束力的快乐和痛苦,并没有性质上的区别。它们之间唯一的差异,在于与其产生相伴随的环境”。[3]它们之间的差别完全建立在经验可感的物质范围之上,没有注意主体内在和客体作用的区别。[1][英]洛克:《人类理解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9页。[2]王润生:《西方功利主义伦理学》,中国社会
本文标题: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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