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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依据解释中典型问题探讨、分析一、计价依据解释的范围和方式计价依据解释工作已有很多年的历史,对化解双方矛盾,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突出作用。省建设厅2008年12月份出台了“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办法”,对计价依据解释的范围、对象、程序等作了规定。定额解释是计价依据解释的一部分,还有清单计价的争议问题,有关政策的解释,以及一些合同争议问题的调解。目前的解释方式分为口头解释,书面回复,造价信息公开发布的解释,三种方式是相互联系的。二、计价依据解释中遇到典型问题分析工作中出现的大量重复性问题。第一类是对有关计价政策的理解不准确发生的争议;第二类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存在的典型问题;第三类是对定额规定不正确理解,不正确使用存在问题;第四类是合同约定、履行中存在的争议。四类问题交织在一起。第一类对有关计价政策的理解不准确发生的争议计价政策指的是造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规定,共同构成这个制度框架,来规范计价行为。这些政策规定非常重要,《清单计价规范》第4.7.1条规定,“基准日”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除了清单计价规范和定额,以下文件规定构成了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1、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总体情况好,细节上需要注意2、关于调整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规定对于跨阶段的工程,税金计取存在分歧3、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的通知规定了不按规定计取的修正和改正。4、计日工单价的规定(2011年17号文)明确了计日工综合费的问题5、[2010]年83号竣工验收备案提供竣工结算确认书的通知竣工结算确认书是一个竣工备案的重要条件。6、[2009]60号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的修正有了具体规定7、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是可以按规定提出并处理的。8、规范实施办法[2009]67号是规范的基础,也是规范的落实9、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认识建设工程风险的基本观念10、解释办法和投诉办法解决计价争议的渠道和程序11、《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川建发【2012】3号)4月1日实施出现了违反该办法的条款,是否能不备案。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2011年的6号文,在2006年8月颁布的107号文基础上做了大量修订,针对近5年的使用,将暴露出来的,市场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逐一的有针对性的做了解决。问1:新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条件的区别。答:《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以下简称“6号文”)自2011年4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1年4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1年4月1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该办法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修订而来。2011年4月1日之前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者2011年4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应执行“107号文”。“107号文”可与“2000定额”、“2004清单计价定额”、“2009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其中针对“2009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内容,见2009定额T措施项目册说明。问2: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对于不同地区的工程是否有差别?答“6号文”所规定的基本费费率,根据工程所在地的不同做了市区、县城镇、非市区和县城镇的区别,与“税金”的执行区域的划分原则一致。“107号”文未针对不同地区基本费费率作出差异性的规定。问3:安全文明施工费对于单独的土石方等专项工程有无专门性的规定?答:“6号文”增加了几种新的工程类型:总平、运动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单独的土方、单独的桩基,其基本费费率作了单独规定。“107号文”未针对上述工程类型基本费费率作出专门规定。二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建筑工程5单独装饰工程、单独安装工程1.5市政工程2.5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1.5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1.5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1.5问4:现场评价不合格怎么办?答:现场评价不合格,“6号文”规定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基本费。“107号文”规定不计取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问5:获得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有奖励政策?答:“6号文”规定,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85分;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90分。“107号文”无关于获得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规定。问题6:发包人直接发包(分包)已纳入总包现场评价的专业工程怎么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答:“6号文”规定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不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专业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下表为局部)中对专业工程是否纳入总包管理及不单独现场评价做了记载。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是/否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是/否该工程是否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纳入现场评价是/否该工程是否未纳入总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范围,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是/否“107号文”虽未对该问题中的情况作出规定,但遇到时仍按上述“6号文”的规定原则处理。问题7:发包人直接发包(分包)未纳入总包现场评价且未单独现场评价的的专业工程怎么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答:“6号文”规定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执行“107号文”与2009定额配套的工程,在该问题条件下执行2009定额T.措施项目192页表格说明第8条规定,“对按规定可以不进行现场评价且未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工程结算时,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按其基本费费率标准的120%收取。”问8:按规定可以不现场评价的工程如何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答:“6号文”第十条第2款规定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认的该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是/否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是/否该工程是否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纳入现场评价是/否该工程是否未纳入总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范围,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是/否执行“107号文”与2009定额配套的工程,在该问题条件下执行2009定额T.措施项目192页表格说明第8条规定,“对按规定可以不进行现场评价且未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工程结算时,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按其基本费费率标准的120%收取。”问题9:什么样的工程可以不进行现场评价?答:“6号文第八条第3款规定”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不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的工程,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该工程情况确认。执行“107号文”的工程不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的工程,亦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该工程情况确认。问题10:新老安全文明费管理办法针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构成规定有什么主要变化?答:变化1:“6号文”增加了环境保护费的有关规定。变化2:“6号文”明确了工程完工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生的拆除、清运与恢复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107号文”虽未作明确规定,但仍应这样理解。问题11: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安全文明费超出了办法规定时,如何处理?答:“6号文”第四条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107号文”也有类似第四条规定。实例:招标文件单独编了地面硬化,是否与文明施工费重复问题12:安全文明施工费与包干(固定总价)合同的关系。答: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允许竞争,只能按规定计取。“6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对采用总价包干的工程,在确定包干总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并对包干总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执行“107号文”的工程亦按上述原则执行。问题13:总包和专业分包均由发包人直接发包,总包、专业分包之间无合同关系,但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接受了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的,如何处理安全文明费用的关系?答:“6号文”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的,其安全文明施工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发包人在拨付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时,应将其中的30%直接拨付总承包单位。成都市2006年701号文有类似规定。14、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凡“计价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在投标报价评审时,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进行更正、修正。如发生定额错套的情况,也属于应当纠正的范围。实例,某市政工程挖沟槽土方清单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是人工挖沟槽定额,而方案中或者实际采用的是机械挖土方,其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基础该如何处理。有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是倾向于投标人自主报价,所套的定额本身没有问题,其定额人工费就应当作为安全文明费的基础;一种意见认为所套定额应与其所采用的正常方案一致,如不一致,其应修正(改正)。规费、安全文明费的计算基础反映的是一个正常水平,跟投标策略无关。(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川建发【2009】67号)1、制定该办法的直接依据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第二十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是,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主要材料价格、规费和税金,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目前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基本没有公布到综合单价这一层3、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4小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目前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基本能够认识、理解。4、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4小条,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目前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般有约定,但对服务的具体内容约定的不多,更不用说对服务的时间、质量等要求。5、第三十六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使用单价合同。目前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少项目使用固定总价合同,或者合同价中一部分使用固定包干合同。6、第四十三条,发包人制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在收到最终费用索赔申请表后28天内,对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如不受理的应附具体意见,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资料,但仍应在上述期限内对索赔作出回应。发包人在收到最终费用索赔申请表后的28天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目前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发、承包双方在争议发生前都不太重视这一类程序性的要求。8、第五十一条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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