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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办法(浙江省电力公司二00四年七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以下简称防误装置)的管理,做好防误装置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使其在生产运行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生[2003]243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浙江省电力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所管辖的各发电厂、变电所一次电气设备防误装置的管理。从事防误装置的设计、施工、运行、安装调试等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第三条防误装置是防止运行和工作人员发生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技术措施。本办法所指的防误装置包括:微机防误、电气闭锁、电磁闭锁、机械联锁、机械程序锁、带电显示装置等。第四条新、扩、改建的发、变电工程,如需装设防误装置的,其防误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第五条各发电厂、电力(业)局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2第二章责任制第六条浙江省电力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技术改造项目和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和部署;负责浙江电网电气误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每2—3年召开一次防误装置专业工作会议;每年二月底前向国家电网公司和华东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年度防误工作总结。第七条各发电厂、电力(业)局负责制定防误装置管理实施细则,负责防误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和项目的实施;每年一月底前向浙江省电力公司上报上年度防误工作总结和《防误闭锁装置统计表》、《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及相关电气误操作统计表》以及本年度防误工作计划;组织防误装置的技术培训;制定防误装置的现场运行规定,建立防误装置的设备台帐。第八条各发电厂、电力(业)局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分管生产的厂(局)长或总工程师担任。第九条各发电厂、电力(业)局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防误装置的设计审查、装置选型、技术改造、投产验收和运行管理;安监部门负责监督防误装置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运行、检修单位负责防误装置的项目实施和运行、维护,参加防误装置的设计审查、装置选型、投产验收。第十条各发电厂、电力(业)局应在生产技术部门或安监部门设立防误专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防误装置的技术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3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新、扩、改建工程投运前,必须对各项防误闭锁功能逐一进行实际操作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投运。第十二条防误装置在正常情况下严禁解锁或退出运行。防误装置的解锁钥匙或备用钥匙必须有专门的使用和保管制度。第十三条操作过程中防误装置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报告值班负责人,在确认操作无误后,必须严格按照解锁钥匙的使用、审批规定,方可进行解锁操作,并做好解锁记录。解锁记录应包含:解锁时间、解锁操作人、批准人、解锁对象(点)、解锁原因等内容。原则上一次(条)解锁记录只能填写一个解锁对象(点)。第十四条当防误装置确因故障处理或检修工作需要,必须使用解锁钥匙时,需经变电所负责人或发电厂当班值长同意,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在专人监护下使用,并做好记录。第十五条解锁钥匙的保管、使用、审批规定1、解锁钥匙的保管—应采用盒子或信封封存,存放在固定位置,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2、解锁钥匙的使用—必须建立动用解锁钥匙的使用规定和记录,由基层生产单位(工区、场、部)制定使用规定并报局(厂)生技或安监部门审批。3、批准动用解锁钥匙人员—调度或非操作、监护当事人且高一级岗位或职务人或变电运行工区有关人员。具有批准动用解锁钥匙的人员,应在本单位解锁钥匙的使用、审批规定中予以明确。4第十六条防误装置整体停用,应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措施,如遇有操作,应加强监护。第十七条运行值班(操作)人员和检修维护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做到“三懂两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会操作、维护)。新上岗人员应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第十八条防误装置的基本原理、操作方法和运行、维护、检查要求以及解锁钥匙的保管、使用、审批规定应纳入变电所、发电厂现场运行规程。第十九条防误装置的检修和缺陷管理应与主设备相同,并明确运行、检修单位各自的管辖范围和检修、维护职责。第四章防误装置的技术原则和使用原则第二十条防误装置应实现以下功能(简称“五防”功能)1、防止误分、误合开关;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刀闸;3、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开关(隔离刀闸);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凡有可能引起以上误操作事故的一次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置。第二十一条防误装置的选用原则:1、防误装置的结构应简单、可靠,操作维护方便,尽可能不增5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2、电磁锁应采用间隙式原理,锁栓能自动复位。3、成套高压开关设备,应具有机械联锁或电气闭锁。4、防误装置应有专用的解锁工具(钥匙)。5、防误装置应不影响开关、隔离刀闸等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如合闸时间、分闸时间、速度、操作传动方向角度等)。6、防误装置应优先采用交流电源,并经隔离变压器供电。当需用直流电源时,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7、防误装置应做到防尘、防蚀、不卡涩、防干扰、防异物开启。户外的防误装置还应防水、耐低温。8、“五防”功能中,除防止误分、误合开关可采取提示性方式,其余“四防”必须采用强制性方式。9、变、配电装置改造加装防误装置时,应优先采用电气闭锁或微机“五防”装置。10、对使用常规闭锁技术无法满足防误要求的设备,宜加装带电显示装置达到防误要求。11、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五防”闭锁功能。若具有前置机功能的,亦应具备上述闭锁功能。12、开关和隔离刀闸电气闭锁严禁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开关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13、防误装置应选用符合产品标准,并经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或省公司鉴定的产品。已通过鉴定的防误装置,应经过6运行考核,取得运行经验后,方可推广使用。第二十二条新型防误装置的试用,应经过浙江省电力公司防误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第二十三条对微机型防误装置,现场操作通过电脑钥匙实现,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将电脑钥匙中当前状态信息返回给防误装置主机进行状态更新,确保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要制定防误装置主机数据库和口令权限的管理办法;防误装置主机不得与办公自动化系统合用,严禁与因特网互联;对防误装置主机中一次电气设备的有关信息应做好备份,当信息变更时,要及时更新备份,满足当防误装置主机发生故障时的恢复要求。第二十四条新建变电所、发电厂的防误装置可采用单元电气闭锁回路加微机“五防”的方案;变电所、发电厂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监控系统中应具有防误闭锁功能;无人值班变电所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时,应实现对受控站的远方防误操作。第二十五条对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防误闭锁功能,应具有并满足所有一次电气设备的防误操作规则。新、扩、改建工程验收时,工程建设单位或安装调试单位,应向运行单位提供完整的计算机监控系统闭锁逻辑方案和闭锁逻辑测试(验证)记录表,且作为工程竣工资料进行移交,并保证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运行单位应对工程建设单位或安装调试单位提交的计算机监控系统闭锁逻辑方案和闭锁逻辑测试(验证)记录表进行验证、核查。7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及相关电气误操作统计表填报说明一、填报说明1、统计表分为表一和表二,要求同时填报。2、“事故总数”统计结果应与“事故分类”、“事故电压分类”、“技术分类”、“责任分类”统计次数相吻合,对于表二“原因分类”中,一次误操作涉及两项或多项原因时,应按表中对应项目逐项填报。二、名词解释1、闭锁点在一套防误装置中能对高压电气设备实现某一种防止电气误操作功能的一个闭锁控制点。如机械闭锁装置或电气闭锁装置的一个执行元件(锁、接点)。2、事故率按每100个闭锁点每年发生事故次数的比率统计。3、安装率安装率=锁点总数需要安装防误装置的闭锁点总数实际安装防误装置的闭4、投入率投入率=锁点总数实际安装防误装置的闭锁点总数投入运行防误装置的闭5、完好率完好率=锁点总数投入运行防误装置的闭锁点总数运行良好防误装置的闭86、损坏设备系指由于本次事故直接损失的设备,如变压器、隔离开关。7、经济损失主要填报直接经济损失。8、责任分类一个事故可能涉及多方面的责任,此栏仅按主要责任统计,次要责任如需说明可列入备注栏。9、原因分类按装置原因和人员原因分别统计,如需说明可列入备注栏。9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及相关电气误操作统计表(一)统计单位:统计年度:统计人:批准人:填报日期:单位盖章:统计项目下属单位名称防误装置闭锁点总数(次/百点.年)事故率防误装置三率(%)事故总数(次)事故分类重大事故(次)事故电压分类(kV)(次)事故损失安装率投入率完好率供电(次)发电(次)6103563110220330500损失电量(万kW.h)人员伤亡损坏设备经济损失(万元)供电发电伤亡总计备注10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及相关电气误操作统计表(二)统计单位:统计年度:统计人:批准人:填报日期:单位盖章:统计项目下属单位名称技术分类(次)责任分类(次)原因分类(次)装置原因人员原因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误分合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开关(隔离刀闸)误入带电间隔其它运行检修调度领导制造厂其它未装(投)防误装置防误装置失灵防误装置功能不全擅自解锁单人或无票操作操作票错误走错间隔(位置)误调度跳项或漏项操作误判断或误听误碰或误动其它总计备注11防误闭锁装置统计表统计单位:统计人:填报日期:统计项目电压等级变电站数闭锁装置套数闭锁装置分类套数制造厂在装套数电气联锁机械联锁电磁机械程序微机其它供电35kV110kV220kV500kV发电总计备注
本文标题: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办法(省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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