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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光工程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基于浙江、湖北、河南、黑龙江四省区的实地调研刘芳何忠伟张海明许大德(北京农学院经贸系北京102206)内容提要:本文以2006年12月浙江、湖北、河南和黑龙江四省区的调研资料为基础,就“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实施过程的规范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关键词: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问题分析对策建议StudyontheYangGuangTrainingProjectandCountermeasuresLIUFang,HEZhong-wei,ZHANGHai-ming,XUDa-de1.(DepartmentofEconomyandTrade,BeijingUniversityofAgriculture)Abstract:Basedonthedataofresearchingfromfourprovinces(zheJiang,HubeiHeNaHeiLongJiang),thispapersystematicallyanalyzestheproblemswhichexistsin“YangGuangTrainingProject”managementandprovidessomerelativeadvises.Keywords:Labortransition;YangguangTrainingProject;ProblemAnalysis;Countermeasures2006年12月,“农业部阳光工程培训规范化管理研究课题组”成员对浙江、湖北、河南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四省区阳光工程进行了调研。通过对当地转移就业的单位、就业农民进行的访问和分层次召开的由阳光办、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学员参加的座谈会,以及调查问卷的整理,发现阳光工程培训在实施过程的规范化管理中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就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一、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现状分析由国家六部门联合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是一项政府行为,更是一项惠民工程。自2004年实施迄今3年来,全国累计培训转移农民950万,有近1000万农民受益。通过跨省、地区的培训转移,既缓解了沿海地区普通用工的急需,又完成了西部劳动力的战略性转移,该项工程的实施,为全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也为新农村建设积累了资金和经验。根据调查分析发现:尽管各地培训指标的完成情况较好,89.5%的调查区县100%的完成了培训指标;另外10.5%的地区指标完成率也达到90%以上。但培训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首先,培训的适龄农民少,如在浙江尤为明显,参训学员多为外来打工人员;其次,阳光工程宣传力度不够,如在河南很多农民都不知道阳光工程的存在;另外,供农民选择的培训项目少,各地就业转移率较高的培训项目主要有家政、保健和建筑、餐饮酒店,但规模相对较小;还有就是培训机构的积极性不够(见表1)。表1培训组织困难的原因分析1本研究得到农业部“阳光工程培训规范化管理项目”的资助第一作者简介:刘芳,女,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畜牧业经济管理及数量经济分析2Tab1:TheDifficultiesofOrganizingtheTraining阳光办工作人员培训基地培训学员原因分析频数百分比频数百分比频数百分比适龄农民少2031.3812.9培训机构没有积极性812.52438.7农民不知道阳光工程1218.81422.62450供农民选择的培训项目少2031.369.71633培训质量差812.9培训后就业困难,农民没有积极性23.2817合计641006210048100资料来源:根据实地调研资料汇总二、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一)组织招生和选择用工单位困难,培训转移就业率低。从问卷的统计中看出,97%的培训机构和82%的阳光办人员填写了组织招生存在困难。在调研中了解到,尽管各地政府、阳光办、培训机构在组织招生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但是组织培训招生仍有一定难度。再加上选择合适的用工单位较困难,使得培训后的转移就业率较低。1.适合“阳光工程”培训的对象数量有限,培训组织困难。根据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管理的文件规定,培训对象必须是具有农村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上、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劳动的劳动力或普通初、高中毕业回乡青年。据河南省对2005年全省培训的20.42万人进行统计,16-20岁的学员占到受培训总人数的57.8%。宁夏的统计资料中,25岁以下的培训对象占总培训人数的70%以上。据统计每年各地的初高中毕业生中有40%回乡进入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军中。这其中部分在周围亲戚朋友的帮带下自行转移;部分在劳动部门、扶贫部门、教育部门等有关项目培训下转移;部分在农村中有稳定务农收入,有自己的经营优势的不愿转移;还有小部分些思想守旧、观念落后、闯劲不足、没有转移就业的意识和动机的很难组织培训,更难实现转移就业。这造成了适合阳光工程培训转移的培训对象或者生源的严重不足。2.阳光工程培训前期需求调研不足,导致招生困难。1)培训任务指标指令性强,需求调研不足。在调查问卷中发现,从县到省,在问及培训任务的确定依据时都一致回答为:国家阳光办计划下达到省区,再由省区逐级按照指令性计划落实到县,再由县将指标分配给各个辖区培训机构。最后到农业部了解从2004-2006年,全国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确定的依据时,也没能拿出令人满意的决策和分配依据。2)阳光工程培训前期需求调研不充分,劳动力培训需求,单位用工需求调研不足。这一方面表现在对有转移需求以及适合“阳光工程”培训的“有效生源”的调研不足;另一方面表现在对用工单位的有效需求的调研也不足。前者造成了对农村可转移劳动力数量的过高估计,致使各级地方为了部门利益而争相攀比,致使培训指标层层加码,盲目扩大;后者造成了当前普遍存在的培训项目与用工单位需求的脱节和培训结果与用工单位需求标准的脱节,继而影响了后期培训转移就业率。3.用工企业的良莠不齐,造成选择用工单位困难和培训转移就业率低下。与农民工和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座谈中反映出:一些不规范用工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随意加班加点,随意终止雇用关系等现象时有发生等。这使得异地转移就业失去了对农民应有的吸引力,也大大增加了转移培训机构的信誉风险。同时也影响了阳光工程培训的有效转移就业率。(二)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四个不到位:1.管理人员、机构、配套资金不到位。按照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对项目3实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应该设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才能确保一级向一级负责,真正建立行政领导是责任人的项目管理制度。在座谈和调研中了解到,多数省一级阳光办能做到管理人员、机构及配套的工作经费到位。但有些省区成立有专门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并挂靠在农牧厅的工作机构,如湖北省。多数省委、省政府将阳光工程列入全省承诺为民特办的几项大的“实事工程”中,并能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足额拨付配套资金。但是到了县一级阳光办,90%以上是有机构,没有专人,更没有配套工作经费。还有个别县区,配套资金到位率很低,且出现了地方财政套取中央补贴资金的现象。这一方面是因为地方财政困难,另一方面也说明地方政府重视不够。2.“一账五卷”各个环节不到位。调查发现,台账填写不规范的现象较突出,有一部分没有填写学员就业单位或联系方式,在我们随机翻看的几个培训机构的台账中就发现了有的培训班学员没有身份证号码,问及原因时答复说是来自贫困山区。我们还对学员报名表和台账进行核对时,发现同一个培训班中姓名、性别都是同一人,但是身份证号码五个人仅能对上一人的现象。不少培训卷的认领签名册是同一或几个人笔迹。根据已经填写联系方式的台帐,检查组随机进行电话抽查,发现通过台帐所留联系方式,基本上很难与培训学员或用工企业取得联系。3.监管不到位,管培不分现象严重。县一级阳光办对所在地的培训机构承担着不可替代的监管责任,是阳光工程能否落在实处,能否让农民真正受益的关键所在。在我们调研的县市区中发现,县一级阳光办几乎都没有专人,也很少有配套的工作经费。出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大都是从农牧业局机关所属下级部门临时抽调,这些人员在时间和精力的投入上有限,很难将最重要的基层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到实处。另外在项目实施中“管培不分”现象较普遍,对项目监管极为不利。不少县的管理人员是从自己所属的农广校、培训中心等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借来做兼职管理人员。形成了“管、培”一家,使项目的监督检查徒有虚名。以上现象在所调研的几个省都不同程度存在。如青海省乐都县阳光办设立在县政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县就业局承担。但县就业局又是阳光工程的培训基地,2004年承担了全县100%(全县培训人数共6900人)的培训任务,2006年又承担了60%(全县培训人数5100人)的培训任务。4.项目验收督管不到位。由于基层县一级阳光办专职人员少,缺少工作经费等原因,不但日常管理留于形式,后续跟踪督管也难以实施。对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培训效果、转移就业等关键性问题的督管更是难以兑现,不少县是在接到上级部门检查通知后,临时仓促应付检查。(三)培训机构参差不齐,整体培训质量有待提高按照国家阳光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培训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任务的培训单位为项目法人,是阳光工程实施的主体,是盖好“阳光大厦”的施工单位,培训机构的教材、教师、教具、规模、办学历史、教学质量、培训态度等是影响招生和实现培训对象转移的最重要因素。在我们的实地走访和调研中发现,除了利用当地的成人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民办的专门培训机构设施较完善,有教材,有教员,有专门的设备和器材外,部分农业广播学校、培训中心和所在地的党校也在添置机床、电脑、电焊机、厨具、缝纫等从事培训工作;个别武术学校也在添置机床,培训机床工。学校的资质认证是由县阳光办会同当地教育和劳动部门核准上报省阳光办备案,操作上难免有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色彩。我们还发现有些培训机构没有自己的培训场地,培训任务都是通过联合办学或临时租赁场地等方式完成。在各地的调研中,培训机构和阳光办负责人除了反映补助资金少外,反映最多最集中的是培训专用教材的短缺。大部分培训机构选用的是劳动部门编制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不太适合阳光工程的培训,浙江等地已经在着手组织编制适合短期农民培训,启蒙引导农民转移就业的教材。各地由于缺少合适的教材、器材和适合给农民讲课的专门人才。培训的科目多、教材少、教师缺少,再加上不少地方“管培”4不分,疏于督察,有些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不高是可想而知。此外,由于地方管理部门在本位思想,肥水不外流行业利益的驱动下,对培训机构的认定和管理上没能真正做到优胜劣汰,有些地方还制定了培训机构招生不能越县、跨市的限制政策,使得原本有限的优质培训机构资源得不到发挥,培训机构优胜劣汰的动态市场化管理机制没有形成。例如,银川市内有招生条件和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到周边县区招生就收到限制,有些机构培训反映,他们与周边县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较为困难。(四)阳光工程自身存在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的定位问题。根据统计调查分析发现:不同地区主要的培训招生项目不同:湖北主要培训家政和保健,其次为餐饮和酒店;浙江主要为保健和酒店,其次为家政;河南主要培训保健和酒店,其次为餐饮。各地阳光工程培训转移成功率较高的项目也主要是家政、保健、餐饮及酒店服务等技术含量要求不太高的项目。但是,各地阳光工程培训机构中多数将机床、叉车、电脑、数控机床、电焊、烹饪、电子电器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种确定为重点培训专业,花费很多的人力、财力组织生源。对已有基础条件,具备师资、设备和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的机构其实无可厚非,但是众多新的培训机构增添设备,蜂拥而上的做法值得探讨。(五)“阳光工程”培训运行经费面临较大困难。1.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偏低,且补贴标准平均化。和其他部门培训相比,补助资金标准偏低。扶贫部门的转移培训补贴大约人均2000~3000元;劳动部门的转移培训补贴大约人均1500~200
本文标题:阳光工程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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