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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1-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1总则1.1为加强火电工程调试工作的管理,明确启动调试工作部门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提高调试工作水平,根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的精神,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新(改、扩)建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凡承担火力发电机组启动调试工作及与机组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1.3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应由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调试单位承担。1.4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的同时,应明确具体承担调试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调试单位宜及早参与设备选型、初步设计审查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确保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2启动调试的工作任务与职责2.1启动调试工作是火电基本建设工程的一个关键阶段,基本任务是使新安装机组安全顺利地完成整套启动并移交生产。投产后能安全稳定运行,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2.2启动调试工作要按国家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及设备文件的要求进行。调试单位要在启动试运总指挥的领导下,根据设计和设备的特点,合理组织、协调、实施启动试运工作,确保启动调试工作的安全和质量。2.3启动调试工作分为分部试运调试与整套启动试运调试。其中分部试运中的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的调试工作应由调试单位承担。分系统试运必须在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合格签证后进行。分系统启动调试工作与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工作有一定的覆盖,但覆盖部分各自的目的要求不同。2.4启动调试阶段各有关单位的职责2.4.1安装单位负责分部试运工作中的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以及整个启动调试阶段的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检修和消缺以及调试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等工作。2.4.2调试单位负责制定整套启动与所承担的分系统试运调试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2.4.3生产单位在整个试运期间,根据调整试运方案措施及运行规程的规定,在调试单位的指导下负责运行操作。2.4.4建设单位应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启动调试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3.调试单位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工作3.1在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工作3.1.1参加工程设计审查及施工图会审,对系统设计布置、设备选型、启动调试设施是否合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3.1.2收集和熟悉图纸资料,制定调试计划。3.1.3准备好调试使用仪器、仪表、工具及材料。3.1.4在安装过程中,经常深入现场,熟悉设备和系统,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3.1.5负责编写机组整套启动调试大纲和试运行方案以及汽机、锅炉、电气、热控和化学等专业分系统试运调试方案或措施。提出启动调试物质准备清单及临时设施和测点安装图,交建设或施工单位实施。3.2在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工作3.2.1参加各主要辅机的分系统试运工作,确认各辅机具备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条件。-2-3.2.2负责制定启动试运网络图及调试方案、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3.2.3在整套启动试运中,承担指挥工作,参加试运行值班,主持整套试运组交接班会议,指导运行操作及对设备系统进行调整,按照调试方案进行各项调试工作,逐步投入各设备系统及各项保护、自动、顺序控制装置,接带负荷,使机组达到满负荷安全稳定运行,完成72+24或168小时试运行。3.2.4对机组在试运中发生的设备损坏、人身事故或中断运行的事故参与调查和分析,提出对策。3.2.5整理调试记录,编写试运行总结和调试报告,在设备移交试生产一个半月内交给合同委托单位。3.3试生产阶段的工作3.3.1继续完成合同未完的调试项目。3.3.2机组试生产期间或结束后,调试单位应对电厂进行回访,认真听取对调试工作的意见。4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范围及项目4.1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的项目详见附件《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各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第一篇至第五篇)。4.2整套启动调试:300MW以下机组实行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移交试生产(或生产),300MW及以上机组实行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移交前应按本规定完成各项试验,对暂不具备试验条件而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调试项目,由启动验收委员会决定取舍或推迟。4.3国外引进机组启动调试工作范围及项目按合同要求进行,无合同要求时按本规定进行。4.4调试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时,对本规定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应明确分工。4.5对多单位参与调试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明确主体调试单位。主体调试单位应对各参加调试单位的调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尤其对结合部的工作,要检查其完整性、系统性、可靠性,防止执行规程的不一致性。5调试收费5.1承担火电工程调试任务的单位,均可按部颁《电力建设工程调试收费标准》收费。5.2本规定未包括项目可以另外签订合同收费。5.3启动调试工作由几个单位承担时,主体调试单位在组织、协调及系统性的责任工作量增加,应另外增加费用。6附则6.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试行)SDSJl—88(1988年)同时作废。6.2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参加修编单位山东省电力建设调整试验所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调试所西北电力建设调试施工研究所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主编单位黑龙江省电力建设调试科研所-3-审查批准单位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主要起草人李宽民周乃文参加人员张志鹤魏宝林于国良朱学成金镇山李显春沈永顺主审梁兵-4-附件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各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第一篇汽轮机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1前言汽轮机专业调试工作应遵守的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1.1《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1.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1.3《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4《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1.5主辅机设备厂家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要求。2启动调试前期工作2.1收集有关技术资料。2.2了解机组安装情况。2.3对设计、安装和制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改进建议。2.4准备和校验调试需用的仪器仪表。2.5编制汽轮机组调试方案及措施2.5.1汽轮机组及周围蒸汽管道吹洗措施。2.5.2汽动给水泵、电动给水泵启动调试方案。2.5.3高压加热器试运措施。2.5.4除氧器试运措施。2.5.5循环水系统试运措施。2.5.6工业水系统试运措施。2.5.7开式冷却水系统试运措施。2.5.8闭式冷却水系统试运措施。2.5.9凝结水系统试运措施(300MW及以上机组)。2.5.10真空泵及其系统试运措施(300MW及以上机组)。2.5.11汽轮机润滑油及调节保安系统调整试验措施。2.5.12发电机密封油系统调试措施。2.5.13发电机氢系统吹洗、调试及充氢措施。2.5.14汽轮机旁路系统调试措施。2.5.15汽轮发电机组振动等在线监测措施(300MW及以上机组)。2.5.16各保护、联锁、检查试验项目一览表。2.5.17汽轮机整套启动方案。2.5.18甩负荷试验(汽轮发电机组调速系统动态特性试验)方案。2.5.19汽轮发电机组负荷变动试验措施。-5-2.5.20胶球清洗及油净化装置调试措施。2.5.21配合化学专业制定炉前给水系统酸洗或碱洗方案。3启动试运阶段的工作3.1分系统试运期间的工作3.1.1检查了解各辅机分部试运情况,协助施工单位处理试运出现的问题。3.1.2各辅机保护、联锁检查试验。3.1.3安全门检验及调节门(电动、气动)、抽汽逆止门、电动门的动作检查试验。3.1.4配合化学进行凝汽器碱洗及炉前系统清洗、钝化保养。3.1.5循环水系统调试。3.1.6开式冷却水系统调试。3.1.7闭式冷却水系统调试。3.18辅助蒸汽系统调试。3.1.9凝结水及补水系统调试。3.1.10除氧给水系统调试。3.1.11电动给水泵试运调试。3.1.12汽动给水泵试转(参照本篇主机调试项目)。3.1.13机组各蒸汽管路吹洗。3.1.14真空系统调试。3.1.15抽汽加热器及疏水系统调试。3.1.16轴封供汽系统调试。3.1.17发电机内冷水系统调试。3.1.18发电机密封油系统调试。3.1.19发电机氢冷却系统调试。3.1.20调节保安系统调试3.1.20.1液压调节系统静态调试(含EH油系统)。3.1.20.2配合热工电调系统作静态调试。3.1.20.3保安系统静态调试。3.1.20.4热工信号及联锁保护检查试验。3.1.20.5汽门关闭时间测试。3.1.21顶轴油系统及盘车装置调试投运。3.1.22润滑油系统及净化装置调试。3.1.23旁路系统检查调试。3.2整套启动试运时的调试工作3.2.1各种水、汽、油分系统及真空、氢系统检查投运。3.2.2给水泵汽轮机带负荷工况的检查和各典型负荷振动的测量。3.2.3发电机气体置换。3.2.4DEH联调、仿真试验。3.2.5汽轮机冲转及带负荷调试3.2.5.1机组冷态启动及超速试验。3.2.5.2机组温态及热态启动。3.2.5.3机组振动监测。3.2.5.4机组并网带负荷调试。3.2.5.5高、低压加热器投运。-6-3.2.5.6真空严密性试验。3.2.5.7主要辅机切换试验。3.2.5.8自动调节装置切换试验。3.2.5.9配合热工进行高、低压旁路系统试验。3.2.6变负荷试验。3.2.7甩负荷试验(即汽轮机调速系统动态特性试验)。3.2.8参加168小时(或72+24小时)连续试运行值班。3.2.8.1有关系统投入,检查指导运行操作。3.2.8.2主机保护投入,检查定值。3.2.8.3配合热工投入自动。3.2.8.4运行数据记录统计、分析。3.2.8.5设备缺陷检查、记录。4启动调试后期工作4.1试生产阶段完成调试遗留的工作。4.2整理编写调试报告和工作总结。4.2.1机组试运报告并附主要试运记录。4.2.2各项试验总结及分析。4.2.3各阶段启动情况及各项数据统计。4.2.4对试运中出现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4.2.5其它要说明的情况。4.2.6对机组进行综合性技术评价。4.3进行质量回访。第二篇锅炉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1前言锅炉专业调试工作必须遵守的现行规程1.1《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1.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1.3《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1.4《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1.5《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6设备制造厂的技术标准。2启动调试前期工作2.1收集有关技术资料。2.2了解锅炉安装情况。2.3对设计、安装和制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改进建议。2.4准备和校验测试需用的仪器仪表。2.5编写锅炉调试方案和措施2.5.1锅炉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及措施。-7-2.5.2锅炉过热器、再热器系统及蒸汽管路吹洗措施。2.5.3蒸汽严密性试验及安全门调整措施。2.5.4制粉系统试运方案。2.5.5除灰渣、除尘系统启动方案。2.5.6锅炉主要辅机分系统调试方案(300MW及以上机组)。2.5.7锅炉冷态通风试验措施。2.5.8燃烧调整试验方案。2.5.9锅炉低负荷断油稳燃措施。2.6配合有关专业制定启动调试有关的措施,如炉前系统水冲洗或化学清洗措施、锅炉本体化学清洗措施、锅炉范围内自动装置投入措施、汽机甩负荷试验措施、汽机旁路系统调试投入及负荷变动试验等措施。3启动试运阶段的工作3.1分系统试运期间的工作3.1.1参加锅炉机组范围内各主要辅机的分部试运工作,掌握试运情况和问题,确认其是否符合整套启动条件。3.1.2对锅炉机组范围内的主要设备及系统进行检查。3.1.3组织检查和试验各汽水电动阀门、烟风调节挡板及门。3.1.4参加工业水系统、取样加药及排污等系统的试运工作。3.1.5参加空压机系统试运工作。3.1.6进行轴流风机喘振保护试验。3.1.7对烟风系统进行冷态通风试验,对送风系统流量测量装置进行标定。3.1.8参加储仓式制粉系统冷态调试3.1.8.1磨煤机油系统调整试验。3.1.8.2给粉机转速调整及最低转速确定。3.1.8.3热工联锁及保护试验。3.1.8.4测定装球量与电流关系曲线。3.1.9直吹式制粉系统冷态调试3.1.9.1
本文标题: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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