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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规定(试行)2010-5-18指导思想和原则第一条依据“充实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提高教师队伍为中心,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按需培训,学用一致,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第二条在职教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8学时,其中县区级以上培训不少于10学时,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年度考核和新教师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培训内容和形式第三条教师参加培训的形式有:1、学历进修:非单位委托、教师自主参加的各类以提高学历为目的的进修、函授、自学考试等。2、岗初培训:各类新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课程培训、师德培训等。3、业务培训:校长(园长)培训、班主任培训、新课程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普通话培训、计算机培训、信息技术培训、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师德培训等。4、公派脱产培训或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的校本培训。相关职责和要求第四条组织人事科负责教师培训信息的发布、人员组织、考核管理等。信息发布的形式有:教育信息网公示公告栏或OA系统、会议布置、电话或信函通知等,考核的方式有:明查暗访、突击抽查、电话调度、委托考核(考勤)、随班听课等。第五条学校是教师培训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校教师培训台帐,按照要求、根据需求选派培训教师,教育、督促、考核培训教师,为培训教师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检查培训结果并组织培训教师开展校本培训。具体要求是: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经校务会集体研究,确定参加培训人员。按时上报参加培训人员基本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单位、出生年月、职称、任教学科、邮编、通讯方式等。2、建立健全本校教师培训台帐,详细记录本校五年内教师参加培训情况,包括培训人员姓名、学科、参加培训时间、地点、主要内容、报到要求、返回时间、考核情况、培训后汇报展示情况等。3、对教师进行参加培训前的培训纪律和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听取培训汇报,组织培训教师通过校本课程如开讲座、汇报课等形式汇报培训成果。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选派参加县区级以上培训:(1)因病、孕、残无法善始善终完成培训任务的;(2)不符合培训承办单位的学历、职称、学科等要求的;(3)近两年内参加过相同形式、相同内容培训的;(4)家庭生活、学校工作没有安排妥当或培训与自主业务进修、考试时间冲突的;(5)既往培训中积极性不高、效果不明显或出现违反培训纪律,不宜选派参加培训的。(6)有违纪或其它不宜参加培训行为的。第六条培训教师是先进教育理念的学习者和传播者,受学校委托参加培训并将培训取得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学校应用、展示、传播,具体职责为:1、接到书面培训通知后,将书面通知复印交学校存档;接到电话通知的,要口头向学校汇报。2、培训结束后,上交培训小结,将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要点向学校汇报,并根据学校要求展示培训成果。3、自觉遵守培训承办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我教育,遵守培训纪律,服从管理,言行文明;按培训方案的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努力完成培训班的学习任务,参加培训课程考核。培训经费和奖惩第七条因教师参加培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由学校负担,由培训教师凭结业证或学时证明报销。省、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培训相关费用不再予以报销。非单位委托、教师自主参加的各类以提高学历为目的的进修、函授、自学考试等,在取得合格学历后,由学校根据财力参照贾教[2005]60号文件实行一次性奖励,不报销培训相关费用。第八条公派脱产培训十天以上不满一个月的,培训教师需向委派单位交押金500元,公派脱产培训一个月以上的,需向组织人事科交押金1000元,培训结业后凭结业证领取考核后剩余部分,未能按时结业的,押金不予退还。公派出国培训除按省市文件要求自理部分费用外,需向组织人事科交押金20000元,并与委派学校签订培训协议(服务期不少于五年,违约金不少于20000元),培训结业后凭结业证领取考核后剩余部分,未能按时结业的,押金不予退还;服务期不满五年的,按比例赔偿委派单位培养费和违约金。第九条培训期间,事假每次不超过一天,须书面向培训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并口头向所在工作单位(学校)申请,由培训承办单位和学校双重批准,病假须提供病例、挂号费及诊疗费发票,否则视为旷课。培训教师旷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记入个人年度考勤,并按旷课一天50天、事假每天15元、早退或迟到一次5元的标准从培训押金或个人绩效工资扣除。第十条参加培训不尽责或违反培训规定,按以下条款处理:1、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按时结业的,不报销培训相关费用。2、空岗造成培训名额浪费或私自请人顶替的,不报销培训相关费用,并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培训费(含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担的相关费用)的一半作为赔偿金。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事科和学校视情节给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或二年内禁止参加公派培训的处罚:(1)言行不文明或违反培训纪律,在培训承办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2)旷课一天以上的;(3)事假次数超过培训天数五分之一的;(4)迟到、早退或不遵守培训承办单位培训纪律三次以上的。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贾汪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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