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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方案目前在各施工企业经济独立核算的情况下,乙方都以获取最大限度利润为目的。为合理开展工程造价、节约资金,促进建设单位强化管理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法,使工程建设投资达到最佳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实行全过程的决算审计制度,对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必将发挥巨大作用。我公司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拥有丰富的审核类似工程的成功经验,技术力量雄厚,我们将依托公司专业人才队伍、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对本工程作好以控制造价为龙头的全过程、全方位的造价咨询服务。一、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任务的基本目标1、以“服务性、公正性、独立性和科学性”为宗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依法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确保取得最佳投资效益。2、从组织和管理的角度,采取经济、技术、法律等手段,公正行使权力,确保该项目的总投资控制在计划投资范围内,并通过造价工程程师的努力工作,力争使工程总造价降低。3、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业主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授予的权力,对项目造价进行全面系统的控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实现业主的建设意图。4、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一)全过程跟踪审计业务名称:(二)全过程跟踪审计主要任务:(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图会审资料和设计变更资料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计,确定工程预算造价,为控制形象进度拨款提供依据;(2)根据施工进度,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施工进度报量,对已完工部分进行造价审计,包括材料分析;(3)会同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签证、超出预算范围的工程项目定价,未经招标确定的材料定价;(4)对设计院出具的工程变更,工地代表、监理人员、基建处总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进行现场勘验;(5)对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进行确认,并做好现场记录,收集有关资料备查;(6)全面掌握工程进度、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等情况,进行结算审计的同时对工程项目的材料结算进行审计,确定工程竣工造价;(7)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好工程造价方面的其他问题,并提供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咨询服务。(三)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依据(1)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洽商;(2)市场价格信息;(3)山东省现行定额及省市有关文件;(4)国家和省市有关经济法规和规定;(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条款;(6)工程现场签证及有关经济资料。(四)全过程跟踪审计程序全过程跟踪审计业务操作可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1)为取得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2)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3)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属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配备操作人员;(5)合理安排项目部成员到甲方工地指挥部全日现场办公;(6)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7)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8)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咨询成果资料;(9)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10)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11)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12)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五)全过程跟踪审计原则(1)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执业原则;(2)严格执行双方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3)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违约的不予审核和计量;(4)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5)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正;(6)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仲裁;(7)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进行。二、预结算审查实施细则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制定了预结算审查组织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规范工程预结算审查行为,统一审计程序和方法,做到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工程预结算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预结算审查活动;1、3工程预结算审查应独立、客观、公正;1、4工程预结算审查部负责承揽的所有工程预结算审查业务,负责组建专门的项目部;1、5工程预结算审查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1、6工程预结算审查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的一般原则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建设工程结算,保证结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审计单位的责任;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出具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报告,并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公司及审计人员的责任;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审计人员的审计结果。3、进行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需要了解的情况3、1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的范围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及《山东省工程预结算审查合同》的要求确定。3、2审计人员执行建设工程审计业务,应当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和获得审计资料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审计计划,并根据审计过程中情况的变化,予以必要的修改或补充。3、3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审计人员应当获取被审计单位建设工程结算及其编制所依据的以下资料:A、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B、概算资料及招投标文件;C、合同、协议;D、施工或竣工图;E、工程量计算书;F、材料费用资料;G、取费资料;H、付款资料;I、有关证照;J、施工组织设计;K、隐蔽变更签证资料;L、工程资料;M、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交资料。4、审计工作实施4、1审计人员在审计建设工程结算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事项:A、单项工程结算的范围编制是否真实、准确;B、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C、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用是否符合规定,选用是否恰当;D、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E、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F、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G、各种费率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H、预算项目是否与图纸相符;I、多个单项工程构成一个工程项目时,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包含各个单项工程,费用内容是否正确;J、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K、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L、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筑经济政策变化情况;M、补充合同的内容。4、2审计人员在审计建设工程结算过程中,必要时,应通过委托人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以下项目进行现场查勘核实:A、分部或分项工程;B、实际施工用料偏离结算的工程项目;C、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D、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E、交付使用的资产;F、预留的收尾工程;G需要查勘的其他事项。4、3审计人员审计建设工程结算遇到以下情况时,应当获取适当的证据:A、变更工程设计;B、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C、施工中使用的工程材料或设备的价格与规定不符;D、变更不同资质的施工企业;E、改变工程项目的性质;F、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G、计划外工程项目;H、其他应当获取证据的情况。4、4审计人员审计建设工程结算遇到以下情况时,应当获取必要的签证:A、施工情况与图纸不符;B、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C、施工用料发生变化;D、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4、5审计人员应当特别关注以下事项,以判断建设工程结算是否运用了不合理定额和取费标准:A、对结算有重大影响的;B、特别容易受关键因素变动影响的;C、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分项工程;D、预算定额缺项或需要换算的。4、6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责任专门就建设工程项目的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发表意见。4、7审计人员通常应当就审计后的意见与委托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会审,根据会审情况形成审计结论。经会审后,如果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审计结论无异议,审计人员应提请其在“工程预结算审查核定总表”上签章确认。5、工程预结算审查报告5、1审计人员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工程予结算审查报告。5、2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A、封面应标明审计项目的全称、项目的完成日期等。B、目录B、1根据不同的工程予结算审查内容,分卷分章节/分内容依次列注工程予结算审查结果/报告资料的内容。B、2列清楚成果/报告的附件内容清单。C.报告简介C.1抬头:标明审计项目的全称、咨询类别名等,并注以“摘要”字样。C、2审计项目名称:注明审计项目的名称,但成果形成说明省略。C、3委托单位:标明委托单位的全称(个人委托的为姓名全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住所等。C、4审计单位:标明咨询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法定住所。C、5审计人员:项目负责人、专业造价工程师、概预算人员的姓名、职称、职务、执业注册资格等情况(必要时注明分工作业情况),并方便造价工程师执业签注。C、6审计作业日期:标明起止日期的年月日。C、7报告编号:注明咨询报告的编号。C、8审计报告结论或内容摘要(一般控制在500字以内,能说明主题并尽量简短)。C、9落款。预结算审查签章,并注明签章具体日期。D、工程预结算审查成果、报告主体内容D、1工程预结算审查报告至少应完整地说明以下情况:D、1、1工程预结算审查项目的概况,标明项目的主体情况和客体全貌与特征。D、1、2工程预结算审查的内容。D、1、3工程预结算审查的依据。D、1、4工程预结算审查的过程。D、1、5工程预结算审查的结果效用或建议等。D、2成果、报告的结尾成果、报告结尾处应有咨询单位和签发工程预结算审查成果、报告的造价工程师的签章,署名签章年月日。E、附件E、1工程预结算审查核定总表;E、2已审计的工程结算书;E、3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三、建设工程清单计价编制与审核规范根据现行山东省工程计价的规定,结合工程的特点,建议采用工程量清单办法进行招标,为此特制定本建设工程清单计价编制与审核规范。1、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构成1、1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中工程价格的组成分为三大部分,即: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只包括直接费、间接费(不含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和利润,不包括风险金和税金,风险金和税金另行计算。1、2工程量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A、分部分项工程名称以及相应的计算单位和工程数量;B、说明:(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特殊要求的说明;(2)分部分项工程中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的说明;(3)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3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共由15个表格组成,分别为:A、工程量清单总说明;B、投标总价;C、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D、单位工程计价程序表;E、发包方指定项目清单;F、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G、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H、建筑工程分部工程项目汇总表;I、一般项目工程量清单:J、计日工报价表;K、主要材料报价表;L、主要机械报价表;M、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N、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O、主要材料需求数量表。这15个表格能够充分反映工程计价的全过程,分析报价是否合理,提供详细的数据分析。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的规定,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依照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将实施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性措施以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的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如下:3、1工程量清单由封面签署页、工程量清单总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三部分组成。3、2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补充要求,主要材料品牌、质量、产地的要求,新材料及未确定档次材料的价格设定,拟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3、3工程量清单应按招标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和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
本文标题:造价咨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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