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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的法律思想一、学派及其代表人物•1、学派简介:•道家是先秦时期以老子和庄周为主要代表的一个学派,因其以“无为而无不为”的“道”作为万物的本源和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最高主宰而得名。•司马谈《论六家要旨》称为“道德家”,《汉书·艺文志》始称为“道家”,列九流之一。•道家的形成,一般认为是因为没落贵族隐居“山林”形成“的隐士”阶层,出于对现实强烈不满,进行揭露和批判。同时又悲观失望,颓废消极。认为自然社会有一种不可阻挡的力量在支配一切,人是无法抗拒的,只能顺应自然、回避矛盾。•道家学说的核心在于道,认为道是宇宙世界的本体,也是宇宙世界的根本规律或曰主宰者。因而道家主张个人要遵从道而生活,顺其自然;国家政治生活也要按照道的要求实行无为而治。•先秦时期的道家更多地以批判者的身份出现,对当时的社会现实和儒家、法家等显学进行批判,形成明显的对立。•战国后期,有人将道家的基本理论与刑名之学结合起来,形成“黄老之学”,在汉初的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汉武帝后,道家学术对中国古代政治实践的影响日渐衰微,但是在社会心理意识层面,道家学说一直发挥着堪与儒家相媲美的重要影响,尤以魏晋、李唐和两宋等时期为盛。•总体而言,道家学说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品格以及民族心理意识(抽象思维能力、世界观)的培养,起到了深刻和巨大的作用。2、代表人物简介•老子老子,一般认为姓李,名耳,字聃。约前580~500年,春秋末期楚国人。被奉为道家的始祖。•据传曾做过周王室的藏书吏。•庄子姓庄,名周,约前369~286年,战国中期宋国人,道家第二大宗师。据说曾做过蒙地的漆园小吏。在思想体系上,与老子一脉相通,并有很多发展,但比老子更加消极。•老子构建了道家学术的基本理论体系、观点和基本范畴,如道、无、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等等。庄子在继承老子思想的同时,还表现出更为消极的一面,有着相对主义、宿命论、无政府主义和追求绝对的精神自由的特征。•《老子》又称《道德经》•《庄子》又称《南华经》•三玄二、道家的法哲学思想•1、思想基础:道法自然•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老子第一个提出“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观点。他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普遍而无私,并且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受任何人的意志影响。与礼、法相比,“道”是最高的原则。统治者只有顺应自然,按照自然法则办事,才符合“道”的精神;统治者只有“惟道是从”,才能保持自己的统治。(1)何谓道?道是道家哲学的最高范畴,它是万物之宗,支配一切,衍生万物。它不是一个物质实体,而是一种永恒的绝对精神,是超然物外的。在道家看来,首先,道是宇宙世界的本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其次,道有内在体系和规律,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再次,道充满于天地,广袤而无边: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复次,道是永恒的和万能的:天乃久,道乃久,没身不殆。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最后,道也是公平的: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因此,这个无所不生、无所不在和万能的道,主宰着天地万物、宇宙和人类社会。所以,老子提出,一切要“惟道是从”。•(2)道的本质是“自然”•在老子看来,道是最高的主宰者,但是道本身又是服从自然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谓“自然”,不是和道一样的实体,而指的是不假人为,听任万物自由发展,没有任何强迫的成分。•道就是自然之道,或者说道就是自然,自然就体现为道。•推而广之,不仅仅道要符合自然,顺应自然,人类社会和世界的一切都要顺应自然,不违背自然。那么,在政治上,做到“道法自然”,就可以天下大治。•如何才是自然?对人民来讲,就是应该“清静无欲”,逆来顺受,安于现状。对统治阶级来讲,就是“无为而治”。2、政治哲学:无为而治•在道家看来,最理想的治国方法,就是“无为”,进而能达到“无为而治”。——这是道法自然在政治上的体现。(1)何谓“无为而治”?指统治者应效法自然,无所作为,不要干涉人民的生活,目的是要通过避免矛盾,避免斗争来达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实质是“无为而无不为”。•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为无为,则无不治。•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止,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治大国如烹小鲜。•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2)“无为而治”的具体主张•老子认为,从统治者方面,应该“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切忌过分压榨人民。老子提出了“三去”,即“去甚、去奢、去泰”。反对厚敛,主张薄税,反对贫富悬殊。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财货有余,是为盗竽损有余而补不足。反对暴政,主张减少刑罚。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民不畏威,则大畏至。此外,老子还反对穷兵黩武,主张和平稳定。•另一方面,要实现无为而治,那么对于被统治者,要采取愚民政策来窒息人民的反抗思想和麻痹人民的斗志。对被统治的民众实行愚民政策,消除他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追求,使其“无知无欲”。“三绝”即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去利。绝圣弃智——精神方面的措施绝仁弃义——政治方面的措施绝巧去利——经济和生产方面的措施这样就可以成就一个“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临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止老死,不相往来。•这就是老子的理想国,而庄子甚至还设想了回到那种人与野兽群居,“含脯而嘻,鼓腹而游”的前社会时代。3对待规范的态度:批判礼、法•从道法自然和无为而治出发,道家人物对社会规范持否定态度,认为社会规范本身就是社会堕落的象征,各种社会规范扰乱人人的本性,导致了社会的混乱,所以,他们对儒家的德和礼以及法家的法,统统持批判和反对的态度,认为只有去掉这些规范,人性才能复归于淳朴和美好,天下才能真正治理好。•老子认为,作为儒家“礼治”的仁、义、忠、孝等原则,是失去了“道”之后,社会家族不和、尔虞我诈、秩序混乱等病态的反映。•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失道而后德,失德而仁,失仁而后礼。•不但如此,老子还进而认为,礼、德之类,不仅无济于事,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混乱,因此,礼以及仁义忠孝,应该被否定。•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对于法家的“法治”,在老子看来,也是是与自然相违背的人为之道,是欲治反乱的倒行逆施。•他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这时,即使施以严刑峻法,也无济于事。因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老子反对以“法”治国。•庄子在这个问题上,比老子更为深刻,他认为,仁义礼法,都是对人的自然本性的破坏。从本性上讲,人本来没有君子和小人的差别,但是礼、仁、义却人为地制造了等级、尊卑,违反了自然之道。而且,仁义是人们变得虚伪,激发了人们之间的争夺,人性彻底地被毁坏了。•再者,庄子认为,所谓仁义之类,不过是诸侯们的工具而已。¡°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诸侯之门仁义存焉¡±。社会上的一切贫富相争、相欺,都是在仁义礼法的名义进行的。•对于法家的法或曰法治,庄子也认为是祸乱之源头。他抨击了“履贱踊贵”的社会现状,认为法家的滥施刑赏,也是道德败坏、盗贼遍地的原因。•道家对当时的礼、法所进行揭露和批判是比较深刻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他反对过重地剥削和压迫人民,要求清净无为等主张,于战国中后期曾与法家的某些观点相结合,形成了黄老学派,并在汉出和唐朝初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作用。但他从埋怨当时的当权者不懂得维护自己的统治角度出发,不惜提出复古倒退的理论,以至否定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和道德的作用,则是当时没落贵族思想的流露。讨论与思考•1、举例说明道家思想对我们现代中国人在思维和观念方面的影响。•2、评价老子的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3、结合当今中国与世界政治,评价无为而治的政治哲学?•4、任何理解“法令滋彰,盗贼多有”?•5、道家政治法律主张的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各是什么?•6、评价道家对儒家的批评。•7、你喜欢儒家还是道家的政治法律主张和人生态度?为什么?
本文标题:道家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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