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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路政管理培训讲义沧州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王树栋0317-3025993、13831780798czlzgl@sohu.com2008.12目录•1、基本概念•2、行政职权•3、法律依据•4、公路管理的核心问题•5、《公路法》操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6、路政执法问题•7、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8、行政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9、《公路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定名•10、法律文书的制作•11、路政内业管理•12、路政行政许可基本概念•1、路政管理的概念•2、路政管理的手段•3、路政管理的方法•4、公路路产•5、公路路权•6、路政管理的任务•7、路政管理的特点1、路政管理的概念•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公路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以及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以公路为对象实施的行政管理。•(谁来实施、目的、范围、属性、非路政管理机构)•2、路政管理的手段: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等四种手段•3、路政管理的主要方法有:宣传教育、典型示范、舆论监督、行政沟通、行政干预、法律制约等•4、公路路产:是指公路财产。主要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5、公路路权:是指公路路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也表现为交通主管部门为排除非法侵占公路路产而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和民事权益。•6、路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四点:•(1)保护路产。路政管理基本内容是保证路产完好,以保障车辆完好畅通。•(2)维护路权。包括: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审理跨越、穿越公路的各种管线和渠道,审理各种与公路交叉及其它涉及公路的路权问题。•(3)维持秩序。维持公路工作秩序,保障车辆安全通行。•(4)保护权益。运用路政管理法规,依法检查处理各种侵害公路用地、破坏公路和设施的行为。从业人员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生产、执行公务时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7、路政管理的特点•(1)社会性。公路作为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如果不加以有效的保护与管理,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社会经济效益;公路的社会性还表现在它的公用性和开放性方面,其使用及维护不仅涉及广大群众的利益,还要与沿线单位发生联系。•(2)法制性。公路路政管理是代表国家履行管理职能的一种执法活动,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3)特定性。公路是一个实行全面的多维管理和昼夜开放连续运营的系统,管理工作主要在系统内部,范围主要集中在建筑控制区内。•(4)服务性。路政管理的根本在于实现公路的安全、完好、畅通。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交通服务。•(5)复杂性。一方面,公路本身具有的公用性、开放性和基础性,决定了它与千家万户有密切联系。另一方面,公路本身技术含量高、交通工程设施复杂、筹资多渠道、经营方式多样,使公路路政工作在管理执行和协调上具有复杂性。行政职权•1、行政许可权(7项)•2、行政处罚权(11项)•3、行政强制权(3项)•(法无授权即禁止)•(不作为堪忧、乱作为可怕)行政许可权1、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许可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2、履带车、铁轮车和其它可能损坏公路路面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3、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许可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4、对确需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许可•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收费依据及标准:《河北省公路路产赔(偿)费标准》(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冀交公字[1998]48号文)第七条第九款•5、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6、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许可•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7、公路用地范围内非公路标志的许可•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行政处罚权•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2、未经同意或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3、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5、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6、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7、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影响公路畅通,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8、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9、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10、未经批准在公路上擅自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11、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强制措施•1、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收费依据和标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收费依据和标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地面构长物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3、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实施依据: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收费依据和标准: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5、《河北省公路条例》•6、《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2号)•8、《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部令1996年第7号)•9、《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10、《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试行)》(冀交体法[2006]576号)•11、《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公路管理的核心问题•1、公路资产•2、收费公路收费权《公路法》操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1、公路规划得不到有效控制•2、公路建设项目审批不顺•3、公路用地产权证难以办理•4、路政管理执法乏力•5、与交警部门关系难调路政执法问题•1、公路执法的实质性问题•公路所有权属不清•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管理体制不够完善•2、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违法事实定性不准确,词句不太规范•2、适用法律依据不具体•3、适用法律依据不适当,一案使用多个法律法规•4、做出的处理或处罚决定不具体,含混不清•5、做出的处理或处罚决定与实际执行不符•6、告知当事人复议机关错误•7、没有严格按执法程序进行,主要反映是没有执法文书或后补法律文书•8、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主要问题是:告知事项的第一和第二栏的填写•9、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的最后一行•10、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的最后一行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针对违法事实选择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避免选择多个依据•2、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同时适用时尽量选择上位法•3、依据的法律条款必须准确,避免不一致•4、运用自由裁量权时,对同一违法事实尽量采用同一标准•5、法律文书要使用法律术语或规范性词句•6、告知事项中的内容必须按照规定填写,不能任意划掉•7、对违章车辆或证件要先使用证据登记保存凭证,7日内应结案,如当事人不接受处理或处罚的,第8天再出具暂扣凭证,开出暂扣凭证第二天起,超过三个月的,可申请当地法院进行拍卖•8、尽量不扣的车辆:•运输鲜活物资的;运输贵重物品的;运输危重病人或其他特殊人员的;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不能鉴别真实情况执行任务的车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简单的询问笔录;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公路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定名•(一)行政违法行为(17种)•1、由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2个)•(1)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构成要件]•——客体:危害了《公路法》第9条规定•——主体:任何单位和年满14周岁精神健康的人•——主观方面:过失•——客观方面:违反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违反《公路法》第9条规定,根据《公路法》第74条规定•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第七十四条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擅自施工•[构成要件]•——客体:危害了《公路法》第25条规定•——主体: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客观方面:没有按照规定报批•[法律依据]•违反《公路法》第25条规定,根据《公路法》第75条规定•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由公路管理机构作为执法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15个)•(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构成要件]•——客体:危害了《公路法》第44条第2款•——主体:任何单位和年满14周岁精神健康的人•——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客观方面:没有经批准、有行为•[法律依据]•违反《公路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根据《公路法》第76条第(一)项规定•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法律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未经同意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构成要件]•——客体:危害了《公路法》第45条•——主体:任何单位和年满14周岁精神健康的人•——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客观方面:未经批准;经同意但未按标准•[法律依据]•违反《公路法》第45条规定,根据《公路法》第76条第(二)项规定•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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