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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气瓶安装及监督检验培训课件德州特检院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车用气瓶安装一般规定1、车用气瓶的安装单位应当对安装工作的安全性能负责。并应当符合《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相应标准、设计图样的要求。2、车用气瓶的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规定取得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车用气瓶安装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拆装、更换车用气瓶。3、从事车用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可以对需要定期检验的气瓶进行拆卸和安装,不需要取得车用气瓶安装许可。4、安装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气瓶产生表面损伤,并且采取必要措施预防车用气瓶使用时的可燃气体聚集。5、安装单位应当负责对车用气瓶抽真空或者进行惰性气体置换,安装工作完成后,应当出具安装合格证明。车用气瓶安装一般规定6、不得将非车用气瓶改装为车用气瓶安装使用,不得将超期未检或者报废的车用气瓶安装在机动车上。车用气瓶移装时,应当确保在其设计寿命内。移装前,气瓶必须重新检验合格。7、车用气瓶安装应当由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车用气瓶,不得交付充装和使用。8、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内容包括对车用气瓶、安全附件以及固定装置的安装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项目的监督检验和安装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项目分为A类和B类。9、安装单位应当建立车用气瓶安装档案,并且至少保存5年。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气瓶出厂文件和汽车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安装与检验记录、安装监检证书。10、安装单位应当向车用气瓶的使用单位(含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移交气瓶出厂文件、安装合格证和安装监检证书。气瓶安装许可TSG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1级中条款的要求)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八、关于气瓶安装检验的安全管理(一)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许可专项条件。按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的规定,车用燃气气瓶的安装单位许可条件参照该规则1级中的安装许可条件执行。按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附录B的规定,提出车用燃气气瓶安装许可专项条件:1.人员条件专业技术人员:3名,其中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至少1名.焊接人员1名(应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管工钳工4名电工2名起重工1名(应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专职检查人员2名2.资源条件和检测手段起重设备2台电焊机1台手动试压泵2台气体泄漏检测仪器2台气密性试验装置2套气体压缩机1台真空泵1台氮气置换装置1套气瓶支架强度试验装置1台力矩扳手4个(二)燃气汽车车用气瓶的报废燃气汽车车用气瓶的报废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第69条执行,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15年报废;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首次和第二次三年检验一次,以后每两年,出租车2-1-1--;缠绕气瓶不超三年。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与《车规》第二十条描述不同,应按照《车规》要求。(车用气瓶移装时,应当确保在其设计寿命内。移装前,气瓶必须重样进行检验合格)车用气瓶安装依据的法规、标准《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24160-2009《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GB7258-2004《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T18437.1-2009《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QC/T245-2002《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GB/T19240-2003《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GB/T12137-2002《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3765-83《卡套式管接头技术条件》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QC/T746-2006《压缩天然气汽车高压管路》GB15382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GB1725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车用天然气气瓶安装技术要求一、一般要求1、改装使用的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的零部件,其材质应与天然气相容,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规格应与所装车型相匹配。2、安装在发动机机舱中的改装部件,其环境温度应在-40C~+120C范围内,其他改装部件应适应-40C~+82.2C的工作温度范围。3、所有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得因振动、颠簸而松动、脱落,应符合QC/T245“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的要求。4、安装工艺布置应设计合理,确保安装维修方便;应充分考虑汽车承载件的强度,对强度较弱的安装部位应有加固强度的措施,不允许采用导致降低车辆承载件强度和刚度的安装方法,更不允许将专用装置作为承载件使用。5、改装使用的装置应确保当发动机停止运转时,即使燃料开关打开,应具有能自动切断天然气供给的装置。6、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的结构和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7、当所用气瓶是从另一车上取下的已使用过的旧气瓶时,应按车用气瓶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车用天然气气瓶安装技术要求8、压缩天然气管路应采用不锈钢管或其他车用高压天然气专用管路,爆破压力应不小于额定工作压力的3.5倍。在满足发动机最大供气量的条件下,高压管路通径应尽可能的小,高压管接头应采用卡套式接头,其质量应符合GB/T3765“卡套式管接头技术条件”的规定。9、气量显示装置中的压力表量程应为天然气高压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5倍~2倍,其性能应符合QC/T8“汽车用压力表”的有关规定,气量显示器性能应符合QC/T413“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10、手动载止阀应符全GB15382“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和GB15383“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的有关规定;宜采用启闭范围为0.25圈~1.5圈的手动载止阀,并应清楚地标明“供给(开)”和“中断(关)”的方向。11、减压调节器的性能应符合QC/T671“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减压调节器”的规定。12、混合器材质应与汽油和天然气相容,混合器型式和结构应与减压调节器相匹配,当采用膜片式混合器时,应设置回火泄压装置,其质量应符合QC/T245“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的有关规定。13、汽车用压缩天然气电磁阀应符合QC/T67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电磁阀”的要求,汽油电磁阀的性能应符合QC/T675“汽车用汽油电磁阀”的要求。车用天然气气瓶安装技术要求二、安装技术要求1、充气装置充气装置应当安装在有适当防护和易于充气操作的位置,充气系统应配备一个防止气体从气瓶回流的装置。2、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气瓶应被安装在车辆外部轮廓内受保护的位置,不应放置在对车辆驾驶产生不利影响的部位。气瓶安装位置应远离热源,其环境温度不得高于55℃。在任何情况下,气瓶与排气管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75mm。在汽车车架下安装气瓶时,气瓶及其附件不应布置在汽车前桥之前,气瓶最低位置离地距离应不小于汽车满载时的最小离地间隙,且不得改变离去角及纵向通过半径。气瓶的安装不允许采用导致降低气瓶强度和刚度的安装方法,应保证车辆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的载荷分布符合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安装气瓶(充满压缩天然气)后,车辆最大质量的增加应不超过5%。气瓶必须被安全地固定在车辆上,安装气瓶的方法不应减弱车架结构强度。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确保有四个固定点连接在车辆结构件上,其间距应确保气瓶的稳定。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装气瓶的固定座应具有阻止气瓶旋转移动的能力,以防滑脱、旋转和震动松动,固定座的安装应便于拆装工作。气瓶的安装应牢固,气瓶与固定座之间应垫厚度不小于2mm的橡胶垫,紧固螺栓的尺寸满足受力要求并有防松装置,扭紧力矩符合设计要求。气瓶安装紧固后,在上、下、左、右、前、后六个方向应能承受8倍于充满额定工作压力的天然气的气瓶重量的静力,且气瓶与固定座最大位移不许超过13mm.多个气瓶的安装应布置合理、排列整齐;气瓶与排气管的距离在75~200mm之间时,应设置固定可靠的隔热装置。气瓶的集成阀和接头要得到足够的保护,可用车辆上的一些部件为集成阀和接头提供保护,以减少由于碰撞、倾覆或其他事故而引起的可能损害;气瓶集成阀与车辆外轮廓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200mm。气瓶必须安装在通风处或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以防阀门渗漏的气体进入驾驶室或客厢。当气瓶安装在车体内部时,应设计一个金属或非金属的密封舱,将瓶体和集成阀封闭,或设计一个封闭集成阀的副舱;密封舱应有便于维修和检查的舱口;在安装位置应能保证集成阀关闭自如;密封舱或副舱应有可靠的密封手段,以防气体泄露。在货车车厢内安装气瓶时,应安装金属或非金属保护罩。三、高压管路及高压管接头1、高压管路一般采用刚性管线,特殊部位采用柔性管线。高压管路和高压管接头只能更新。2、高压管路应沿着最短的可行路线安装。高压管接头应安装在能看得见的或操作者易于接近的位置。所有高压管路和高压管接头应得到有效保护。3、刚性高压管路应排列整齐,布置合理,不得与相邻部件碰撞摩擦;刚性高压管路应用固定卡有效地固定在底盘或车身上,固定卡的间距应不大于600mm;如果管路与相邻部件接触或穿越孔板,应采用橡胶垫进行保护,两个部件之间的管路应采用能消除热胀冷缩影响和抗震的措施、如采用盘管或“U”型弯管等,管路中心线曲率半径应不小于管路外直径的5倍。三、高压管路及高压管接头4、刚性高压管路及接头与发动机排气管和传动轴的距离均不小于75mm;当与排气管距离在75~200mm时,应没置固定可靠的隔热装置。5、铰接式客车的铰接部位的高压管路应采用压缩天然气专用柔性高压软管总成,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每根高压软管总成应清楚地标明生产厂家名称、规格、额定工作压及“CNG”字样,高压管路接头应与高压软管作为整体配套提供。6、柔性高压软管应使用有弹性的固定卡固定在汽车基础件上,固定卡间距不大于300mm,并应在每一弯曲处的前、后进行卡固,软管与发动机排气管距离不应小于100mm,必要时应设置可靠固定的隔热装置。四、气量显示装置压力表应安装在易于观察、防震和避免损坏的位置,确保安装牢固,不允许直接安装在驾驶室内,当安装在裸露位置时,应加装压力表防护罩。气量显示器应安装在驾驶员易于观察的位置,天然气不得泄露进入驾驶室。五、手动截止阀手动截止阀应设置在气瓶到减压调节器之间易于操作的位置,阀体不得直接安装在驾驶内。六、天然气滤清装置气瓶到减压调节器之间应安装天然气滤清装置,并易于检查,清洗和更换。七、减压调节器减压调节器宜安装在振动较小,尽量靠近发动机的位置,与发动机间应采用柔性连接;安装位置应确保实现对调节器的常规调整、检查、和维修;减压调节器应尽量远离排气系统,当距离小于150mm时,应设置固定可靠的隔热装置,调节器的布置应不影响所有软管的自由移动。当减压调节器采用发动机冷却液加热时,其安装高度应低于散热器顶部,且宜安装在节温器以下,管路接头不得泄露;当采用发动机废气加热时,管路接头不得泄露,当采用电加热时,其电器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八、混合器对于化油器式发动机,混合器宜安装在化油器上。混合器安装后,连接处不得有气体泄露。九、燃料转换开关燃料转换开关档位标记应明显,能分别控制供油、供气和油气全闭三种状态。燃料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驾驶员操作方便的位置。十、天然气电磁阀和汽油电磁阀电磁阀的操作应由燃料转换开关统一控制,电流被切断时,阀应处于“关闭”位置。电磁阀应安装在受到合理保护的位置,并应尽量远离电气设备。汽油管路及电磁阀与发动机排气管距离应不小于100mm。十一、燃料转换系统宜安装点火时间转换器,由燃料转换开关统一控制。十二、电器线路接头采用插接件,其性能应符合QCn29009“汽车用电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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