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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施工管理办法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供电有限公司110kV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的施工管理。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与省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福建省送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理办法(试行)》法规及行业规定,主要引用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如下:国网基建安全[2005]50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国网基建[2005]403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网基建[2005]531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国网基建[2005]53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施工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行)国网基建安全[2007]25号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闽电建[2005]168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电建[2005]777号施工企业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23项制度闽电基建[2008]849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标准3.职责发展建设部是公司输变电建设管理部门,对省公司委托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代表公司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与义务。4.管理内容与方法4.1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24.1.1应明确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整体策划(一次策划)。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包括内外业的检查)。应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制度(与检查挂钩)。4.1.2基建部安全专职应按规定配备到位,应按规定履行职责并留下检查记录与相应资料(如数码照片)。4.1.3应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和防汛预案,并组织参建单位演练。4.1.4应全额支付施工措施补助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监督施工单位合理使用。4.1.5对分包单位及分包合同应进行审核、备案。4.1.6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工程安全动态信息,对于基建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应按规定期限上报省公司基建部。4.1.7工程建设过程安全管理数码照片应按规定及时整理建档。4.1.8应及时组织参建单位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及安全事故通报。4.1.9应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做到闭环管理。4.1.10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4.1.11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4.1.12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电力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装置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4.1.13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在设计或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电力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4.1.14输变电建设工程移交生产运行前,必须进行启动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4.1.14.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4.1.14.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4.1.14.3有主要电气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4.1.14.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4.1.14.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有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评价报告;4.1.14.6有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电气设备已连续带电试运行24小时及以上,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已消缺完毕,方可正式投入运行。4.2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4.2.1项目监理部应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及安全事故通报,应及时上报工程安全管理信息,对于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应按规定期限上报省公司基建部和建设单位。4.2.2应按规定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4.2.3应按规定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如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安全施工措施,分包商资质等),以及安全体系和有关资格文件(主要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件等)。应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4.2.4应按规定对施工的重要设施(如重要脚手架、跨越架、塔式起重机、卷扬提升系统等起重设施,以及变电站临时电源布设等)在投入使用前检查签证。4.2.5应对涉及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如大件吊装、跨越架、高塔组立、脚手架安装拆除、大型起重机械及井架的安拆、深基坑及高边坡处理、重要交叉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等)施工实施旁站监理,并留下旁站记录。4.2.6应审查施工单位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4.2.7应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安全施工作业票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4.2.8应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2.9应审查及检查施工场地的孔洞、高处作业、施工用电、防滑坡、防坠落物等危4险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4.2.10应审查及检查防高温、防中毒、防台防汛等的安全措施。4.2.11应审查及检查安全措施费的落实情况。4.2.12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问题应做到闭环管理,应按数码照片管理要求及时进行归类存档。4.2.13从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4.2.14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不得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与电气设备和装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否则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4.2.15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与项目法人签定委托监理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监理范围、内容及深度、双方权利和义务、监理酬金、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工程监理单位所承接的业务,经签约后,不得转让、分委托工程监理业务。4.2.16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和工程信息进行管理,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关系,根据监理合同范围、内容要求实施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4.2.17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信守投标承诺,根据所承接的监理业务,派出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足够合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所组成工程项目监理部,并配备满足监理要求的装备进驻施工现场开展监理业务。工程质量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字,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隐蔽工程不得隐蔽;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转序验收并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4.2.18监理单位应从以下几方面把好工程质量关:4.2.18.1审查承包商开工报告,建设单位确认后批准开工报告;54.2.18.2审查承包商(试验单位)资质,并报建设单位确认;4.2.18.3审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运转;4.2.18.4审查施工(调试)方案;4.2.18.5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2.18.6检查设备、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入库、保管和使用情况,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物质采购单位和物质供应单位进行设备的到货开箱检验(详见《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建设工程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控制与检验管理办法》);4.2.19施工(调试)过程的质量监督。重点加强对质量监控点(W、H、S点)即重要工序、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的力度;4.2.20处理施工(调试)过程中出现的影响质量目标的项目(整改、停工、复工);4.2.21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4.2.22核查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组织工程质量验评;4.2.23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在授权范围内批准处理方案;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主持工程预验收。4.2.24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4.2.25监理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自身行成的工程档案和文件资料,在工程试运行结束后1个月内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档案和文件资料的移交手续,并提供电子文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已完工工程的施工记录和文件资料的编目建档;协助建设单位收集建设方文件资料和编目建档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竣工档案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核,并负责竣工图的审核与签字。4.2.26监理单位组织工程验评总结工作,参加达标投产、工程评优工作。4.3.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4.3.1安全管理体系与例行工作的检查4.3.1.1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网络应健全,应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且能有效履行职责;应及时上报工程安全管理信息,对于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应按规定要求期限上报省公司基建部6和建设单位。4.3.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例会、安全检查、教育培训、事故统计报告、考核奖惩、车辆交通、分包管理等23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企业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23项制度》(Q/FJG20072—2005.doc)}。4.3.1.3合同管理应按规定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应签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并报建设单位备案,是否存在违规分包现象。4.3.1.4人员资质管理项目经理、总工、安全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上岗证件是否存在过期或作废现象。4.3.1.5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应按规定编制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控制措施,并做到有针对性、与现场一致。安全文明措施补助费和文明施工费应得到有效使用。4.3.1.6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管理应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如:施工用电、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井架拆装、脚手架、杆塔组立、架线工程等);应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消防、急救、高处坠落、坍塌、防台防汛、防中毒和防爆等),并组织演练;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并按规定程序编、审、批和交底,履行全员交底签字手续。4.3.1.7安全检查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检查记录应齐全。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整改,做到闭环管理,应按要求留下足够数量的过程管理数码照片。4.3.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4.3.2.1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标准化脚手架搭设应规范,并经验收挂牌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临边”(阳台、7楼板及屋面临边)防护应齐全、规范。安全警示标牌应醒目、齐全、规范。消防器材配备应充足有效。重要、特殊作业安全监护应到位。4.3.2.2施工用电管理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配电箱位置设置应适当,箱内装置应完好、出线回路标识应清晰、漏保试验记录应完整,应符合使用要求。在同一个供用电系统,保护方式应合理(不得一部分采取保护接零,另一部分采取保护接地),线路可采用电缆架设或埋设或者采用架空线路,均应符合规范要求要求。4.3.2.3外墙脚手架搭拆按规定使用施工作业票,脚手架与施工进度同步搭设,地基基础表面做到坚实平整、排水畅通,按规范设置扫地杆,架体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由底至顶连续的剪刀撑。第一层、顶层、作业层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拆除时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随脚手架逐层拆除,各种构配件严禁抛掷地面,搭拆脚手架时地面设围栏和警示标志。4.3.2.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应经有资质队伍装、拆,并经有权部门验收合格;井架防雷接地、缆风绳安装应符合要求,
本文标题:输变电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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