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附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快建设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自2014年至2020年,每年选派2万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250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2—二、工作原则(一)中央指导、地方实施。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中央财政承担的选派和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选派、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落实选派和培训任务。(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结合科技对口援疆、援藏、援青、东西扶贫协作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实施。结合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深入推进,探索优势科技资源向“三区”流动、促进“三区”内外科技人员互相交流的长效机制。(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从“三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由受援县(市、区、旗、团、场,以下统称“县”)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三、基本要求(一)实施范围。以县为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3—(二)科技人员选派及工作程序。1.选派对象与条件。选派对象主要为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和省内其它县、市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选派对象需自愿到受援地服务,同意本方案中有关规定。2.选派范围与方式。以就近就便、本省(区、市)范围内调配为主,引导选派对象到本省受援地服务。同时,鼓励通过东西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援疆、援藏、援青等机制渠道组织跨省服务。3.服务内容与形式。选派对象围绕受援地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并为受援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4.选派数量要求。每年计划选派2万人。5.按照“制定计划—分配指标—选派到位—开展服务—考核验收—总结评价”的程序选派科技人员到受援地开展服务,主要过程如下:(1)科技部根据各省提出的选派需求,制定当年选派计划;(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落实选派计划,指导选派单位、受援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选派协议,经受援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备案;—4—(3)选派对象按照选派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援地提供科技服务;(4)选派对象完成1年服务后,由受援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其工作绩效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5)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年度选派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科技部;(6)科技部汇总各省情况后对本年度专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部际协调小组报告。(三)科技人员培养及工作程序。1.受培人员。受培人员包括受援地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等。2.长期培训。组织受培人员到本省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参加3个月、半年或一年的脱产培训或岗位锻炼。3.短期培训。组织受培人员到本省或发达地区相关单位参加培训,或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在当地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至30天。4.培训机构。根据受培人员特点和培训工作需求,各省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等单位开展培训,承担具体培养任务。5.培养数量。每年计划培养2500人。—5—6.按照“制定计划—分配任务—发布计划—组织培训—考核评价—总结验收”的程序开展培养工作,主要过程如下:(1)科技部汇总全国培养需求,编制当年培养计划;(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培养计划,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养工作协议;(3)培训机构按照培养工作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培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受援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受培人员的报名参训工作;(4)培训机构完成培养任务时,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并报送省级科技主管部门;(5)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培养工作协议验收培训机构的培养工作,对本年度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科技部;(6)科技部汇总各省情况后对本年度专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部际协调小组报告。四、组织管理(一)本专项计划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单位)联合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科技部牵头制定总体方案,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二)在中央组织部的指导下,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6—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负责计划的总体设计和统筹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和指导意见,审核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方案及选派和培养计划,指导检查实施方案及选派和培养计划的推进落实。(三)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和管理本地区选派和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具体实施办法,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区方案实施的协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确保本地区选派、培养工作顺利开展。每年定期向科技部提交当年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选派和培养计划。(四)受援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地区受援和培训需求,做好选派单位和受援单位的沟通衔接,协调受援单位为选派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组织选送本地受培人员参加有关培训项目,并做好相关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五)培训实施机构要认真落实培养任务,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好培训内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培养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受培人员所在单位,作为受培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五、保障措施(一)政策保障。对选派到“三区”服务且考核合格的选派对象,除享受国家—7—为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三区”发展所制定的有关人才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1.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2.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项目申报倾斜支持。3.其它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二)经费保障。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中央财政分别负担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50%和100%,东部地区自行负担。中央财政对选派对象和受培人员的补助,统一以受援县所在省份划分。为保证选派、培养工作落到实处,中央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采用计划内据实结算方式审核下达。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培人员食宿。省级财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8—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政策,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附:1.“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需求计划表2.“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3.“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4.“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5.“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6.各省份“三区”县分布情况一览表7.“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联系单位及人员名单—9—附1“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需求计划表(试用)省份:联系人联系电话科技人才选派需求计划所需选派的人才类型及数量专业领域数量经费需求选派需求测算依据科技人才培养需求计划所需培养的人才类型与数量专业领域数量经费需求培养需求测算依据—10—附2“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试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籍贯民族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移动电话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为省际间调配从何省调配拟分配的服务地点拟开展的服务内容工作经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单位任何职奖惩情况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年月日(单位盖章)选派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审核意见年月日(单位盖章)备注—11—附3“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试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籍贯民族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移动电话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单位及职务推荐培养理由拟培养类型及专业工作经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单位任何职奖惩情况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年月日(单位盖章)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单位盖章)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单位盖章)备注—12—附4“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省份:填表人:联系电话: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籍贯民族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领域工作单位及职务派往县拟开展工作内容从何省调配注:若选派对象为省际间调配,请在表格相应处注明“从何省调配”。—13—附5“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试用)省份:填表人:联系电话: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籍贯民族学历毕业院校专业领域工作单位及职务所在县拟培养专业天数—14—附6各省份“三区”县分布情况一览表(试用)省份“三区”县数目(个)总数连片特困地区县片区外国家重点县片区外省级重点县困难团场河北省62222317山西省58211522内蒙古自治区5782326辽宁省1515吉林省835黑龙江省281198江苏省1212浙江省2929安徽省3112811福建省2323江西省9117767山东省5555河南省53261215湖北省292621湖南省483738广东省1616广西壮族自治区4929416海南省1156重庆市181224四川省8660620贵州省8865122云南省898531西藏自治区7474陕西省69431313甘肃省60582青海省42402宁夏回族自治区147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5248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222合计127268015241822注:各地方的选派和培训任务原则上按其“三区”县数占全国比例确定。—15—附7“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联系单位及人员名单省份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手机电子邮箱注:责任领导为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牵头部门为具体落实处室;本表请于2014年5月20日前反馈科技部。
本文标题: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14-5-4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01327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