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巴润发〔2010〕137号签发人:苏胜旺采矿生产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露天采矿管理,科学合理组织矿山生产,全面有效提高主体、辅助环节综合效率,使矿山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较高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生产组织原则、纪律1、生产组织必须贯彻科学合理、均衡稳定、安全经济运行,不得随意变更计划。2、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有令必行,统一指挥。各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无条件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统一裁决。事后要向部长和相关公司领导汇报情况。3、指挥中心要准确无误传达上级机关指令和公司对生产问题的各项决定、并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4、各单位(调度或分管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程、通知、决定、指令以及上级调度命令,并负责督促检查。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执行指挥中心指令、自行其事,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如对指挥中心下达指令有异议,在执行后可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情况。6、指挥中心有权直接调度值班人员(包括机、电、检修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在接到指挥中心命令后要立即无条件服从,必要时可直接通知该单位领导,该单位领导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并向指挥中心汇报。7、对拒不执行或借故拖延贯彻生产调度指令和会议决定的,反映情况不真实或有意隐瞒的,贯彻调度指令不准确、不全面而造成损失的,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上报而延误时间,无故不参加调度会、生产协调会、生产例会等各种生产会议的将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理。8、指挥中心根据生产情况,有权下达调度命令,各单位领导(或调度)和有关业务人员,在接到指挥中心的命令时,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并做好纪录,将执行情况随时向指挥中心汇报,各单位领导要认真对待,不得抵制。9、除巴润矿业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之外,其它单位或个人无权下达调动设备、停止设备作业等指令。一般情况下,如需调动设备或停止设备作业,须向生产(安全环保)部申请,由生产(安全环保)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执行,后向生产(安全环保)部汇报情况。10、在事故状态下,指挥中心有权调动各单位人力、物力,统一平衡、统一调配,各单位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二、穿孔管理办法1、生产(安全环保)部依据月生产经营计划制定钻机穿孔计划。2、采矿部或各施工单位,钻机穿孔必须得到生产(安全环保)部批准,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穿孔工作。3、钻机在矿岩交界部位穿孔时,由生产(安全环保)部给出其矿岩分界线控制坐标点,施工单位要将矿岩分界线放到现场,严格控制穿孔位置;生产(安全环保)部测量人员在放矿岩界线时,采矿部技术员要现场确认。4、矿岩具备分穿分爆条件的,必须分穿分爆。5、爆破设计前,爆破技术员必须明确穿孔区域岩性、作业水平标高及相关地质情况,方可现场布置孔位。严格做到炮孔布置规整、孔网参数合理、标志明显。6、钻机作业前,爆破技术员必须对钻机下达纸质穿孔指令单,并严格按照作业水平水平标高,明确说明各孔位穿孔深度、爆区规模及收区方式等详细要求,签字生效。单机作业人员按指令作业。7、穿孔前及穿孔作业工程中,穿孔场地清理工作要按照《采排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并达到相关管理制度要求。8、钻机穿孔时,实际孔位偏离摆孔位置误差不得超过200mm,孔深误差不得超过500mm。9、穿孔完毕后,必须及时扒渣,要求距炮孔孔口边缘200mm范围内无虚渣。10、正常台阶中深孔爆破,炮孔超深要求达到2—3m。11、发现不合格孔及时补孔,不得因补孔不及时耽误下一工序。补孔、投孔率不得大于3%。12、钻机作业必须采用湿式穿孔,减少粉尘污染。三、爆破管理办法1、采矿部及各施工单位依据实际穿孔进度及结存采掘情况,制定周爆破计划,并于每周周五将下周爆破计划报生产(安全环保)部。2、钻机穿孔成区后,施工单位或采矿部必须及时办理爆破审批手续,以便适时合理安排爆破。3、爆破设计资料、审批手续要齐全规范,(并附加炮孔深度及水位等测量数据),加盖本施工单位或本部室公章,并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字迹清楚,不得涂改。4、在爆破资料审批后,炸药及爆破器材领取数量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改的,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原审批材料全部交回生产(安全环保)部计划员。5、爆破审批程序及时间要求,执行《巴润矿业公司矿岩生产组织程序》及《穿孔爆破管理制度》。6、采矿部及各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爆破指令,并提前一天将爆破指令交到指挥中心,以便指挥中心协调爆破相关事宜。7、生产(安全环保)部根据采场生产情况及炸药供应情况,安排爆破事宜。8、在爆破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认真按照爆破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严格听从爆破技术员的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保证装药、填塞、连线等工序的施工质量。9、装药过程中发现堵孔、砸断导爆管等情况,要及时向爆破技术员汇报,由技术员安排处理。10、爆破警戒时,爆破人员必须按爆破技术人员要求警戒,任何人员及设备必须服从爆破人员指令,进行避炮,不得有违背、拒决爆破警戒指令现象。11、爆破起爆前,爆破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巴润矿业公司指挥中心、周边相邻单位及人员,并鸣笛警告。12、炮响后,待爆破警戒负责人检查爆区,确认无事后,发出撤警信号方可撤除警戒。13、爆破后如出现异常或拒爆现象,必须及时通知巴润矿业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待共同拿出方案后,方可进行组织处理。14、爆破后,各责任单位要在12小时内将爆堆前冲、后翻、侧翻和浮石清理完毕,并达到标准。影响生产部位的通道及平台需立即进行清理。在12小时未能完成清理工作,需提前向指挥中心汇报,并按时限要求完成。15、火工品使用严格按照巴润矿业公司火工品使用管理办法执行。16、爆破警戒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以免长时间延误生产。17、设备避炮时,由爆破技术员安排设备避炮地点。遇有联系不畅或拒绝执行避炮指令等情况,由指挥中心协调处理。18、爆破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影响爆破施工进度的问题,爆破技术员及时通知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协调处理。19、爆区下面如有大块,指挥中心提前安排破碎锤进行处理。四、采装管理办法1、指挥中心根据月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和各工序衔接顺序,安排采掘设备作业地点和采掘方式。2、采矿部及各施工单位按照指令进行采掘,组织每日生产,不得私自改变作业位置及采掘方向。3、技术质量部每班(白班8:00前、夜班20:00前)向指挥中心报当班配矿计划单、采装设备生产的岩性变化情况。4、电铲装车前,电铲司机明确采装的岩性,并负责通知汽车司机。5、电铲采装过程中,保证工作面平直,无掏窝,无棱带,底板平整度及标高符合《采排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要求。6、电铲在矿石区作业时,要按照配矿要求生产,确保矿石生产的品种与品质符合配矿要求。7、电铲在矿石区采装过程中,不得将大块装入运输车中,要把大块摆放平整,以便及时处理,若有根底需将根底上的浮石清理干净,不得抬高、添渣。8、设备采掘到地质点部位时,或出现异常情况,当班司机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指挥中心安排质检人员现场确定生产作业方案。9、质检人员在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20分钟内到达采场,以免延误生产。并在确定好作业方案后,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情况。10、采场关键部位作业设备出现故障或受外界因素影响造成停产时,如影响到其它工序正常稳定运行,指挥中心当班调度员需及时向生产(安全环保)部部长汇报。11、电铲长距离移位前,必须将原铲窝周围棱带及掌子根结存清理完毕。五、运输管理办法1、指挥中心根据各采掘设备实际状况、装车时间及汽车运行周期等因素,确定合理车铲比,调配运输车辆。2、公路运输部及各施工单位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根据指令内容组织运矿汽车进行作业。安排完毕后,将运矿车辆分配情况及编号报指挥中心。3、运输司机要明确每次拉运货源的岩性及翻卸位置,不得乱翻乱卸。4、生产矿石时,严格按照质检部门的配比要求组织入破生产。5、运输设备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运输工作严格执行“采排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六、排卸管理办法1、每班生产前,指挥中心根据采装设备生产的岩性,安排推排设备。公路运输部调整完毕推排设备后,将设备安排情况向指挥中心汇报。2、公路运输部及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生产(安全环保)部要求及指令,安排各岩性运输车辆翻卸地点及排土场发展方式。3、排土场作业严格执行排土场安全作业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4、排土场平整度必须符合“采排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5、排土作业前,推土作业司机应对排土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组织处理。6、排土作业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质量合格、适应汽车突发事故应急的钢丝绳(不少于四根)、大卸扣(不少于四个)、灭火器等应急工具。七、停送电管理办法1、巴润35KV变电站配出线路柜的停送电指令,由指挥中心当班坐台指挥人员发令。其他任何人无权发令停送电。2、采场供电线路停送电,严格按照巴润矿业公司停送电管理制度执行。3、巴润35KV变电站出现故障或其主线路出现故障,影响到生产和办公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指挥中心根据情况通知相关管理部室或公司分管领导。4、按照采场用电制度,采场各线路计划的延伸、拆移及维护保养工作由指挥中心根据生产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汽机修动力部必须服从指令,按时、保质完成工作内容,具备送电条件时,要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5、采场各供电线路故障造成停电跳闸时,汽机修(动力)部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要及时对线路故障进行排查和处理,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故障排查和处理结果。要求24小时联系方式畅通。6、采场停送电关系到其它用电设备的,由指挥中心统一联系协调。7、外单位申请用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程序办理。8、巴润110KV变电站及选矿系统内部停送电由选矿部中控室统一指挥,其它任何人无权发令停送电。八、辅助设备生产管理办法(洒水车、推土机、前装车、平路机、压道机、挖机、碎石锤及清废车等)1、辅助设备的调动与使用由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安排管理。2、公司各部门如需使用设备,必须与指挥中心请示联系,指挥中心根据生产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3、公司所属的一切设备如需向外调动,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设备租赁手续后,送交生产(安全环保)部备案,指挥中心根据生产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并做好记录。4、未经过指挥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动设备。5、公路运输部(辅助设备)在接到作业指令后,无特殊情况10分钟内出车,设备到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时向指挥中心汇报,作业完毕后及时向指挥中心反馈信息。九、混合矿入破管理办法1、正常生产情况下,粗破碎起车(入破开始)时间:早8:30,中午13:30,晚间20:30;粗破碎停车时间:早6:30,中午12:00,晚间18:30。2、粗破碎空转15分钟或2#皮带小时平均过矿量小于2000吨时,选矿部中控制室及时通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及时给予调整。3、生产(安全环保)部负责对300万吨选矿供配矿的生产组织安排管理;负责供配矿生产量数据的收集和汇总核实。4、技术质量部负责矿石生产、入破的矿石质量管理;负责矿石生产、入破配矿比例计划的制定和统计分析。负责矿石料台日常生产管理。5、保卫部负责对拉运矿石车辆的行车管理。6、选矿部负责对入破车辆的装载情况及有无异物大块进行确认,负责下达翻车指令。7、公路运输部负责对卸矿平台区域撒落的矿石及浮渣的清理工作;负责对粗破碎翻卸口挡墙高度的监视工作,挡墙高度保持在规定高度。8、各施工单位按照生产(安全环保)部的安排负责矿石的装、运、翻卸工作,运矿车辆严格遵守保卫部的行车管理规定,在翻卸作业时必须听从指挥工的指挥。9、各单位接到生产(安全环保)部指挥中心的生产作业指令后,必须无条件执行,按照生产要求组织设备、人员及时到位。10、各单位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当生产不顺畅或出现影响生产问题时,应及时向生产(安全环保)部指挥中心汇报,指挥中心根据生产情况及时作出调整。调整变动较大时,向生产(安全环保)部部长或生产副总经理公司请示,待领导作出指示后,再进行安排调整生产。11、指挥中心将设备作业计划通知技术质量部质检组,质检组根据设备具体情况确定矿石配矿比例计划,现场安排各施工单位矿石生产采掘的位置、方向。并
本文标题:采矿生产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01484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