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进沪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指南
1《进沪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指南(报纸、网络、明白纸等媒体稿)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将于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办。为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实现“平安世博”的目标,经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研究决定,自4月15日起至11月15日,对进沪车辆发放《进沪车辆通行证》(粘贴标识,以下简称《通行证》),以确保世博会期间进沪陆路通道的安全、有序。一、主要用途通过事先向世博会期间有进沪需求的单位车辆或私人车辆审核发放《通行证》,对相关人员和车辆先行实施安全检查。《通行证》不作为入沪许可凭证之用,仅证明人员和车辆已经通过了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世博会期间,江、浙、沪两省一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在进沪公安检查站对所有进沪车辆实施安全检查。届时,各公安检查站所有进沪车道将分为持有《通行证》车道和无《通行证》车道两种。一般情况下,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将开设专用通道、实行快速安检;对没有《通行证》的车辆,将逐车查验“三证一单”(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还须查验货单)。必要时,还需将车辆引导至安检区实施重点检查。因此,申领《通行证》可缩短在进沪道路上接受安全检查的时间,有效避免在进沪道路上的2拥堵。二、发放范围上海世博会期间,挂靠单位或车主实际居住在山东省内的,可在当地公安机关申领。同时,也可以在出上海G60沪昆高速枫泾、G15沈海高速沪浙、G15沈海高速朱桥、沪宜公路葛隆、白石公路赵屯、沪太路洋桥公安检查站,凭车主本人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申请现场办理《通行证》。对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以及有被盗抢、交通肇事逃逸嫌疑的车辆不予核发《通行证》。申领车辆车主具有法定未经批准不准离开本省市境情形的,一般也不予核发《通行证》。三、申领方法《通行证》为免费发放,申领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单位车辆申领《通行证》按照“单位自审、公安机关核发”的原则进行。申领单位对申领车辆的从属关系、年检情况、出入上海市境需求等情况进行自审后,到单位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领《通行证》,公安机关在受理申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结果予以核发。单位车辆申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一是经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二是由本单位负责人(法人)签署的《责任书》;三是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机关等除外);四是《进沪车辆通行证申领车辆审核表(单位)》3和《进沪车辆通行证申领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五是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申领车辆驾驶员涉及外国人及中国港澳台居民时,按照外国人及中国港澳台居民的私人车辆有关申领规定办理。(二)私人车辆申领《通行证》按照“个人申领、公安机关核发”的原则进行。由申领车辆车主到车主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通行证》,公安机关根据审核结果5个工作日内核发。私人车辆申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一是《个人车辆申领表》;二是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三是车主本人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原件、驾驶证原件;四是车辆行驶证原件;五是车辆需由他人驾驶的,车主还应出具《授权驾驶委托书》,并与被授权人一同携带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和驾驶证原件一同至公安机关申领。(三)外国人及中国港澳台居民的私人车辆申领《通行证》的,由申领车辆车主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申领。其中外国人需持有效护照(签证期内)、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行驶证原件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台湾居民需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行驶证原件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香港、澳门居民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行驶证原件。申领所需表格可在受理审核的公安机关领取,也可在也可4登陆胶东在线烟台公安网、烟台市公安局门户网gaj.yantai.gov.cn或烟台交警支队综合信息网自行下载。各地申领办证程序以各地公安机关颁布的申领办法为准。四、挂失、补办及换领《通行证》遗失(被盗)的,单位车辆须凭单位介绍信、车辆行驶证原件、《通行证》遗失(被盗)情况说明,私人车辆须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以及《通行证》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挂失。受理挂失的公安派出所应出具《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补办回执联》。《通行证》挂失10个工作日后,单位(个人)可携带《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补办回执联》、单位介绍信(车主身份证或暂住证)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提出补办申请。公安派出所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原则上,《通行证》只补办一次。《通行证》因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原则上,《通行证》只换领一次。五、注销公安机关对已经核发的《通行证》予以强制注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一)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法取得《通行证》的;5(二)取得《通行证》后出现不予发放《通行证》情形的;(三)违反使用规定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六、使用方法及期限申领《通行证》后,应立即将《通行证》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方。一般情况下,《通行证》在整个世博会期间均有效。七、承担义务申领《通行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分别与公安机关签署《责任书》和《承诺书》,并履行以下义务:(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二)保证车辆进沪时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和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三)按照规定粘贴《通行证》,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四)一般情况下不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因将粘贴有《通行证》等车辆借与他人使用造成一定后果的,持证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没收《通行证》,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件一单位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材料目录一、《进沪车辆通行证》申请书(样张1-1)二、《责任书》(样张1-2)三、《〈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单位)》(样张1-3)四、《〈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样张1-4)五、《单位车辆信息汇总表》(样张1-5)六、《单位车辆驾驶员信息汇总表》(样张1-6)七、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九、车辆驾驶员劳动用工合同或临时用工合同(复印件)7样张1-1《进沪车辆通行证》申请书(公安机关):上海世博会期间,本单位因业务需要共有辆机动车需进入上海陆路市境。特申请《进沪车辆通行证》张,经我单位自审,现提交辆车辆信息和名驾驶员身份信息,请予以审核。联系人:;联系电话:。特此申请。附:相关车辆和人员信息单位(签章)年月日8样张1-2责任书为配合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进沪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本单位承诺如下:一、保证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初审,保证递交公安机关审核的车辆及驾驶员信息真实。二、加强驾驶员管理,保证不安排公安机关告知的不得驾驶粘贴《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出入上海市境的驾驶员承担进沪驾驶任务;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保证进沪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三、本单位车辆进沪时,保证随车不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四、本单位所有长途货运、客运车保证不违规在客运站外搭载、卸载货物和上、下客。(本条仅涉及长途客运单位)五、保证所申领的《进沪车辆通行证》与申请车辆信息一致,妥善保管,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六、如违反上述事项,本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9责任单位:责任人:日期:(以上为正面)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为反面)10样张1-3《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单位)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号牌颜色是否ETC车辆车辆用途及申领理由:预计进沪月份(在空格中打勾)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经常出入(贴车辆行驶证正证复印件)(贴车辆行驶证副证复印件)本单位自审意见:签章时间公安机关审核意见:签章时间11样张1-4《进沪车辆通行证》驾驶员审核表(单位)驾驶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居住证号码驾驶证号户籍地址居住地址工作部门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驾驶证复印件正证副证本单位自审意见:签章时间公安机关审核意见:签章时间12样张1-5单位车辆信息汇总表序号车辆类型号牌号码号牌颜色样张1-6单位驾驶员信息汇总表序号身份证号居住证号驾驶证号13附件2个人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材料目录一、《进沪车辆通行证》申领表(个人)(样张3-1)二、《承诺书》(样张3-2)三、《授权驾驶委托书》(样张3-3)四、申领车辆行驶证(原件)五、车主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原件)六、被授权驾驶员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原件)14样张2-1《进沪车辆通行证》申领表(个人)申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居住证号码驾驶证号户籍地址居住地址邮寄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发动机号号牌颜色品牌型号是否ECT车辆预计入沪时间(在空格中打勾)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经常出入审核意见:审核部门签章审核时间15样张2-2承诺书为配合做好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进沪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本人承诺以下事项:一、保证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二、本人使用的车辆进沪时,保证随车不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三、保证所申领的《进沪车辆通行证》与申请车辆信息一致,并按要求粘贴于申领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位置,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通行证》,一般情况下,不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四、如违反上述事项,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承诺人:日期:(以上为正面)16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为反面)17样张2-3授权驾驶委托书(公安机关):本人委托长期驾驶牌号为的车辆在上海世博会期间持《进沪车辆通行证》进入上海市境。委托人:签章20年月日附:被委托人基本信息申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居住证号码驾驶证编号户籍地址居住地址邮寄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工作单位单位地址
本文标题:进沪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指南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01578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