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选择无答案第二讲宪法基本理论
1第二讲宪法基本理论一二、名词解释题:1.宪法解释是指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作出的说明。2.柔性宪法凡是由立法机关按普通立法程序制定、修改的宪法则称为柔性宪法。英国宪法是典型的柔性宪法。这种宪法的立法程序没有严格的要求,修改的程序也比较简便,有顺应社会变化的灵活性。3.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违宪,以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制度。4.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宪法典表现形式的宪法称为不成文宪法,即以普通法律和惯例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5、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在法的体系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6、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指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作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宪法规范区别于一般法律规范的最主要的地方是,一般的法律规范所规范的对象只涉及到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而宪法规范除了对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具有规范作用之外,它对法律规范也具有规范作用,是一种规范的规范。7、成文宪法具有统一宪法典表现形式的宪法称为成文宪法,即以一个或几个完整的宪法性文件所表现出来的宪法法典。8、刚性宪法从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上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由专门机关按特定立法程序制定的宪法。9、宪法结构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同样的内容因排列方式不同有可能形成不同的宪法结构。宪法结构的确定既涉及宪法的实体性内容,同时也涉及程序性内容。10、宪法解释是指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作出的说明。11、柔性宪法凡是由立法机关按普通立法程序制定、修改的宪法则称为柔性宪法。英国宪法是典型的柔性宪法。这种宪法的立法程序没有严格的要求,修改的程序也比较简便,有顺应社会变化的灵活性。12、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违宪,以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2自由的制度。13、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宪法典表现形式的宪法称为不成文宪法,即以普通法律和惯例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三、简答、论述1、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哪些特点?答:第一,此类社会关系所涉及的领域几乎包括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它们均属于宏观的或原则性方面的关系。第二,此类社会关系的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所以,根据宪法而调整的社会关系一般必然有国家的参与,并根据宪法使国家承担义务或享有权利。2、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答:(1)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它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一般法律则只涉及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宪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胜利成果的总结,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2)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当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变化时,必然影响宪法的变化。(3)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如有抵触,法律即无效;宪法的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的修改要严格和复杂得多。3、宪法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条件是什么?答:首先,宪法发挥功能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即具备正当性。正当性是宪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功能的前提,即宪法要发挥功能须具备内容、程序与形式上的正义。其次,宪法必须是民主的法律化,宪法以民主事实为根据。凡属根据民主事实制定的宪法,不论它所根据的是资产阶级民主或者是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发生作用。再次,具有确定性和可操作性的宪法规范是宪法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之一。最后,宪法发挥作用还有赖于社会成员的宪法意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成员对宪法的信仰和奉行,由此形成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风气。4、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答:(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2)国家与国内各阶级、各民族、团体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3)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4)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5、宪法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哪些?答:第一,司法机关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这种模式导源于美国,1803年美国联邦法院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开创了违宪审查的先例,以后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效仿。第二,立法机关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起源于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一般与议会至上的思想有关。在社会主义国家,这种模式起源于1918年苏俄宪法。我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3宪法的实施,也是接受了它的影响而采取的一种类似的模式。第三,专门的监督机关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1799年法国设立护法元老院,并赋予它以撤销违宪的法律的权力,可视为这类模式的开始。另外,设立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也属这种模式。6、试述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答:我国实行最高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宪法监督体制的内容包括:(1)宪法监督主体。我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但是能否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加强日常监督和解释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国宪法同时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期只有10天左右,而宪法实施中的大量问题多发生在平时,如果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一些违宪事件则不能得到及时纠正,不利于保证宪法的实施。所以,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同时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说明我国对宪法监督的重视。(2)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地位,为宪法监督体制的运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我国宪法在序言中规定: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一规定充分表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3)宪法监督的基本原则。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确立了宪法监督的基本原则:第一,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宪法在序言中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二,一切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宪法第五条还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4)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体系。为了保证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宪法规定了监督规范性文件合宪性的制度,如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等。7、试述宪法修改的程序。答:宪法修改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般包括提案、审定、起草、议决和公布等阶段。关于宪法修改的程序,在柔性宪法的国家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相同,在刚性宪法的国家则比普通法律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各国成文宪法修改的基本程序如下:(1)修宪动议修宪动议是指具有法定修宪提案权力的主体依照法定的程序向具有修宪权的国家立法机关提出的要求修改宪法的议案。各国宪法关于修宪动议的提出都有严格的法律要求:首先,修宪动议必须由法定的修宪提案权主体提出。修宪提案权主体通常是国家代表机关,有的国家还规定总统、议员、公民或地方议会在一定条件下也有修宪提案权。其次,修宪动议必须依照法定的提案形式和程序向立法机关提出。最后,修宪动议必须陈述修宪的内容范围和理由,或者以草案形式提出。在我国,修宪动议的提出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从实际的做法来看,我国历次宪法修改都是先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宪建议,然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定的程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这种由执政党提出修改4建议而后由修宪提案权主体认可的做法,是我国宪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治惯例,虽无立法明文规定,但受到认可。(2)宪草的提出修宪动议被具有修宪权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接受后,紧接着就是提出修宪草案。修宪草案的提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修宪提案权主体在提出修宪动议时即附有修正草案;另一种是提出修宪动议时没有成形的宪法修正草案,这时提出草案则是具有修宪权的立法机关的职责。在我国,修宪动议一旦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若属部分修宪动议并附有修正草案者,可直接进入审议程序;若属全面修宪动议,则由全国人大正式依法定程序作出修宪决定,然后成立宪法修改起草委员会提出宪法修改草案,经反复讨论修改后才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入审议程序。(3)草案议决修宪草案的议决通常由具有修宪权的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但程序与普通法案议决相比更为严格。具体讲,修宪草案的议决在各国有三种情况:第一,由国家立法机关按照通常议案审议方式审议后,以全体组成人员的绝对多数票通过。我国宪法也规定,宪法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第二,先由联邦议会以绝对多数通过,再由绝对多数的地方议会或执政党复决通过。第三,公民复决作为补充性通过方式。多数国家仅在宪法修正案未获得议会法定多数或两院联席会议法定多数通过的情况下,才将宪法修正案交付公民复决。(4)宪法修正案的公布修宪草案经法定程序议决通过后,须经公布程序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按各国通例由国家元首或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定形式公布。至于宪法修正案的生效时间,一般都是以公布之日为生效之日,但也有的宪法修正案在公布时另行确定生效日期。第三讲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选择题1、英国形成不成文宪法的主要原因是:A、资产阶级革命的方式B、资产阶级力量不够强大C、历史传统D、议会主权2、我国现行宪法经过四次修改:A、1987年B、1988年C、1993年D、1999年E、2004年3、将私营经济载入宪法是:A、1982年B、1988年C、1993年D、1999年4、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允许转让载入宪法是:A、1982年B、1988年C、1993年D、1999年5、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是:A、1982年B、1988年C、1993年D、1999年6、被马克思誉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A、法国的人权宣言B、北美的独立宣言C、俄国的被剥削者权利宣言D、英国的权利法案7、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是:A、法国宪法B、美国宪法C、英国宪法D、自由大宪章二、简答1、为什么说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又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宪法?答: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它确认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5确认了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路线,保证消灭剥削制度和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它确认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规定对一小撮敌对分子进行专政;反映了工人阶级的根本意志;因而它不同于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但它又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宪法,因为它反映了我国过渡时期各种所有制并存和阶级关系复杂的历史现实;它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民族资产阶级还是人民的一部分并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第四讲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选择题:1、国家形式包括:A、国家政权组织形式B、
本文标题:选择无答案第二讲宪法基本理论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01695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