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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钛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汇编二〇一一年元月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一、为了加强选钛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厂职工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二、选钛厂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之中,并保证此项工作所需资金。三、选钛厂下属各车间、质检科、扩能项目部、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四、选钛厂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宣传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能,依照本规定监督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同时,各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选钛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五、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之中。六、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教育培训考核情况。七、各单位要按照下列规定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一)利用宣传册、黑板报、简报、张贴消防安全标语、挂置消防宣传挂图、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日和消防知识竞赛活动等多种形式,宣教教育培训国家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科普知识;火灾案例;消防安全技能等内容,注重宣教例证的真实性、教育培训的时效性、安全教育的知识趣味性、消防工作不同时期的针对性;(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课时;(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八、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车间全安生产领导小组会、班组周安全活动日、班组班前会、员工安全教育、作业安全培训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二)本单位及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逃生及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等;(五)各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九、下列人员要接受两级公司或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一)厂消防管理机构负责人;(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三)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五)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管理和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指焊工、库工、电工)人员。十、选钛厂工程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在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时,要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同时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防火检查、巡查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二、选钛厂及其下属各车间、质检科、扩能项目部、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依照本规定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一)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二)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周开展一次本单位防火检查;(三)班组职工每班要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每日进行二次防火巡查;(五)各单位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要如实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巡查记录上签字并存档备查。三、各单位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防火巡查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四、班组职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三)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四)场所有无遗留火种;(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在防火巡查和检查中要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二、选钛厂下属各车间、质检科、扩能项目部、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制定安全疏散设施配备计划,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三、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四、厂办公楼、车间办公楼及重点防火部位等场所,要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消防管理部门及车间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五、各单位要保障本单位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损坏、停止使用建筑物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不得在楼梯、走廊、过道、栈桥(天桥)、出口等处安装栅栏、堆放杂物等障碍物。六、各单位在生产、工作等期间要将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开启使用,严禁上锁或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七、厂消防管理部门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进行检测,及时协调整改安全疏散设施问题,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八、职工要自觉维护各处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制止破坏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九、违反规定的,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发现设备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其主管领导和厂调度室,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五、非工作所需,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任何人不得使用消防控制室电话。六、上班时间值班人员不准在消防控制室内抽烟、睡觉、看书报等,严禁在消防控制室生火做饭,保持消防控制室整洁、规范。七、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同时报告其主管领导及厂调度室和消防管理部门。火灾隐患整改规定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整改管理机制。二、各单位对查出来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立即组织力量整改,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能当场改正的须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整改的,根据《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限期整改。三、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须制定方案、措施,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实施整改,在整改之前,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四、隐患整改必须服从消防管理部门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和无故拖延。五、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确定后存档备查。六、对部门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的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岗位责任人要自觉当场改正,单位发现的,要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违反禁令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用电、用火规定一、用电规定。(一)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二)电气线路、设备安装要由持证电工负责;(三)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要予以关闭;(四)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电炒锅、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五)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二、用火规定。(一)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要按规定向消防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二)动火作业前要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要做好火源已熄灭的检查与确认工作,不准留有火种;(三)施工单位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要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主管人员申请,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1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四)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将按《选钛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五)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六)会议室、资料档案室、库房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规定一、各单位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管理要定岗、定人、定点、定容器、定量和定防火措施。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分库存放;储存、使用地点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有醒目的防火防爆警示牌。三、各单位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入库前要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储存,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物品一律不准入库,保证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取用必须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操作,仓库工作人员发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坚守岗位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库。五、易燃易爆场所要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防雷、防静电须制定严格的检测制度并保证落实到位。六、各单位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厂房等部位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严禁携带入火种及动用明火,工作人员不准穿着带钉鞋子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有关场所;不得露天存放乙炔瓶、氧气瓶等怕潮怕晒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稳装稳卸,严禁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起封;生产作业使用的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运输必须专车专人运输,严禁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同车运输;租用的压缩气体钢瓶,必须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按规定进行校验且使用期限有效的气体钢瓶。七、物资供应部门存放氧气的瓶库(棚)内严禁烟火,库房周围10米以内不得储存易燃物品及使用明火;车间露天放置使用氧气瓶必须有遮阳设施;氧气瓶不得与乙炔瓶、油脂等互相接触后可能引燃爆炸的可燃气体钢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在同一库房内存放或同车运输;瓶库内气瓶必须直立、整齐放置;储存搬运气瓶必须罩上拧紧瓶帽,搬运时要轻装轻卸固定装车;厂内或作业场所搬运气瓶要用橡胶轮胎手推小车。八、物资供应部门的乙炔气库房,必须采用防爆型设施;车间使用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使用,严禁气瓶卧放供气;搬运乙炔气瓶必须避免气瓶受到强烈冲击、碰撞,严防爆炸危险;乙炔瓶不得超过40℃的受热,防止爆炸危险;乙炔瓶发生燃烧时设法关闭气门,断绝气体来源;气瓶的气体、丙酮发生燃烧,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气瓶库内发生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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