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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川建〔2008〕94号签发人:杨洪波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报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的请示省政府:汶川特大地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破坏。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是发展循环经-2-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途径。为做好地震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汶川地震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厅代省政府草拟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已经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并作修改,现将《实施意见》(代拟稿)呈报,如无不妥,请印发各地实施。特此请示。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代拟稿)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的起草说明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联系人:李东028-85571232)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废弃物利用请示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2008年9月19日印校对:李打印:孙-3-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汶川“5·12”特大地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严重损毁,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废弃物。为迅速有效做好地震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减少建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以提高利用效率为目标,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实现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再利用。(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前完成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的清理、回收工作,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处置率达100%。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灾后恢复重建和长期发-4-展规划需要,根据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总量及分布状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筑废弃物处理项目,并充分发挥现有垃圾处理场(厂)的处理能力。(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省统一部署,市(州)、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指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并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纳入当地政府目标管理和行政效能监察。(三)政策扶持,市场引导。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各类政策措施,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生产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境内外企业以资金、技术、设备等方式,参与建筑废弃物处理项目。三、扶持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同时结合我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实际,进一步明确以下政策措施:(一)财政支出政策。对于新建和扩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经省、市(州)相关部门认定后,在三年内分别由省和所在市(州)按照投资贷款利息额给予一定比例贷款贴息。三年内将省、市(州)墙改基金留存的30%专项用于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墙板、空心砌块、非烧结砖等企业补助。对符合国家、省有关资金政策,年处理建筑废弃物能力达到40万吨以上的项目,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省工业发展-5-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支持,并作为循环经济项目向国家申请专项补助。(二)税费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参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企业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具体实施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08号文件执行;对专项用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凡符合国家关于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和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均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用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规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免收部分政府性基金。(三)金融政策。开启绿色信贷通道。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专项信贷需求,实行灵活的贷款方式。各商业银行要制订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信贷支持计划,从信贷总量、信贷资金和授信审查等方面优先支持,简化贷款流程。(四)价格政策。按我省对水泥出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的原则,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所需水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用水执行最优惠价格;在国家认定的-6-39个极重和重灾县范围,执行灾区优惠电价政策;减免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各环节所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灾区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通行费;制定有利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的销售价格政策。(五)土地政策。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可纳入‘绿色通道’快速审批。至2011年6月30日前,企业使用国有土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政府确定使用空闲集体土地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六)“以工代赈”政策。采用以工代赈方式清运建筑废弃物,劳务报酬由所在市(州)给予补助。四、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地震灾区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方案,切实抓紧抓好。地震灾区要迅速成立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协调小组,并设立负责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协调小组负责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部署、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制订本地区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规划和措施。(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服务指导和-7-监督检查。发改、经委、建设要作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实施规划和工作方案,最大限度整合现有资源,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质监、经委、建设部门要尽快制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相关技术标准。交通、铁路、建设等部门要在公路、铁路、建筑及市政建设等领域大力推广和应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卫生、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利用建筑废弃物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投入力量,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为及时消纳建筑废弃物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建筑废弃物处理项目的初步设计报省建设厅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三)分类指导、合理利用各级政府要对建筑废弃物集中的城镇和建筑废弃物分散的农村实行分类指导、分别处理,并采取相关措施,促使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在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使用。城镇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一是简单分检后将废旧金属、木质材料和部分砖瓦直接回收和利用;二是将废混凝土、碎砖瓦等进行简单分选破碎后用作路基和建筑基础回填材料;三是将建筑废弃物进行碾磨加工,生产空心砌块、非烧结标砖、路沿石等硅酸盐复合材料;四是对灾情严重、废墟成分复杂、处理成本高、对环境危害大、总体利用价值低的建筑废弃物,可采用无害化固封处理;五是对利用难度大、利用价值低的建筑废弃物,可以进行填埋处理。-8-农村建筑废弃物实行分散处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处理方式为破碎后用作建筑基础和道路基础的回填材料,不得随意倾倒。(四)强化监管,确保安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理各个环节的监管,相关企业必须按规定具备相应资质,以确保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安全、有序。对于含有生物性污染源、放射性污染源、传染性污染源和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废弃物,须在相关部门配合和指导下进行分检、单独转运和处理利用。对遇难者遗骸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深入宣传,积极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重大意义。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不仅可以销纳地震产生的大量废弃物,而且可以节约大量土地,有利于环境保护,是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体现。要引导企业和用户积极应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在全社会形成“节约有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二OO八年月日-9-附件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的起草说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汶川地震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建设厅代省政府草拟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结合灾后重建工作,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先后分别到成都、德阳、绵阳、广元等灾区就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进行了调研,了解基本情况,广泛听取了当地政府、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先后三次召开专门会议,征求省级相关厅局的意见。9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又再次征求了相关厅局意见,最终形成此报批稿。现将《实施意见》(代拟稿)中有关问题做如下说明。一、尽快出台《实施意见》的重要性汶川“5·12”特大地震形成的建筑废弃物,包括建筑倒塌形成的建筑废墟、生活垃圾和生物垃圾,具有成分复杂、分布广、难度大、处理成本高、危害大等特点,据调查,我省地震灾区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数量逾亿吨。如果不对这些建筑废弃物加以回收利用,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还给环境造成二次污染。-10-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具有其特殊性,涉及公共安全,不能靠市场化来推动这项工作。做好震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体现,对于加强灾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节约利用资源,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我们建议,针对汶川“5·12”地震建筑废弃物的处理,省政府应尽快出台一个实施意见,以明确相关扶持政策及措施,从而推动灾后重建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文章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在指导思想中明确了做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方针和综合利用率和处置率的目标。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即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政策扶持、市场引导的基本原则。根据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总量及分布状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筑废弃物处理项目,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各类政策措施,做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第三部分是扶持政策,包括财政支出政策、税费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土地政策以及“以工代赈”政策。以确保地震灾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能够有力推动。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是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和监督检-11-查,做好相关服务,以实现灾后建筑废弃物处理目标。三、《实施意见》中需要说明的几个具体问题(一)在主要目标中地震灾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为何定为70%。我们主要参考了经济较发达,地震后建筑废弃物处理技术较先进的日本的数据,其震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最高为72%。其次考虑到我省“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建筑废弃物分布广、成分复杂,并且这项工作在国内尚无经验可取,为确保任务完成,我们认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宜提得太高,定为70%为宜。将处置率定为100%主要指对灾后建筑废弃物除综合利用70%外,其余30%也应进行处置,如固封和无害化填埋等,以保护环境不受污染。(二)在“财政支出政策”、“税费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土地政策”及“以工代赈”政策,省建设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已两次分别征求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银监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卫生厅等单位的意见,各单位书面回复意见均加盖了单位印章,我们按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修改。(三)“保障措施”中明确了如何指导城镇和农村建筑废弃物的处理,提出近期由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委共同制定《四川汶川地震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实施规划》。该规划是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重点包括技术方案、灾后建筑废弃物处理厂布点方案和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废弃物处理-12-项目,以保
本文标题:省政府关于汶川地震建筑废弃物处置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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