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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瓦斯治理责任制Ⅰ各级领导瓦斯治理责任制一、矿长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法律、法规、命令、决定等,是全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2、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瓦斯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领导重大灾害预防及抢救工作。3、负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副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研究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予以解决。4、对瓦斯治理所需人、财、物必须予以保证。5、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瓦斯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6、每半年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一次瓦斯治理情况。二、矿总工程师1、认真贯彻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2、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关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会议,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3、负责对瓦斯治理资金的安排使用。4、值班期间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2三、生产副矿长1、负责检查落实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瓦斯治理工作顺利进行。2、对生产过程发生的瓦斯隐患要及时安排、组织处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3、值班期间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四、机电副矿长1、负责检查落实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瓦斯治理工作顺利进行。2、检查落实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消除电气失爆现象。3、值班期间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五、安全副矿长1、对瓦斯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2、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瓦斯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3、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有关制度的制定、实施,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4、值班期间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六、矿长助理31、协助矿长搞好瓦斯治理有关工作,定期检查有关部门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2、负责检查落实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瓦斯治理工作顺利进行。3、值班期间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七、副总工程师1、协助总工程师搞好瓦斯治理有关工作,定期检查有关部门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2、负责检查落实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瓦斯治理工作顺利进行。3、值班期间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八、生产大队大队长1、负责本大队所辖范围内有关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是本大队瓦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2、对本大队存在的瓦斯隐患负责处理。凡属大队难以处理的重大隐患问题,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3、对所辖范围内有关瓦斯管理的设施、设备、火工品,必须严格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4、负责本大队罪犯瓦斯员的配备和日常管理工作。九、通风科科长4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瓦斯治理方案的指示、决定、规定。2、负责全矿瓦斯治理的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瓦斯事故负管理责任。3、负责制定落实治理瓦斯方案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4、对全矿各有关单位执行瓦斯治理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瓦斯治理设施设备、材料的计划及落实。6、对生产中产生的瓦斯隐患及时汇报,并组织处理。7、负责对工人瓦斯员的管理,对大队瓦斯员的业务指导、监督。8、协助矿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十、调度室主任1、负责及时传达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指示、决定、通知、通报等,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2、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瓦斯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3、负责生产过程中瓦斯治理工作的协调。4、值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十一、安全科科长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指示、规定、决定等,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2、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负监督责任。53、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瓦斯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十二、生产科科长1、认真贯彻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指示、规定、决定等,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2、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会审技术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巷道贯通措施等,确保规程措施符合“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十三、地测科科长1、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地质构造情况和有关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本矿井老窑、采空区和生产区的变化规律,严防重大瓦斯事故发生。2、负责及时绘制、填写有关图纸、资料,对地质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十四、机电科科长1、认真贯彻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指示、规定、决定。负责制定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和防止电气事故的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2、保证局扇双专线供电并符合“三专”要求,对“两闭锁”和局扇自动切换完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局扇供电可靠,闭锁有效并符合技术作业规程的规定。3、检查落实电器管理制度,杜绝电器失爆现象。十五、运输科科长1、认真贯彻有关瓦斯治理方案的指示、规定、决定,对所辖区域内运输巷道的通风、防尘、隔爆设施保护负责。62、对防止皮带着火的安全措施的完善、落实和监督负责。十六、供应科科长1、负责检查落实火工品管理制度,确保爆破物品的质量和保管符合规定,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2、负责及时购置瓦斯治理所需的设备、材料、仪表,并保证所购产品的质量。十七、财务科科长按照年度安全工程和技措计划及时安排资金,保证瓦斯治理资金的需要。对及时支付瓦斯治理资金,确保瓦斯治理设备、器材资金到位及安措工程顺利实施负责。十八、政治处主任、劳资科科长负责及时配备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技术人员、工人,对瓦斯治理工作所需人员的配备到位负责。十九、教育科科长、教育科技术教研室主任负责贯彻有关瓦斯治理的指示、规定、决定。负责罪犯安全教育、培训,对罪犯熟悉有关瓦斯管理知识、掌握本职岗位操作技能和特殊工种考核发证负责。二十、宣教科科长负责贯彻有关瓦斯治理的指示、规定、决定。负责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对全矿职工熟悉有关瓦斯管理知识,掌握本职岗位操作技能和考核发证负责。二十一、企管办主任71、按照年度安全工程和技改项目的需要及时安排计划,保证瓦斯治理工程的资金计划符合要求。对瓦斯治理的资金安排负责。2、严禁超通风能力下达生产任务。Ⅱ各业务部门瓦斯治理责任制一、通风科1、负责传达贯彻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瓦斯治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并监督执行。2、在矿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瓦斯治理的管理工作。3、负责建立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并组织实施。4、负责建立运行可靠的安全监控系统。5、负责建立各项瓦斯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6、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的各种基础资料严格落实审批制度。7、负责全矿井下“一炮三检”制度、“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和放炮停电制度的监督。8、负责工人瓦斯员的管理,罪犯瓦斯员业务监督管理。9、负责井下总回风巷的检查,保证回风巷道失修率不超过规定,负责井下通风巷道监督检查。10、负责瓦斯治理设备的选型、购量、检验、监督使用。12、负责瓦斯排放措施制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二、生产技术科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规定、决定、指示等。82、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规定,严格掌握正常的采掘关系,确保采掘设计和采掘衔接符合“一通三防”要求。3、负责组织编制、审定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措施等。4、参加矿组织的“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5、负责井下巷道维修计划的编制并监督落实,确保井下巷道符合通风要求。6、负责对矿井、采区、工作面的生产能力进行核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相关工作。三、安全科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规定、决定、指示等。2、负责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发现“三违”及时制止。3、负责3.0%以上瓦斯排放以及事故的抢救、防灭火检查等工作。4、监督“一炮三检”制度“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和放炮停电制度的执行情况。5、负责明火管制和可燃物管制,配齐消防材料和灭火器材。6、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相关工作。四、调度室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并及时、准确地传达和执9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规定、决定、指示、通知等。2、负责接受井下生产过程中瓦斯隐患问题的汇报,并及时协调处理。3、必须准确掌握当班井下人数,发现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对重大瓦斯隐患必须立即报告。4、负责瓦斯监控人员的管理。5、负责监督“一通三防”制度、措施的落实。五、生产大队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规定、决定、指示等。2、负责本大队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3、负责本大队井下放炮和火工品的管理工作。4、负责本大队机电设备、采掘机械的管理、维修以及“三专两闭锁”职责范围内的安装、管理。保证机电设备符合防爆标准,“三专两闭锁”职责范围内的安装符合规程要求。5、负责本大队罪犯瓦斯员的配备管理。6、负责本大队瓦斯治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二大队除完成生产大队的职责外还应完成以下职责:1、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构筑、管理、维修,保证通风设施构筑及时设施质量符合标准。2、负责井下总回风巷的检查、维修,保证回风巷道失修率不超过10规定。3、负责通风设施、巷道维修及其它基础资料的建档工作、确保各种资料齐全并及时上报。4、负责瓦斯抽放系统的建立、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5、负责煤体注水的施工及日常管理工作。六、机电科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规定、命令、决定等,对运行中的供电系统、机电设备的安全、质量负管理责任。2、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气管理及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保证电气设备不失爆。3、负责制定防止机电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4、负责井下电气设备安全隐患的排除。5、负责矿井主扇日常运行和管理,监督检查局扇运行情况,确保矿井主扇正常运行。6、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相关工作。七、地质测量科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规定、命令、决定等。2、严格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及时绘制矿井各种必需的图纸,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图纸、资料。3、负责及时、准确下达井下巷道贯通通知单。114、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相关工作。八、运输科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规定、命令、决定等。2、负责井下运输线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不发生皮带着火、磨擦火花等问题。3、负责分管巷道内机电设备完好、防尘、防火工作。九、供应科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规定、命令、决定等。2、保证对瓦斯治理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物品等,按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所购器材、设备等的质量、性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3、负责火工品保管,严格执行火工品保管、运输、领退制度。12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每年在安排采掘计划前必须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核定并编制核定报告,依据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安排采掘计划,切实做到以风定产。采掘设计必须满足通风要求,凡不符合“一通三防”规定的不得编制作业规程。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3、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4、一个采区内同一通风系统内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面和两个掘进面,掘进工作面应形成各自独立的通风系统,严禁两个面共有一个回风或运输系统。5、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严禁老空通风、扩散通风。一般禁止串联通风,确实需要串联的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第112条、第114条有关要求,由生产技术科组织
本文标题:通风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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