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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论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学号:姓名:学院:大连专业:法学指导老师:成绩:完成时间: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1试论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摘要随着商业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下的商品极大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人们得到了更多的美好和便利。然而随之而来的产品质量问题直接间接地使得交易各方在交换以外,延伸出更多的社会问题。我们可以在自己的家里洗上热水澡,但是也会有人因此中毒身亡;我们的婴儿不仅可以吃饱,还能喝上科学配方的奶粉,但是也因此患上疾病;我们终于穷尽毕生积蓄买了商品楼,住进了高楼大厦,但是却迟迟办不了房证抑或电梯出了问题,房子透了寒。。。。。。伴随这些问题,我们不免寻根溯源,寻求防护的方法和解决的根据。也会思考所有这些问题是否都是产品质量惹的祸,是否都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寻求救济?确定产品质量民事责任,首先我们有必要统一下法律中对于产品和产品质量的认识。关键词产品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2目录试论产品质量民事责任...............................................3一、产品质量概述...................................................3(一)产品的概念...............................................3(二)产品质量的概念...........................................5(三)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61、产品质量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为:.............................62、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7二、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概述..........................................81、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主体......................................82、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83、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94、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的竞合及其处理机制...........10三、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现存问题及处理建议............................121、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要件方面...................................122、产品责任构成要件方面.......................................14参考文献:........................................................15附录.............................................................15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3试论产品质量民事责任随着商业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下的商品极大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人们得到了更多的美好和便利。然而随之而来的产品质量问题直接间接地使得交易各方在交换以外,延伸出更多的社会问题。我们可以在自己的家里洗上热水澡,但是也会有人因此中毒身亡;我们的婴儿不仅可以吃饱,还能喝上科学配方的奶粉,但是也因此患上疾病;我们终于穷尽毕生积蓄买了商品楼,住进了高楼大厦,但是却迟迟办不了房证抑或电梯出了问题,房子透了寒。。。。。。伴随这些问题,我们不免寻根溯源,寻求防护的方法和解决的根据。也会思考所有这些问题是否都是产品质量惹的祸,是否都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寻求救济?确定产品质量民事责任,首先我们有必要统一下法律中对于产品和产品质量的认识。一、产品质量概述(一)产品的概念世界上各国对产品的定义及其范围的规定不尽相同。在美国,产品指一切经过加工处理的有形物,包括农产品在内。现已扩展到无形财产在内。德国1989年在《产品责任法》中规定的产品是指一切动产,而且动产也包括“构成另一动产或不动产之一部的物,同时也包括“电”,但“未经加工”的农业产品不是产品。1985年《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第二条规定,产品指一切动产,还包括电,但不包括农业原产品和狩猎产品,同时允许各成员国通过国内立法将农业原产品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4狩猎产品包括在产品范围内。《法国民法典》第1386-3条规定:“一切动产物品,即使已与某一不动产结合成一体,其中包括土地的产品、畜产品、猎获物与水产品,都是产品,电,视为产品。我国《产品质量法》中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未经过加工制作的天然物品,不属于这里的产品,如农民生产的粮食、蔬菜、瓜果,建筑工地用的沙子等。建筑工程和军工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范围之内,但是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即是这里所称的产品。如楼房等不动产不是产品,但是建筑楼房所用的预制件、钢筋、混凝土、各种管线等动产,就是产品。也就是说,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不同于生活中的可以提供给市场,可以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那个产品概念。综上,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结合我国司法实践,越来越多的学者对产品的概念和范围提出立法建议。有学者认为电、管道输送的油品、热能、血液及其制品也应作为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认定,以上罗列各项均符合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特征,且对人们生活生产的意义重大,为更好的规范其间法律关系,保护消费者利益,应适用严格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产品资格。我认为农民生产的粮食、蔬菜、瓜果也应视具体情况,有选择地纳入产品中来。比如有的规模化的蔬菜基地或瓜果基地,本质上的生产行为并非满足自己食用,而是围绕市场销售来的。中间即便没有经过深加工,但是常常伴随为了换回高回报,提升产量而进行的非自然生产的辅助添加,从而使得这些食品可以直接导致对人体的危害。同样的,有时候事情的发生不仅仅是生产者,也可能是销售者,为使这些物品保值增殖,对其进行额外的添加,使得品质败坏,食用不安全,影响人们的生命健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5(二)产品质量的概念产品质量是产品满足顾客需求的效能,由各种要素所组成的,是产品之所以称之为该产品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特征和特性,其综合因素便构成了产品质量的内涵。产品质量要求反映了产品的特性和特性满足顾客及其他相关方要求的能力,通常包括使用性能、安全、可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几个方面。随着社会的推进和科技的发展,人们需求的变化也影响着产品质量的标准。产品的使用性能是指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实现预定目的或者规定用途的能力。任何产品都具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或者用途。产品的安全性是指产品在使用、储运、销售等过程中,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免受能力。产品的可靠性是指产品在规定条件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程度和能力。一般可用功能效率、平均寿命、失效率、平均故障时间、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等参量进行评定。产品的可维修性是指产品在发生故障以后,能迅速维修恢复其功能的能力。通常采用平均修复时间等参量表示。产品的经济性是指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等各方面所付出或所消耗成本的程度。同时,亦包含其可获得经济利益的程度,即投入与产出的效益能力。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6(三)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1、产品质量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为:(1)违反默示担保义务,即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有强制性要求的,违反了该项要求;简单点说,就是法律有规定,而违反法律的规定。(2)违反明示担保义务,即违反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的用户、消费者约定的义务;简言之,就是有约定却违反约定。(3)产品有缺陷,产品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符合该标准,具备有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标准这两者之一,即是缺陷产品。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一般工种普遍认为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或者有的产品本身不应当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但因设计、原材料、组装或者使用说明上的原因,导致存在一定的危险。某些产品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在正常合理的使用情况下,不会发生危险,这类危险属于合理危险。农产品如果是经产业化生产,前置商业链条之一的情况,我认为也同样应该参考上述要件,要求因为销售目的,组织产业化生产的农产品提供方提供相应的品质担保。比如,无农药残留,无额外添加,或诚实信用的告之消费者或者商业下游真实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72、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这里所说的“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1)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即主要是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违法产品的行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2)刑事责任。对严重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专门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刑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3)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包括两类:一类是销售者对其出售的产品的质量担保责任。在商品买卖关系中,销售者应在合理范围内,对其出售的商品向购买者承担质量保证的责任。违反这一责任的,构成买卖合同中产品质量的违约行为,销售者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包括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另一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即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概括性的规定,属于经济法律责任的一个下位概念。其中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由于民事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8责任的复杂性,产品质量责任中争议最大的是其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中的民事责任是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需要根据具体的损害予以具体区分,不可一概而论。二、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概述1、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主体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产品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有学者认为应当增加运输、仓储等商业链条中其他环节的参与人员为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主体。我认为,产品质量联系的直接对象是生产者、销售者和顾客之间,由于产品效用发生的联系。为明晰各方责任义务,和实务中的操作考虑,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主体资格限定为生产者和销售者更为得当。理由是生产原料的供给者并不容易被消费者知晓和提供相关举证;运输者和仓储方所履行的是运输合同和仓储合同,如果发生侵权另当别论,由相应方面追偿即可。维护消费者利益考虑,应简化利益链条和有利于举证。2、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质量事故发生后,法律是应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还是以发生的客观损害事实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从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和承担怎样的赔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9偿责任就是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对于生产者,适用无过错责任,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是产品质量原因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和伤害,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当时科技水平所限,有排除理由也应当适当补偿。对于销售者适用过错和无过错责任,区别在于销售者是否尽到必要的注意和告之义务,能否提供产品的生产者、供货者,能否在能力范围内把已经发现的产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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